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见小组)中欧“安智贸”的海关试点计划分析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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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ENZHEN POLYTECHNIC 作业小组成员秦兴见 肖夏童 卢科米 叶华广 彭勇韬 专业班级14港航一班 论文名称中欧“安智贸”的海关试点计划分析报告 小组成员评分 作业内容专业(班): 姓名: l 课题名称、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课题名称:中欧“安智贸”的海关试点计划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介绍中欧“安智贸”的海关试点计划分析报告的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目标与项目机制。 介绍中欧“安智贸”的海关试点计划分析报告的项目进展和项目具体操作事项。基本要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作品用纸目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1第一节 背景和意义1第二节 目标和机制2合作领域(主要内容)3第二章 互利5第一节 项目进展与

2、操作5一、项目进展5二、项目操作7小结10第三章空中“渝新欧” 通道正式开启12总结13III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作品用纸第一章 项目概况“安智贸”项目,全称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是贯彻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示范性项目,其通过中欧海关以及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完善亚欧之间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规则,实现对海运集装箱及箱内货物的全程监控,建立安全便利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而实施的一个试点计划。这个项目是一项中欧海关的合作项目,也是一项海关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第一节 背景和意义背景:随着9.11恐怖袭击的发生,世界反恐形势对全球供应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保护供应链免遭可能的恐怖袭击

3、已经成为大多数以贸易为主的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1(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或框架),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58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标准框架的内容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标准框架通过后,中欧海关提出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安智贸”),经过多次高层会晤及数轮专家级磋商,2006年9月,中欧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欧洲共同体海关当局关于加强供应链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同时,中、英、荷海关签署了关于启动中欧贸易安全智能航线试点计划的联合共识,标志着中欧双

4、方正式开始安智贸的合作。通过这项合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正常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安智贸目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实施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国际合作项目,合作以平等互利为基础,是双方海关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合作项目。也是欧方首次与非欧盟国家在该领域开展的合作,其不仅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便利双边贸易,而且有助于深化中欧双边关系。意义:“安智贸”项目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全面实施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国际合作项目,是双方海关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合作项目,也是欧方首次与非欧盟国家在该领域开展的合作,其不仅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便利双边贸易,而且

5、有助于深化中欧双边关系。第二节 目标和机制目标:完善亚欧之间供应链安全和便利的规则,建立安全便利的智能化国际贸易运输链。关注货运集装箱及箱内货物在贸易运输链全过程中的安全,实现对物流的全程监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正常货物的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参与者:海关是实施项目并制定相关规则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享有主导地位和执法权。中欧海关协商制定合作的政策性指南和包括出口查验、风险管理、数据交换、经授权的经营者等内容的技术性规则。项目将完全按照中欧海关制定的各项规则进行实施。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各方,包括船公司、船代、出口商、进口商、承运人等,作为海关商界伙伴关系中重要角色,将是试点计划

6、参与者和受益者。技术提供商将提供智能集装箱技术和电子封志。中欧海关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港口情况、使用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协商后选取相关技术的提供商。工作机制:指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试点计划的开展。工作组负责向指导小组报告试点计划的进展情况,其他相关方及专家经参与海关和欧盟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可于适当时候被邀请加入工作组,或代表工作组执行一些特别的任务。合作领域(主要内容)“安智贸”项目第一阶段试点港口有中国深圳港、英国费利克斯托港和荷兰鹿特丹港。目前该项目第一阶段成功完成评估,并于2011年展开第二阶段合作,上海和重庆成为继深圳之后的另外2个试点港口,而欧盟方面则新增了勒阿弗尔港(法国

7、)、热那亚港(意大利)、汉堡港(德国)、安特卫普和泽布吕赫港(比利时)等港口。安智贸五个优先合作领域,分别是(1)数据交换。(2)选取参与企业(AEO制度)。(3)监管结果互认。(4)运用共同的风险规则。(5)电子封志/智能集装箱的运用。(1)数据交换:中欧双方通过提前交换和共享议定数据,实现对进出口货物的前置风险分析,为建立统一的分析规则和实现监管结果互认提供基础。(2)选取参与企业:中欧双方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参照世界海关组织关于AEO(经授权的经营者)的标准选定参与试点的企业。(3)监管结果互认: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监管结果,但保留对进口货物的查验权。(4)运用共同的风险规则:中欧双方海关执

8、行协商一致的共同风险规则和最低监管标准。(5)电子封志/智能集装箱的运用:企业选用符合海关要求的电子封志;规定的检查点能成功读取电子封志信息和进行施解封操作;海关能够及时收到电子封志报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第二章 互利(1)安全措施和手段的加强以及安全供应链的进一步实施,可减少货物被盗的可能性、降低货物运输保险费用、提高货物可销售性、提高劳动力的安全性。(2)降低由恐怖主义事件引发的使全球供应链中断的风险,并且一旦上述事件发生,使贸易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开始,并提供给参与企业和国家一定的经济优势。(3)降低贸易风险值并由此减少海关对货物的监管手续;(4)减少货物的边境地的滞留时间;(5)减少因港口

