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人事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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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设置与人事聘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 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 岗位编制及定员定编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

2、岗。岗位设置要根据系列归流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司岗位的设置数量、层次及等级。各部门、子公司要本着因事设岗、按岗择人的设岗原则,根据各类工作的性质、责大小、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公司确定的岗位设置数额比例内设置或增补岗位。岗位设置后,要写出设岗方案的专题报告,高、中层岗位经总公司行政综合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基层岗位由各子公司审核批准并报总公司行政综合部备案。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缩减编制、合并或职能转变的部门和子公司,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总公司规定的设岗比例重新核定岗位数额,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撤消的部门其岗位随之撤消。 第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

3、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行政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章 岗位的聘任第十一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三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4、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聘任;下属公司所聘人员应报行政综合部备案。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四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进行招聘。第十五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必须提请“雇用员工申请报告”和“员工

5、简历资料”,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行政综合部备案审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12月。第十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行政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行政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拟定的80%发给。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行政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鉴定不合格者应辞退、延长试用期或退回原单位。第十八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在上级核准

6、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三条凡人事档案在公司,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内。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领导小组人数为57人。同时设置初评审组织负责相应等级(或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步评审工作,即对通过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初步审定和表决。第五条每

7、届评审组织成员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如发现不适合担任成员的人员可随时报批更换。第六条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行政综合部承办。 第三章 管理原则第七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第八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第九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第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第十一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第十二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 公司

8、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第十四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第十五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4. 呈报上级(同济大学)有关部门批准;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第十六条 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

9、译文等资料。第十八条 部门、子公司推荐。部门、子公司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子公司意见。第十九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第二十一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第二十二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综合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10、工作轮换的范围仅公司部门内、各部门之间的轮换。第三条 各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第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按1520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可以参加工作轮换:第一类,在投资、财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司的工作轮换。第十

11、三条 各子公司、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上级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上级主管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第十五条 对工作轮换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种。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行政综合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行政综合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

12、训建议。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或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第十九条 由薪酬考核委员会、行政综合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与管理。第二十条 行政综合部经理负责公司本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部门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部门、子公司轮换的审批等。第二十一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行政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底,行政综合部及相关部门向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薪酬考核委员会底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第二十三条 本年度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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