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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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Shop/47.shtml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整理的各行业企管,经济,房产,策划,方案等工作范文,希望你用得上,不足之处请指正目 录一、前言3二、释义5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0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2五、基金备案14六、基金份额的交易15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6八

3、、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21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十二、基金的托管40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1十四、基金的投资42十五、基金的财产49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50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7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2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63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二十二、违约责任70二十三、争议的处理72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73二十五、其他事项74二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

4、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

5、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三)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6、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交银

7、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8、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9、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9、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19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2、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24、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

11、作的基金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26、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2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28、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29、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32、注册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12、施细则定义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33、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9、日:指公历日40、月:指公历月41、T日:指销

13、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3、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增加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减少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14、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49、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50、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51、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53、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55、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清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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