9、堵塞带来的滞留;(6)提高海关查验手续的连接性、确定性和优先性。第一节 项目进展与操作一、项目进展2006年9月,“安智贸”项目目正式启动,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取得了较大进展 。2009年11月,双方海关在上海召开安智贸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对项目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展开讨论。2010年11月12日,安智贸工作组召开第15次会议,中欧双方讨论了第二阶段实施操作层面的相关问题。目前,该项目处于第二阶段筹备期。试点港口:中国深圳港、英国费利克斯托港和荷兰鹿特丹港。业务情况:2007年11月19日启动至2010年9月30日,深圳港接受“安智贸”项下货物出口申报1430

10、票(中荷904票,中英526票),出口集装箱1788自然箱(中荷1262个,中英526个),使用电子封志618个;接受进口货物申报206票,进口集装箱270自然箱,全部使用机械封志。中方8家企业实际参与试点(出口7家,进口1家)。双方数据交换:双方对15个数据项进行交换。分别是:a.提运单编号;b. 航次号;c. 出港日期;d. 出境地海关代码;e. 装货港代码;f. 海关商品编码;g. 件数;h. 商品名称;i.全球统一货物代码;j.出口经营单位;k.运输工具名称;l.集装箱编号;m.封志号;n.海关放行时间; o.海关备注。成果:一是优先领域合作取得初步成效。(1)双方分别选取A类企业和A

11、EO企业结对参与试点。(2)对15个数据项进行试点交换。(3)运用共同的十项风险指标和最低监管标准。(4)在6个海关检查点安装电子封志读卡器,试点试用电子封志618个。二是建立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共同建立指导小组会议、工作组会议、专家组会议以及关员互派等四个层级的工作交流机制。三是顺利完成第一阶段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成果及局限性,提交评估报告至世界海关组织和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局限性:一是试点航线货运量较少;二是“互认监管结果”尚未进行测试;三是数据交换发挥的实际效用较低,风险分析开展受到限制;四是尚未制定实质性的便利措施;五是CSD的推广面临较大挑战。二阶段对一阶段的特征: 一是扩大试点

12、港口范围。中方增加上海港、重庆港;欧方增加勒阿弗尔港(法国)、热那亚港(意大利)、汉堡港(德国)、安特卫普或泽布吕赫港(比利时)。二是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增加非AEO、非A类企业为试点企业。三是将中转(转运/转关)、拼箱货物纳入试点范围。四是增加8个可交换数据项。二、项目操作数据运输:目前,欧盟海关通过CEN COMM数据交换平台(Customs Enforcement Network Communication),即在WCO的CEN系统上设计的安智贸数据交换中英文页面,通过人工操作方式传输;中方海关自行开发了CCDES数据交换系统,与CEN COMM平台实现数据自动化传输。试点企业在试点港口间

13、运输、企业申请享受安智贸试点优惠的货物,中欧双方海关应进行数据交换传输。(1)中方H2000通关管理系统通过报关单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进出口口岸、装货港/指运港、备注信息来确认货物为安智贸货物;出口国海关在货物装箱时(中方在报关单审结后),将可交换数据项中已获得的数据项作为第一次传输数据,传输给进口国海关,用于进口国海关的前置风险分析。进口国海关收到数据后反馈确认回执。(试点初期中方以CN+18位报关单号作为UCR编号)(2)出口国海关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试点初期中方在报关单结关后)向进口国海关发送第二次传输数据,由数据交换平台自动采集并对第一次传输数据予以补充和修正,进口国海关收到数据后

14、反馈确认回执。(3)进口国海关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安智贸货物(包括出口国海关已查验货物)进行单证复核和货物查验,查验完毕后将查验结果传输给出口国海关,作为第三次数据传输,出口国海关收到数据后反馈确认回执。项目出口操作:(1)出口货物装箱后预配舱单申报前,经营单位或发货单位应将含有电子封志号、集装箱号及二者对应关系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舱单申报单位。舱单申报单位向海关提前申报出口预配舱单时,须在出口预配舱单中规范填报电子封志号。(2)试点企业出口报关单应明确申报指运港为具体港口名称及代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SSTL”(英文半角大写,SSTL是指安智贸英文缩写)字样。(3)H2000系统人工审

15、单、接单复核/征收税费及风险分析/放行环节提示 “国际合作项下货物”。(4)出口报关单放行前,如收到进口国海关提出的查验请求,H2000系统选查/放行作业界面左下角以红色字体“国际合作货物被对方请求查验”予以提示,并以“出口货物外方请求查验列表”展示。选查/放行岗位关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下达查验指令。a.对无需查验货物,关员在“出口货物外方请求查验列表”中予以回复,录入“处理结果”,如有说明,同时录入“处理结果说明”,点击保存后完成放行操作。b.对需查验货物,在查验完毕录入相应查验结果后,H2000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反馈提出查验的请求方。(5)出口报关单放行后收到进口国海关查验请求时,H2000系统以“出口货物外方请求查验列表”展示 ,选查/放行岗位关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查验货物,并将查验结果反馈给请示方。无法查验的,向对方反馈理由。(6)海关应指定人员负责接收电子封志设备报警信息,在监管区内如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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