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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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管理制度文件编号BLWY-ZGB-QM-2012/001密级C版本/版次B 3生效日期共13页1、 目的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包括总经理),所有员工必须参加考勤、打卡。3、 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正常班次实行标准工时制,倒班、夜班等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上下班实行早、晚打卡制度,打卡记录是公司考勤的首要依据。3.1 考勤规范3.1.1 全体员工都必须

2、自觉遵守工作时间。3.1.2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不同,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在符合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由项目部经理自行安排班次及工作时间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批。3.1.3 因交通、电力、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工作需要时,公司在 每天工作8小时的前提下,有权变更全体或部分员工的作息时间。3.1.4 每月3日之前,各部门负责人应核查本部门请假单、加班确认单,次月排班表等相关材料报与综合管理部。所报内容有误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3.2 打卡规范3.2.1 考勤记录以打卡机记录时间为准,以各部

3、门排班表、加班确认单、请假申请单、存休单、倒休单、补休单、特殊情况证明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3.2.2 打卡次数为一日两次,上下班各为一次。如遇加班、倒班等情况,具体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3.2.3 凡公司安排上班者,若当天无打卡记录或打卡记录只有一次,且不能提供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的特殊情况证明,则记为旷工1天。3.2.4 正常工作日,所有员工均应按时到岗。迟到时间小于1小时者,记迟到1次,当月迟到每累计三次记为旷工1天;迟到超过1小时且小于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记旷工1天。以上时间均以公司打卡机记录时刻为准。3.2.5 新入职员工应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主动录入打卡机指纹,以完成后续打卡

4、记录工作。上班而无打卡记录者,若因所在部门原因,则需由所在部门提供特殊情况证明,并补齐考勤记录;若因打卡机故障,则需有综合管理部提供特殊情况证明,并由所在部门补齐考勤记录。4、 加班管理4.1 加班申请规范 4.1.1 普通员工加班,必须提前征得向所在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安排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加班完成后需要填写加班确认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4.1.2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确认单,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加班时间以打卡机记录为准。4.2 加班细则须知 4.2.1 正常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支付员工与加班时间相应的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给予倒休(除法

5、定假日外);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4.2.2 若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后无需立即倒休,可向所在部门经理申请存休,填写存休单。存休之后可适时申请补休,员工补休需填写补休单,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度补休。4.2.3 特例以下人员及情况不视为加班,并无需按有关加班工资执行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而造成加班的;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单次加班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出差。5、 休假管理55.1 请假流程及规定5.1.1 员工请假,不分假别、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向直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表。员工休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一律按日历天数统计休假天数。5.

6、1.2 员工请假如不属于事假类别,必须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5.1.3 员工请事假须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首先交由其直管领导审核确认。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其所在部门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具体核决权限见下表: 事假的核决权限天数1天(含)以下3天以内(含3日)3日以上级别直管领导所在部门经理总经理5.2 事假5.2.1 事假申请规范5.2.1.1 申请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且最少请假1小时(不足按1小时计)。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5.2.1.2 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

7、数均以旷工论处。若遇特殊情况,需请3天以上长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5.2.1.3 请事假者,若事先有存休假期,则可使用存休假期进行倒休充抵,若符合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员工,则可使用带薪年休假充抵。5.2.1.4 事假到期,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归上岗者,需向所在部门经理如实汇报,申请续假。回归上岗后须补写请假申请单、补齐续假手续。续假与事假总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5.2.2 事假细则须知5.2.2.1 请事假期间患病者,必须在事假结束后,在指定日期内上交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方可依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若不能出具病假证明或逾期不交,则不按病假处理。5.2.2.2

8、试用期内员工和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按上述规定办理。事假累计超过3天,将顺延试用期、见习期。5.2.2.3 事假为无薪假,按请假的工作日或小时数为计算单位扣发工资。5.3 病假5.3.1 病假申请规范5.3.1.1 申请病假必须由本人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通过电话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一周内须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另附缴费证明,诊断说明、病历作为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指定材料”)。5.3.1.2 凡申请病假者,必须在请假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供“指定材料”。无正当理由或逾期未上交“指定材料”者

9、,虽有假条,不按病假处理。5.3.1.3 病假申请证明必须包含由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且由主治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5.3.2 病假细则须知5.3.2.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者,依据正规医院提供的材料,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5.3.2.2 医疗期工资依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5.4 带薪年休假凡与本公司签定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下简称“年假”)。5.4.1 年假规范5.4.1.1

10、 申请带薪年休假需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与综合管理部。5.4.1.2 申请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依员工工龄而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5.4.1.3 带薪年休假只能当年一次使用,不能顺延至下一年度。5.4.2 年假细则须知5.4.2.1 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者,除正常工资外,公司将额外给予150元/天的经济补偿。因职工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者,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5.4.2.2 员工休年假的时间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严格掌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年休假统计台帐,统计员工累计休年假的

11、天数。5.4.2.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凡已修年假的员工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次年带薪年休假:年假已充抵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发生重大过失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已经提出调动或辞职者;试用期、见习期、合同期限少于一年的短期合同工、退休返聘人员。5.5 婚、丧假5.5.1 婚丧假申请规范5.5.1.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以上、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申请3天婚

12、假。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的,可申请3天丧假。少数民族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5.5.1.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申请享受晚婚假5天(含3天法定婚假+2天晚婚奖励)。5.5.1.3 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5.5.2 婚丧假细则须知按国家规定路程较远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在婚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依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逾期未返回且未向所在部门经理说明具体情况,并且未办理事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5.6 产假与哺乳假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5.6.1

1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6.2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6.3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5.6.4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休假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5.6.5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5.6.6 依法律规定,产假与哺乳假属于带薪假,且哺乳时间和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5.7 工伤假5.7.1 工伤假申请规范5

14、.7.1.1 申请工伤假者,需首先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受伤时间和受伤地点。经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应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5.7.1.2 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报总经理审定后,可按工伤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或未经总经理审定者,一律不作为工伤处理。5.7.2 工伤假细则须知5.7.2.1 因工负伤者,经治疗伤愈恢复工作后,原工伤部位复发,有指定机构证明的,经主管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继续按工伤处理。5.7.2.2 因工负伤者,经治疗终结后,有指定机构医疗终结证

15、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审定后,需按时上班工作。5.7.2.3 经法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赔偿。工伤假期内工资依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5.8 其他假5.8.1 女工保护的有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女工保护的相关规定处理。5.8.2 无偿或义务献血员工可休假3天,每年仅限一次。假期内工资依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5.9 旷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勤、离岗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工作的;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病休的;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4小时以内计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迟到与旷工的处理办法,依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6、 因公外出6.1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通知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在当日考勤签到、签退表中以做备注。6.2 因公外出未能完成当日考勤记录者,须提供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的特殊情况证明6.3 原则上因公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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