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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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南京京市市城城市市道道路路交交通通工工程程设设计计与与建建设设管管理理导导则则 (试试 行行)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 目目 录录 1 总 则1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1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1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1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2 2.0.4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2 2.0.5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3 2.0.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3 2.0.7道路具体规划4 2.0.8工程方案设计4 2.0.9工程初步设计4 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4 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4 2.0.12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5 3

2、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5 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5 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5 3.1.2 交通分析6 3.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8 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8 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8 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8 3.3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8 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8 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9 3.3.3 道路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24 3.4 道路交通信号设计48 3.4.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48 3.4.2 交通信号控制设计48 3.5 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要求52 3.5.1 道路管线设计52 3.5.2 道路交通景观设计5

3、3 3.6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54 3.6.1 一般要求54 3.6.2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54 4 附 则55 附录 1 术语56 附录 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58 附录 3 文本统一注释61 1 1 总总 则则 1.0.1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 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 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 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1.0.2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 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

4、0.3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 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执行。 2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及交通设计 2.0.1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 、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及施工图设计) 、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 、工 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 中交通工程设

5、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 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 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 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 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

6、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 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 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 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 织审批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设计文件一经批 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 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 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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