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循环经济园区公用设施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四川质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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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51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1100/T 352015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公用设施管理规范(报批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1100/T 35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乐山市质量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乐山市科学技术局、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齐向东、熊志林、耿强、雷强、赵晓斌、谭新春。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公用设施管理规

2、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用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业户服务、应急预案和服务评估。本标准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循环经济园区公用设施的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3、第1部分:标志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3 基本要求3.1 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3.1.1 园区宜选用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的物业服务机构。3.1.2 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3.1.3 服务人员应具备物业服务相应能力,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3.1.4 服务人员宜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

4、洁端庄。在服务过程中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主动。3.1.5 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3.1.6 服务人员应掌握公共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园区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3.2 基本物业服务3.2.1 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2.2 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3.2.3 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3.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3.3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

5、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维修服务、延伸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3.4 档案管理有较完善的公用设施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a) 物业承接验收资料;b) 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c)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d) 客户信息资料;e) 日常管理资料。4 安全管理与服务4.1 内部运作要求4.1.1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园区公共秩序维护方面的公众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园区公共秩序维护岗位设置、岗位规范及职责、运作管理规程、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4.1.2 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熟悉园区及业户的基本情况,值岗时用语规范,

6、服务主动。4.1.3 书面形式记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辆进出记录、人员进出记录等。4.1.4 设置门岗、巡视及监控岗位,并配置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视实际需要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设置其他岗位。4.1.5 配备专用物品、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有序,可随时使用。4.2 公共秩序维护4.2.1 人员进出应符合要求:a) 园区主要出入口应安排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守;b) 合理控制园区内的人员进出,对访客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对施工、送货、参观等外来人员应实施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对推销、拾荒等闲杂人员应劝阻其进入园区;c) 开放式园区应设有技防设施,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

7、的措施,确保园区内的有序和安全。4.2.2 物品进出应符合要求:a) 对货运车辆的进出及以其他方式带出园区的大件物品,应要求业户配合提供相关的放行凭证;b) 在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并向本区域服务机构提供许可文件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业户因生产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可运入园区;c) 设有货运电梯的,应阻止任何人员使用载客电梯运送大件物品,货运电梯应设专人驾驶操作。4.2.3 车辆进出应符合要求:a) 根据GB/T 10001的要求,设置各类交通和安全警示标志,车库/场内配有相关的照明设施、停车设施和灭火器材;b) 车辆行驶、停放指引标识、标线明显,保持设施和标志的完好;c) 设

8、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出入口,并可根据实际状况安排是否设立机动车辆独立进出通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进出通道处应设置减速缓行装置;d) 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发证、登记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行驶、停放有序;e) 货运车辆装、卸货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4.2.4 监控岗服务应遵守要求:a) 熟悉各类控制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红外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巡更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的操作方法并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b) 监视、监控及报警系统设施设备应24小时开通,保持监控记录完整;c) 监控人员对监控记录应严格保密,未经上级允许,不得擅

9、自泄露记录内容和资料。4.2.5 巡视岗服务应遵守要求:a) 制定固定或非固定的巡视路线和巡视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车棚、物品堆放点、死角和隐蔽点等应纳入巡视范围;b) 通过巡视或监控及其他各岗位共同监视和维护园区内的正常秩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和异常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4.2.6 园区治安防范应符合要求:a) 正确区分、处理一般事件、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并予以及时、妥善处置;b) 协助做好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c) 制定园区突发治安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中心等处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治安事件应急演

10、习。4.3 消防安全4.3.1 消防器材管理应符合要求:a) 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并结合园区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b) 对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统一管理;c) 定期对辖区内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保,凡失效、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整洁和完好备用状态。4.3.2 消防通道要求:a) 确保消防通道标识规范、清晰、完好;b) 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4.3.3 消防演练与培训要求:a) 根据园区情况,制定消防实操培训和消防常识培训计划并实施;b)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实战演练。5 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5.1 环境

11、保洁服务基本要求园区公用设施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自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关保洁服务规范确保园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清洁。5.2 环境绿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制定相关园区环境绿化规范形成对园区绿化区域的有效管理。 5.3 环境污染防治5.3.1 制定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宣传向园区内业户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5.3.2 对公共区域和业户日常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具备专业资质许可的处理单位统一清运、处理。5.3.3 监督园区内业户按国家规定做好放射性废弃物、化学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

12、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工作。6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6.1 建筑物6.1.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和作业规范,做好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6.1.2 定期巡查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6.1.3 房屋楼板、道路、桥梁等负载不能超过设计限重。6.2 供配电系统6.2.1 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保持园区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6.2.2 编制维保、检查计划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测。6.2.3 限电、停电应经有权限人员审批,并提前向客户发出限电、停电通知并做好解释工作。6.2.4 停电区域应加强

13、安全警戒,维持区域秩序,有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6.2.5 保持应急供电系统设备完好,处于有效的待机状态,确保随时应急启用。6.2.6 合理申请调整契约负荷值,有效控制契约用电负荷值。6.2.7 通过电容补偿设备和其他手段,提高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6.3 雷电防护系统6.3.1 做好雷电防护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保持接地状况良好。6.3.2 定期检测防雷装置。6.4 给排水系统6.4.1 保持系统中各类泵、阀门、表计、控制柜、管路完好正常。6.4.2 管道色标和水流指示清晰,阀门开、关状态和水泵的使用、备用状态挂牌明示。6.4.3 定期保养检修系统中的各类设备。6.4.4 末端用户的水压及流

14、量满足使用要求。6.4.5 遇限水、停水情况,应提前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解释。6.4.6 饮用水水箱每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清洗完毕须有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水质符合地方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应符合GB 17051的要求。6.4.7 雨季应加强园区内排水管井的检查,确保建筑物和道路排水畅通。6.4.8 按照GB 8978掌握区内企业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督促其达标排放。企业新增项目的排放应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并验收达标。6.5 火灾报警系统6.5.1 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正常,其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中的相关要求;其联动控

15、制功能应符合GB 16806中的相关要求。6.5.2 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系统完好正常。6.5.3 客户二次装修涉及变更原设计的探测区域,应按GB 50116要求重新布置火灾探测器,按规定报消防部门审批。6.6 消防灭火系统6.6.1 保持消火栓、喷淋、泡沫、气体等灭火系统设备完好正常,其功能应达到GB 50348中规定的要求。6.6.2 灭火系统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和联动测试。6.6.3 水泵、阀门、消火栓等机械部位应定期保养和润滑,无跑、冒、滴、漏;外表应定期油漆,泵房,储罐室应保持清洁。6.7 电梯6.7.1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6.7.2 货梯宜配备专职司梯人员。6.7.3 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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