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及其管道工程和垃圾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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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一、目的和依据(一)目的制定本要点的目的,是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参建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对我区在建垃圾填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有效控制。本要点仅列出关键环节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各种验收的主要技术资料,未列出的内容、技术要求及验收技术资料依照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二)依据制定本要点的依据,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国家技术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详见附则)。二、监督与管理(一)政府监督1、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申报监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办理工程质

2、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2.施工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施工的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3. 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对施工过程中一些关键部位的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机构应派出人员到场监督。监督应有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发出监督通知书责令责任方改正。4. 验收垃圾填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管理1. 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1)执

3、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3)办理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2. 参建各方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其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3. 现场管理机构、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机构应按规定、按专业配备足额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所配备的人员应有执业资

4、格或上岗资格并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须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的,应到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须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尚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企业应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企业应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5、,监督施工企业执行专家论证和审查批准程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对质量控制点、停止点、危险部位的施工或监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5. 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的设备、材料进行查验和见证抽样送检。6. 设计变更控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文件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7.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使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8.

6、检查与督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或监理记录。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应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关键部位、危险部位、施工企业应派出管理人员到现场督促检查,不得以包代管。9. 整改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企业应认真整改,现场监理机构应认真检查。整改和检查通过应形成记录。整改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10. 验收参建各方主体应按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要点(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控制要点为场地

7、选址、场地稳定、防渗系统和引流系统。1. 场地选址垃圾填埋场应避开洪泛区和泄洪道,避免污染地上地下的水体,避开易坍塌地带以及其他需要避开的区域或设施。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要求。2. 场地稳定场地稳定可分为场地基础层、边坡、垃圾坝及截污坝的稳定。1)场地基础层场地基础层的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淤泥或软弱土的部位应清除淤泥或软弱土,换土。场地的压实度、平整度、库底纵横两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边坡边坡不得有滑坡隐患,边坡上不允许有回填土,坡顶应设截洪沟拦排来自高处的雨水。对有地质隐患的高边坡,必须有保证四周边坡稳定的措施。3)垃圾坝、截污坝坝基

8、础、坝的分层夯实应符合设计要求。4)场地(包括边坡)基础层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由监理方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验收。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场地边坡坡度陡于1:2时必须有)、地基处理记录、压实度检测报告。3. 防渗系统防渗材料、防渗膜的焊接与锚固、防渗系统施工是防渗的3要素。防渗系统应整体设计,宜分期实施。分期铺设的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应根据实地情况经过技术经济上的详细论证后由设计确定(专家建议:为防止防渗膜过早老化,一次铺设面积以足够容纳5年的填埋量为宜)。完成库区防渗材料铺设的填埋场,应做好各防渗区域的保护工作,以减少防渗材料的损耗

9、。进入施工阶段的填埋场,应对尚未铺设防渗材料的库区土建构筑面采取保护措施。1)防渗材料分为高密度聚乙烯防水膜(HDPE膜)、土工布、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土工复合排水网(宜使用HDPE材质)。防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使用。2)防渗膜的焊接与锚固防渗膜的焊接、焊接检测、防渗膜在边坡上和场地周边的锚固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的规定,焊接和检测应有记录。3)防渗系统施工土壤层的压实度和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应对现场以下条件确认后方可

10、进行铺设防渗膜的施工:填埋场库区基础表面平整无凹凸、无尖锐物和可能破坏防渗膜的各种异物、防渗材料质量合格。防渗膜铺设应一次展开到位,不宜展开后再拖动,铺设量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能完成的焊接量。铺膜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搭接宽度、焊缝质量和焊接检测。土工布应铺设平整,不得有石块,土块、水和过多的灰尘进入,以免损伤防渗膜;在边坡上铺设时应先在上方锚固,再沿斜坡向下铺,不得折叠,铺设方向与坡面一致,在坡面上为整卷铺设,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有水平接缝;坡脚向场底方向1.5m范围内不得有水平接缝。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应自然松驰与基础层贴实,不应褶皱和悬空,不得出现十字搭接,边坡上不应水平搭接,

11、不应在雨雪天气下施工。土工复合排水网的排水方向应与流水方向一致,在边坡上不宜存在水平接缝,在管道或构筑立柱处应特殊处理以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机械不得直接在上面碾压,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已铺好的防渗膜。4)防渗系统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由监理方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同验收。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防渗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报告、土壤层压实度检测报告和渗透系数检测报告、防渗膜焊接记录和检测记录。4. 引流系统引流包括渗沥液收集导排和地下水收集导排。引流系统的功能、使用材料和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的要求。1)

12、渗沥液收集导排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包括导流层、盲沟和渗沥液排出系统。所用材料的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应能及时有效收集和导排汇集于场底和边坡防渗层以上的垃圾渗沥液并具有防淤堵功能。2)地下水收集导排当地下水水位高并对场底基础层的稳定性产生危害时,或者填埋场周边的地表水下渗对边坡基础层产生危害时,必须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可选用地下盲沟、碎石导流层、土工复合排水网等导流形式。选择碎石导流层时,碎石层上下宜铺设反滤层以防淤堵。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应能及时有效收集和导排地下水和下渗地表水,并具有防淤堵功能。3) 引流系统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由监理方组织,建设、施工、监理

13、三方共同验收。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土工复合排水网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报告、反滤层施工记录。5. 其他1)调节池池基底及边坡基底的清理、压实质量、防渗系统的材料及施工、满水试验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要求。2)垃圾场道路路基的压实度、弯沉值,基层和路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渗沥液处理站工艺及设备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及CJJ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部件、材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竣工验收可参照执行GB50334-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导气石笼

14、及监测井数量、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5)填埋作业平台及临时排水进场道路、库区内的作业平台和临时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便于填埋库区分区作业和有利于雨污分流。6. 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在完成施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管、环卫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的资料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场地、防渗系统、引流系统

15、及各子项的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报告7. 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施工安全控制要点1. 施工方案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2. 填埋场基坑基坑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控。应自上而下、分区分层对称开挖,放坡应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便道,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边坡顶应设置截水沟。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以免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雨季施工前应建立防汛指挥系统,成立抢险队伍,明确岗位责任,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和原有排水系统制定排水方案及抢险方案。雨季施工应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的监测。3. 管道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对基坑作支护,防止土体坍塌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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