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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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左右,天津市津蓟高速公路宝坻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2383.4万元。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责,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16年7月2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了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

2、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鞠立民,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男,44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年9月26日,201

3、4年8月增驾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9月26日。2002年8月21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鞠立民非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武海波自行雇佣,向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由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后,向鞠立民发放了上岗证,同意鞠立民驾驶该营运客车。经调查,鞠立民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属正常。鞠立民本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分。(二)事故车辆情况涉事车辆冀EA5566,车型为宇通牌ZK6127HW卧铺客车,核定载客人数38人,总质量:18000千

4、克,整备质量:14410千克,核定载质量:-,行李舱允许最大载重:550千克。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3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邢字501111315号,车辆年审有效期至2017年3月4日。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日期为2016年3月1日,技术等级一级,类型等级为大型中级。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期分别至2017年1月23日和2017年3月3日;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事故互助基金统筹单有效期至2017年1月23日。经查,该车辆出厂状况、注册登记证件、经营许可证件均合

5、法有效。(三)事发路段道路及环境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津蓟高速公路下行K024+200处,天津市宝坻区境内。道路为南北走向,系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28米:0.75米(土路肩)+3.5米(硬路肩、应急车道)+7.5米(车行道)+0.75米(路缘带)+3.0米(中央分隔带)+0.75米(路缘带)+7.5(车行道)3.5米(硬路肩、应急车道)+0.75米(土路肩)。中央设有波形钢制隔离护栏,事发路段由中央隔离护栏依次向右为第一车道、第二车道、应急车道,两侧为边沟,东侧边沟宽度为11.18米。应急车道与边沟之间为波形钢制护栏,外部涂有灰色漆,距地面高度为0.85米。津蓟高速公路下行12.

6、7公里处设有龙门架式车道限速标志牌,依次为:第一车道最高时速12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100公里/小时;第二车道最高时速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津蓟高速公路下行K024+348有一座桥,全长80.6米,桥面距水面高度为4.5米,桥两侧有护栏,结构为上下部分,上部分为金属支架(涂有白色漆)和金属管结构(涂有橘黄色漆),高度为0.32米,下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0.8米。该桥横跨闫东渠(人工渠),东西走向,水面宽37.6米,水深约4米。津蓟高速公路为沥青路面,道路平坦,无障碍物,夜间无照明。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信息,事故点位天气情况:晴间多云,21时气温:24.0,22时

7、气温:23.7,降水概率10%,东南风2-3级。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交公司鉴2016建鉴字第6号)鉴定意见是:事故地点所处路段的横向力系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事故车撞击路侧波形梁钢护栏的能量超过A级防撞等级护栏规定能量的四倍,远超护栏的防护能力;事故地点波形梁钢制护栏防护能力满足规范要求;经仿真计算,事故地点按现状处置过渡段,护栏防护能力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涉事相关企业情况1.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交通集团)邢台交通集团始建于1951年10月,2002年1月由原河北省兴泰运输总公司改制而来,

8、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路士尊;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以北、江东八路以东,是邢台地区最大的骨干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客运站经营、旅行社及旅游客运、汽车改装及维修等;现有在册职工2016人,分支机构39个。截止2016年5月,拥有营运班车和旅游客车818部,其中,公车公营客运车辆和公交客车148部,承包经营班车和旅游车辆670部(含旅游车34部,卧铺车12部)。涉事车辆及线路的经营主体均为邢台交通集团。2.八方物流货运站自2013年12月开始经营,无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城泰山路与平安大街交叉口东行130米路北,河

9、北恒星轴承有限公司院内。货运站投资经营负责人为郭继明,另聘用8人,其中日常管理负责人张东梅,另有财务2人、收货员1人、装卸工4人。经营方式:由发货人自行将货物送至装货点,经来往车辆配送至目的地。3.河北恒星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恒星公司为私营企业,2007年1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号1360535000001097;法定代表人:刘振芳;股东:刘振芳、杜建新、杜建伟;实际经营人:杜明珠(刘振芳之夫,杜建新、杜建伟之父)。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太行路北侧。经营范围:轴承制造销售。(五)事故大型卧铺客车承包运营情况武海波为涉事车辆(冀EA5566)、涉事线路(邢台沈阳)班车的承包人(承

