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400311 上传时间:2019-06-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大连明远服装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厂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我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按照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工厂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第四条工厂安全委员会依据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定,负责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遵循迅速逐级上报原则。安全委员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后有新情况要随时续报,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事故情况报表。第七条安全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无法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八条安全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已初步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按照国家及本程序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通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安全委员会协助执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第九条董事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与安全

3、委员会沟通情况。三、事故调查第十条安全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邀请公安或检察机关参加调查。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一)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的性质;(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部门的处理建议;(四)提出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召开事故分析会,起草事故报告并经调查组成员部门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和确认签字后,报请董事会批复结案,并同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负责组织对责任人员及责

4、任部门处理建议以及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责任事故中涉嫌触犯刑法、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侦查;负责对移送案件的办理和回复,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公安机关的的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结案。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调查组的领导下,各自依法按职责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组范围内及时沟通调查了解的相关情况和资料。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及组成人员,在事故调查报告未得到董事会批复前,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将事故查处情况向外界公布或透露。第十五条安全委员会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至少委派2名事件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第十六条

5、事件调查人员应在到达现场后,要求事故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下列材料;(一)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及资质证明;(三)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四)与事故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及相关生产、设备、工艺资料;(五)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证明(或安全教育考核答卷);(六)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七)伤亡情况材料、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外地进连务工人员就业证、身份证);(八)、事故现场示意图;(九)、案件调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事件调查人

6、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全面收取事故相关证据。第十八条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通过技术分析鉴定证据的,由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依法进行委托,委托费用支付遵循“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被委托单位应具有承担委托鉴定事项的相应资质,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九条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导致发生事故的过错无法查明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为相关部门的责任事故。四、事故处理第二十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调查组成员可依法采取暂时中止作业等强制措施。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部门整改工作完成后,

7、经下达执法文书的调查组成员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对典型的事故现场可提出予以保留的意见,组织召开适当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以警示更多的生产经营部门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结束现场勘察工作后,应及时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主管领导及调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由安全委员会报请董事会批复结案。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最多可延长至180日。

8、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经董事会批复后,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依法落实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五、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国家及大连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附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一、标题xxx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xxx”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部门表示。)二、正文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4、事故原则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的处理建议: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责任人员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对责任部门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部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部门由重到轻排列。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三、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主管领导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