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唐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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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试行)2012 年 6 月 11 日1前 言为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并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试行)。本要求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与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与设施;7.泵房;8.电气与远程控制;9施工与安装;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说明:本要求中以加重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

2、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 24 水质、水量与水压 35 系统设计36 设备与设施 57 泵房 88 电气与远程控制 99 施工与安装 1110 调试与验收 12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401 总 则1.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及监督管理水平,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的需求,特制定唐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试行) 。1.2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中心区公共供水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3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

3、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城镇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规范GBT 1985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4、B 503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 221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 8097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 3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12 术 语2.1 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当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2 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 、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监控系统、供水管道等设施。2.3 叠压供水 利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4 引入管 由城镇公

5、共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3 基本规定3.1 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3.2 当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实际供水压力能满足新建工程用户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时,可利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供水;若不能满足用户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时,必须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3.3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4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5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6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应按批准后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因

6、特殊原因确需修改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须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7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8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3.9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3.10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安全运行保障措施。3.11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23.12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等相关资料。4 水质、水量与水压4.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4.2 二次供水

7、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 及有关标准的规定。4.3 二次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5 系统设计5. 1 一般规定5.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5.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5.1.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

8、量,住宅供水应计量到户,水表出户,且达到一户一表一管要求。5.1.4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规定设置,并考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大于 0.35Mpa。5.2 系统选择5.2.1 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以及运行管理方便、防止二次污染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确定供水方式。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以下供水方式:1、变频调速供水;2、叠压供水。5.2.2 以下区域不应采用叠压供水的加压方式:1、供水管网经常停水的区域;2、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低于 0.22MP的区域;3、城镇公

9、共供水管网末梢或供水管网负荷过大、水压波动过大的区域;34、城镇公共供水管网采用叠压供水密度过大的区域;5、使用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6、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认为不得使用叠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5.2.3 以下用户不得采用叠压供水的加压方式:1、要求确保不间断供水的用户;2、用水时间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技术保障措施的用户;3、存在可能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如: 医疗、医药、造纸、印染、化工等相关行业)的用户;4、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 20 万 m2的用户。5.2.4 叠压设备吸水管所接的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 D

10、N300。5.2.5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管径与所接叠压设备吸水管管径之比不应小于 3:1;当小区环状管网双路进水时,其环状管网管径与所接设备吸水管管径之比不应小于 2:1。5.2.6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与消防和再生用水的供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5.3 流量与压力5.3.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812计算。5.3.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规定。5.3.3 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5.4 管道布置5.4.1

11、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5.4.2 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5.4.3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单独引入。5.4.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5.4.5 二次供水的室内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46 设备与设施6.1 总体要求6.1.1 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并有齐全的生产许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质量保证文件,具备有资质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水箱、压力水容器、电控柜、水泵、管道与附件、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标

12、牌,并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型号等。水箱、压力水容器应标明有效容积和材质。阀门应标明口径、材质、方向等。6.2 水箱 6.2.1 水箱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 6.2.2 水箱应选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或其它对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6.2.3 水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6.2.4 水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

13、间内。室外设置的水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6.2.5 当水箱容积大于 50m3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以上,并能独立工作。6.2.6 水箱高度不宜超过 3m。当水箱高度大于 1.5m 时,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6.2.7 建筑物内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 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 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 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6.2.8 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

14、B 50015 的规定;2、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箱内底,高差不小于 0.1m;3、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箱应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5、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56、泄水管应设在水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 DN50。水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7、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 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8、水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箱外顶不应小于 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0.6m。6.3 压力水容器 6.3.1 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及有关标准的规定。6.3.2 压力水容器宜选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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