10、包协议签订人)。武海波代表六个合伙人(武海波、李信江、付宏斌、刘长海、赵来宜、李兆英)与邢台交通集团签订客运班车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承包经营客运班车的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六)审批线路情况涉事车辆冀EA5566运行线路为“邢台沈阳”。该线路于2011年1月24日经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许可,该线路许可经营主体:邢台交通集团,起讫地:邢台至沈阳,起讫站点:邢台中心汽车站至沈阳五爱客货联运总站,途经路线:京深高速、保津高速、唐津高速、京沈高速,停靠站点:无,日发班次:1/2班,班车类别:直达,经营期限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二、事故发生

11、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7月1日13时许,刘长海驾驶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由河北省邢台市邢台中心汽车站出发前往辽宁省沈阳市。车上只有驾驶员刘长海、鞠立民,售票员贾少柱和卫兆林4个人,无乘客,第一排行李舱内有一个一米见方的大箱子准备送到河北省邢台市任县邮政局,车辆开往邢台市任县方向;13时24分左右,车辆停在邢台市北环高铁桥下,上了2女1男共3名成年乘客后继续前行,停在任县邮政局卸下了大箱子后往巨鹿方向行驶;13时50分左右,车辆停在任县岭南路口,2名成年男性上车后继续前行;14时10分左右,车辆停在邢台市张卫路口,1名成年男性上车后继续前行;14时30分左右,车辆停

12、在邢台市巨鹿车站,装载1件货物后继续前行开往邢台市平乡县;15时许,车辆停在平乡县常河镇邢临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4名成年男性上车后继续前行,在邢临高速公路上行驶;15时40分左右,车辆从临西收费站驶出后开往八方物流货运站;15时50分左右,车辆停在八方物流货运站院内装货(轴承9420千克),1名成年女性乘客、2名小女孩和1名小男孩共4人上车后继续前行;16时30分左右,车辆从临西收费站驶入邢临高速公路并转大广高速公路;17时10分左右,车辆停在大广高速公路河北省衡水冀州服务区,2名成年男性上车后继续前行;18时许,车辆转行黄石高速公路;18时30分左右,车辆停在黄石高速公路河北省衡水武强服务区

13、,并关闭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19时许由鞠立民驾驶该车辆继续前行开往黄骅港方向,在驶过黄石高速公路河城收费站后的应急车道上,2名成年女性、1名成年男性、1名小男孩和1名小女孩上车,在黄石高速公路大郭庄段应急车道上,1名成年女性乘客、1名成年男性、3名小男孩上车后继续行驶在黄石高速,然后由黄石高速转京沪高速;20时23分,车辆经由京沪高速九宣闸收费站(津冀界)驶入天津境内,经由滨保高速转入津蓟高速行驶。21时28分,驾驶人鞠立民驾驶的冀EA5566号大型卧铺客车,以每小时885公里的速度(鉴定速度)在津蓟高速公路第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K024+200米处时,其车右前轮爆胎,致车辆失控,车身右侧

14、与道路东侧波形钢制护栏连续刮擦挤压后,车辆前部又撞到K024+348米桥东侧钢筋混凝土护栏南侧端头,坠到闫东渠内,造成鞠立民及车内乘车人共26人溺水死亡、4名乘车人受伤及车辆、公路设施等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7月1日21时31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何树山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提出工作要求,天津警备区司令员姚小旋也到现场指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连夜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我市做好善后处置等事宜。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周键协调各有关

15、单位配合开展伤员救治、车辆打捞、尸体运送和现场取证。宝坻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区领导带领百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救援。2日6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2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与由河北省副省长姜德果带队的工作组在宝坻区就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进行对接,成立了由副市长孙文魁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任副总指挥的“71”事故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驻宝坻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现场处置、后续处置、社会稳定、医疗救护、宣传舆论五个工作组,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全程配合工作。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彦民带领河北省工作组驻宝坻区,全程配合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协调事故赔付等善后处置工

16、作。截至7月11日,死亡26人的赔付工作已经全部完成,4名伤员中有3名已经出院并已获得赔偿,损毁的电力和公路设施已赔偿完毕;另外1名伤员9月1日已经出院并于9月5日获得赔偿。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书(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2016鉴字第SJBJ0819号)认定:排除客车右前轮轮胎因质量问题导致其爆裂。该车事故时装载9420千克货物(不含乘客行李)、30人,结合客车主要技术参数计算得:该车事故时总质量为25476千克(不含乘客行李),严重超出客车设计总质量约7476千克,增加了大型卧铺客车的轴荷,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轮胎由于其承受较大载荷,并使其下沉量过大至胎压过高导致爆裂。大型卧铺客车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武海波、李信江、付宏斌、刘长海、赵来宜、李兆英共6人共同出资承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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