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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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远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2 县指挥部办公室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现场处置3.2.4 社会动员3.2.5 应急终止3.3 后期处置3.3.1 征用补偿3.3.2 调查评估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4.2 资金保障4.3 储备保障4.4 运输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名词术语7.2 天然气供应

2、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供应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梅州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

3、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天然气供应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 组织体系2.1 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我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

4、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协调本工作的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武警平远县中队、县供电局、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

5、:负责组织、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应急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宣传天然气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按照县统一布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3)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油品、猪肉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运县级医药储备和冻肉储备。(4)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维护事发区域治安秩序;组织扑救天然气火灾;协助组织人员紧急转移;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工作。(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

6、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7)县环保局:负责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工作。(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运输工作。(10)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11)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执行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期间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

7、措施。(1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天然气加工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13)县物价局:负责监测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14)县安监局: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信息上报、统计工作。(15)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期间县城天然气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天然气输配、使用、管理等紧急措施。(16)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17)武警平远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18)平远供电局:合理评估天然气供

8、应突发事件对电网的影响及做好相关控制措施。(19)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分公司等相关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天然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县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承担

9、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家组天然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发生时,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天然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警在县的统一部署下,县有关单位要制订和实施全县天然气供应监测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测体系。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分公司等相关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天然气正常供气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汇总后要及时向

10、县人民政府报告。3.2.2 响应启动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1)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按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2)级响应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11、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逐级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3)级响应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逐级报请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级响应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向县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必要时,报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2.3 现场

12、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紧急处置事件发生源,防止二次(或次生)事件的发生;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受损设施、消除事件可能存在的隐患;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3.2.4 社会动员县指挥部可根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

13、县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3.2.5 应急终止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3 后期处置3.3.1 征用补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3.2 调查评估县指挥部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

14、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县指挥部要在20天内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指挥部。3.4 信息发布县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救援、事件损失等相关信息。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加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4.2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4.3 储备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

15、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4.4 运输保障紧急情况下,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县指挥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5.2 宣教培训各镇、有关单位要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5.3 责任与奖惩对在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 附则6.1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6.2 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7 附件7.1 名词术语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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