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五项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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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河长制五项制度之一 益阳市河长会议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河长工作会议、河长专题会议、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一、河长工作会议制度第一条河长工作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市级河长,副河长,区县(市)河长、副河长,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区县(市)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河长、副河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市级河长确定召开,由市

2、河长办筹备。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市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重要讲话经市级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区县(市)河长承办。二、河长专题会议制度第一条河长专题会议由市级副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流所经有关的县级河长,相关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市、相关区县(市)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副河

3、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市级副河长确定,由市河长办筹备。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河长工作会议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市级副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市级副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级河长承办。三、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级副河长或市河长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第二条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第三条会议由

4、市河长办或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市级副河长或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确定。第四条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提出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河长、副河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第五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五项制度之二益阳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公布河湖保护管理情况,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

5、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信息报送、信息简报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共享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第二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一)信息报送。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河长办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河长制进展情况(书面版和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至市河长办,务求信息报送及时、表述清楚、资料准确。市河长办汇总后上报省河

6、长办。第三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河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市河长办,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二)专报信息处理。市河长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汇总、上报。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办主要负责人签发。(三)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河长、副河长的工作信息,主要事项: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2、市级河长、副河长批办的事项;3、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4、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5、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

7、长制工作有关的热点舆情;6、其他专报事项。第四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一)简报报送方式。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河长办应积极将重大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至市河长办。简报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二)简报信息处理。市河长办安排专人对简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由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签发后,编印市河长办工作简报,抄送各相关单位。(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情况;3.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

8、创新、特色和亮点。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及跟踪办理情况。第五条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通报内容1、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对上级河长制工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完成情况;4、危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5、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二)工作要求1、市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由市河长办承办,市河长办负责人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由市级河长、副河长签发。2、工作通报以市河长办名义发布,通过文件、工作网站等主要载体进行通报。3、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根据督察情况通报一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

9、适时通报。第六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一)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公开河长制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二)在市水务网站开辟河长制工作专栏,利用市主流媒体等发布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适时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担任市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五项制度之三 益阳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

10、导、督促各地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由市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区县(市)河长和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第三条 督察内容(一)各地贯彻市级河长工作会议、河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三)区县(市)河长履职情况和年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四)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第四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

11、督察分为河长督察、河长办督察、成员单位督察。(一)河长督察。督察对象为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区县(市)第一河长、河长。(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河长办督察。督察对象为相关责任单位及区县(市)党委、政府。(三)委员会成员单位督察。市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及议定事项的下级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察。 第五条 督察分类。(一)定期督察。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察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督办函”等形式开展督察。市河长办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察,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区县(市),可开展重点督察。(二)专项督察。河长工作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市级河长、副河长批办事项,由市

12、河长办从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察。第六条 督察要求。(一)督察方式。督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资料,督察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也可采用暗访方式进行督察。(二)督察反馈。督察组在督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市河长办按督察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要求反馈各区县(市)。(三)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和整改时限上报市河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五项制度之四 益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

13、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第一河长、河长。二、考核原则(一)考核方案与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相衔接的原则。河长制考核根据益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为侧重点,确定考核内容。(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河长制日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评分,日常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河长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由市河长办综合汇总。

14、(四)定量与定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对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域岸线变化、乱占乱建和水质污染等事项开展常态化监测,为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对于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或排污总量明显下降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排污总量明显增加的地区追究责任。 三、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河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经委员会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报河长同意。(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市河长办、市级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区县(市)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市河长办汇总,经市级河长同意,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分工市河长办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

15、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考核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五、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合格以上、排名前3名的区县(市)给予相应奖励,排名末2位的区县(市)河长通过约谈予以督促。(二)考核结果抄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三)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市)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附件:2017年度益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附件:2017年度益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益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益阳市2017年实施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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