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资助体系建设规划-北京语言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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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和政府各项法律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和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第四条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并重,强调精品意识,鼓励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与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课题研究,积极推进理论突破和原创性的学术

2、成果。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五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监督与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建设,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学部、学院、科学院、所、中心等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绩效考核。第六条 科研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档案馆、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根据学校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断强化职责与协同,认真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科研项目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第七条 学部、学院、科学院、所、中心等校属二级单位是科研项目管理、

3、监督与服务的基层管理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校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承担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学校对于纵向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横向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本校职工签订的所有横向项目均

4、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科研处报备,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以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管理范围第十条 学校是对外进行各种科研合作、合同签定的唯一法人。科研处受学校委托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对全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备案、中期检查、组织结项、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委托科研处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进行管理。其中:(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省部级等由政府拨款资助的项目。这些项目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按照“公开竞标、择优立项”的原则中标产生。(二)横向项目:指与国内外基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

5、目等;(三)校级项目:指我校面向全校师生所设立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1.重大专项,包括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和重大应用研究专项两项。(1)重大基础研究专项:把握基础学科和学科基础研究的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用以支撑和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2)重大应用研究专项:围绕国家需求、学校需要的重点领域或重要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的研究,鼓励建立研究团队,用以支撑和培育重大咨询报告资助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对策研究类专项。2.规划项目围绕我校办学特点和学

6、科发展趋势,探索各学科领域的重要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用于资助学科建设需要所设立的规划课题。3.后期资助项目针对学术发展中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及工具书,申请时研究任务应完成70%以上。4.一般项目,包括校级团队项目、个人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三项。旨在培养学者的自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1)团队项目:支持跨学科、跨部院系(所、中心)、以团队形式所申报的项目,研究既要瞄准学科前沿,又要能够带动人才培养,成果能够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影响。(2)个人项目:支持学者在各自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旨在“孵化”各级各类纵向

7、项目。(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支持新获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在站博士后)在各自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旨在“孵化”各级各类项目。5.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两项。(1)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支持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创新能力。(2)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在读本科生所从事的科研创新、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6.其它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所需确定的委托项目。第十二条 凡以北京语言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科研处只对经费纳入北京语言

8、大学财务帐号的各级各类项目行使管理职责。第四章 过程管理 申报立项第十三条 科研处根据各级项目基金所赋予的权限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纵向项目:根据该级项目的申请要求和有关规定,由科研处组织申报。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资料在科研处办理备案手续。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等均需经过科研处审查、确认,项目经费到达学校帐户后方能立项。校级项目:科研处根据年度安排和实际需要组织立项。第十四条 对于新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科研处可以按校级委托项目单独处理,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对选题展开论证,报学校批准后立项。研究过程监管第十五条 科研处将按照各级项目的管理规

9、范及相关文件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监督管理。纵向项目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横向项目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校级项目,根据本办法和理想书执行。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合作(外协)项目,科研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应对项目的合作单位资质、履行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应严格区分和界定校内科研活动与个人公司业务范围,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项目的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

10、负责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所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达标质量等都负有全面责任。(2)申报时可以自行组织课题组成员,项目进行中如需调整课题组成员,需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3)有权按照课题组成员发挥的作用、承担的工作量等决定成果署名的排序。(4)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独立支配课题经费。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课题负

11、责人将承担全部责任。(5)在遵守学校有关物资财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负责安排并管理好课题组所有财产。(6)负责填写开题、中检和结项报告。在按照规定需要答辩时,课题负责人是主要答辩人之一。(7)有义务向科研处及所在单位汇报课题开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和咨询。(8)有义务将课题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9)对学校承担的知识产权有保护责任,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如因工作学习需要长期不在学校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须委托课题组其他成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科研处将提出警告,并对项目负责人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第十九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

12、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增加课题经费、更改研究内容或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科研处备案,或再由科研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中止项目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撤销申请,由科研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校级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质量不符,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学校支付的项目经费,课题负责人及相关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新的课题项目。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调离我校,承担纵向课题的,如更换项目管理单位,除报纵向课题管理部门审批外,需归还学校给予的项目配套经费;承担校级课题的,如不

13、能按时结项,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质量不符,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学校支付的项目经费。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科研处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各级各类项目批准、在研和结项的情况。经费监管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的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对横向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第二十四条 各级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纵向项目、横

14、向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校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等。(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5)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参与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会务、食宿等费用。(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7)出版

15、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8)邮电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科研相关活动的邮寄或快递信件、资料发生的费用。(9)通讯费:是指在项目组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教学、科研相关活动的网络通讯及电话费用。(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11)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2)专家咨询费所占比重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劳务费所占比重不超过项目

16、经费的20%;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的划拨执行主管部门的相关办法及文件。其中,校级各类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进度划拨,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学校将实行经费配套政策。(1)对2014年1月1日后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资助额度实行1:1的配套措施,配套最高额度为60万元。(2)除本条第(1)款涵盖的项目外,对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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