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重整及清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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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重整与清算第一节企业财务重整(一)财务失败财务失败是一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二)财务失败预警1.财务失败预警系统的模式 财务失败是一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企业财务失败预警,作为一种成本低廉的诊断工具,其灵敏度越高就能越早地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经营者,就能越有效地防范与解决问题、回避财务危机的发生。所以一个有效的财务失败预警系统具有以下职能:第一,预知财务危机的征兆;第二,预防财务危机发生或控制其进一步扩大;第三,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 根据不同模式,企业财务失败预警系统主要有两种建立方式:第一是运用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性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

2、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其判别函数为: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其中:Z-判别函数;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个变量(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和X4)、获利能力指标(X2和X3)、营运能力指标(X5)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分析预测企业财务失败或破产的可能性。一般地,Z值越低企业越有可能发生破产。第二种是单变模式,即通过单个财务比率

3、走势恶化来预测财务危机。按综合性和预测能力大小,预测企业财务失败的比率主要有:(1)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2)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资产负债率,其中资产变现率=资产变现金额资产账面金额。按照单变模式的解释,企业良好的现金流量、净收益和债务状况应该表现为企业长期的、稳定的状况,所以跟踪考察企业,应对上述比率的变化趋势予以特别注意2.经营安全率与资金安全率经营安全率用安全边际率表示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额现有(预计)销售额=(现有或预计销售额-保本销售额)现有(预计)销售额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变现

4、值-负债额)/资产账面总额一般来说,当两个安全率指标均大于零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以适当采取扩张的策略;当资金安全率为正,而安全边际率小于零时,表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但营销能力不足,应加强营销管理,增加企业利润的创造能力;当企业的安全边际率为正,而资金安全率小于零时,表明企业财务状况已露出险兆,积极创造自有资金,进行开源节流、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成为企业的首要任务;当企业的两个安全率指标均小于零时,则表明企业的经营已陷入危险的境地,随时有爆发财务危机的可能。(三)财务重整的方式财务重整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财务重整按

5、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分为非正式财务重整和正式财务重整。1.非正式财务重整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更坚实的财务基础。非正式财务重整主要指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所谓债务展期即推迟到期债务要求付款的日期;债务和解是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率,或同意部分债权转股权,或将以上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优点:避免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减少重整所需要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缺点: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2.正式财务重整正式财务重整是需经过法院裁定

6、,涉及正式的法律程序。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在正式重整中,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 3.财务重整的决策影响重整抑或破产清算财务决策的重要因素,首先是企业重整价值与清算价值之比较。通常,重整价值要大于清算价值,但重整能为企业带来收益,收支相抵后所得大于所费,并能抵消企业的连年亏损额,便可作为重整优先考虑的条件;否则不应列在重整范围之内。以免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其次,法院或债权人对企业重整的认可是以重整计划是否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为依据。公平性

7、是指在企业重整过程中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按照法律和财产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确认,不能违背法律。可行性指重整应具备的相应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两方面。 第二节企业清算(一)企业清算的类型第一,按清算的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导致企业解散清算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如经营目的已达到而不需继续经营,或目的无法达到且公司无发展前途等);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而被依法撤消;发生严重亏损,或投资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因外部经营环

8、境变化而无法继续经营。破产清算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进行的清算。其情形有二:一是企业的负债总合大于其资产总额,事实上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二是企业债务人的资产总额大于其负债总额,但因缺少偿付到期债务的现金资产,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迫依法宣告破产。第二,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依法院的命令开始,并且自始至终都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的清算。 对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公司并无选择实行的权利。公司解散后,应立即进行普通清算。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方可命令公司实行特别清算: 当公司实行普

9、通清算遇到明显障碍时。例如,公司的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或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极为复杂,这时法院依债权人或股东或清算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命令实行特别清算。 当公司负债有不实之嫌疑时,即形式上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但实际上是否真正超过尚有嫌疑。例如,公司债务数额并非真实,或公司债权数额并非确定,或会计账面上所记载的资产价值较市场价低,所以清算人请求进行特别清算,这时法院依清算人的清求或依职权命令实行。(二)破产界限所谓破产界限,即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在国际上又通称为法律破产原因。在破产立法上,对破产界限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列举方式,即在法律中规定若干种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具体行为,凡实

10、施行为之一者便认定达到破产界限;另一种方式是概括方式,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性的规定,它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性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其通常有三种概括:(1)不能清偿或无力支付;(2)债务超过资产,即资不抵债;(3)停止支付。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概括方式来规定企业破产的界限。 在理解法定企业破产界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l)对于造成亏损原因的理解各国有所不同。我国对只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予以宣告破产。(2)债务到期不能偿还,除指不能以现金偿还外,还包括不能以债权人指定的其他方式偿还,或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担保,也没有良好的信誉可以借到新债来偿还到期债务。(3

11、)不能清偿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人对全部或部分主要债务在可以预见的一定时间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因资金周转一时不灵而暂时停止支付。(三)企业清算的实施1.清算财产的界定清算财产是指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应当由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企业下列财产计人清算财产:宣告清算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企业在宣告清算后至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清算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其他收益等;应当由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 2.清算债务的界定清算债务是指经清算组确认的至企业破产宣告日或

12、解散止清算企业债权人的各项债权,包括下列各项:宣告破产或清算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务;宣告破产或清算时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的债务减去未到期利息后的债务;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债务,有财产担保债务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受偿部分的债务;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其代替偿还款为破产债务;清算组解除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致使其他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为破产债务等。下列费用不得作为清算债务:宣告日后的债务,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按规定应分担费用;逾期未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时发生随时支付

13、,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清算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破产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清算费用。4.清算损益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等计入企业清算收益。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5.剩余财产的分配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等原则,均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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