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水文地质学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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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水量评价1,9.1 一般规定 9.1.1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3 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4 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 5 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 9.1.2 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1.3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

2、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 2 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 3 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 4 确定允许开采量。 9.1.5 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 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

3、 3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地下水水量评价2,9.2 补给量的确定 9.2.1 地下水的补给量应计算由下列途径进入含水层(带)的水量: 1 地下水径流的流入。 2 降水渗入。 3 地表水渗入。 4 越层补给。 5 其他途径渗入。,地下水水量评价3,9.2.2 计算补给量时,应按自然状态和开采条件下两种情况进行。 9.2.3 进入含水层的地下水径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9.2.3) 式中 地下水径流量(m3/d); 渗透系数(m/d); 自然状态或开采条件下的地下水水力坡度; 计算断面的宽度(m); 承压含水层的厚度(m)。,地下水水量评价4,9.2.

4、4 降水入渗的补给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降水人渗系数计算时: (9.2.4-1) 式中 日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m3/d); 降水入渗的面积(m2); 年平均降水入渗系数; 年降水量(m)。 2 在地下水径流条件较差,以垂直补给为主的潜水分布区,计算降水人渗补给量时: (9.2.4-2) 式中 一年内每次降水后,地下水水位升幅之和(m); 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 3 地下水径流条件良好的潜水分布区,可用数值法计算降水入渗补给量。,地下水水量评价5,9.2.5 农田灌溉水和人工漫灌水的入渗补给量,可根据灌入量、排放量减去蒸发量及其他消耗量进行计算。 9.2.6 河、渠的入渗补给量,可根据勘察

5、区上下游断面的流量差或河渠渗入的有关公式计算和确定。 9.2.7 利用各单项补给量之和确定总补给量时,应对各单项补给项目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对本区起主导作用的项目,并避免重复。,地下水水量评价7,9.2.8 利用开采区内的地下水排泄量和含水层中地下水储存量之差计算补给量时,可按下式计算: (9.2.8) 式中 日平均地下水补给量(m3/d); 日平均地下水蒸发量(m3/d); 日平均地下水溢出量(m3/d); 流向开采区外的日平均地下水径流量(m3/d); 日平均地下水开采量(m3/d); 连续两年内相同一天的地下水储存量之差(年储存量小于上年者取负值)(m3/d)。 9.2.9 地下水总补给量

6、,可根据水源地上游地下水最小径流量与水源地影响范围内潜水最低、最高水位之间的储存量(m3/d)之和确定。,地下水水量评价8,9.3 储存量的计算 9.3.1 潜水含水层的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9.3.1) 式中 地下水的储存量(m3); 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 潜水含水层的体积(m3)。 9.3.2 承压水含水层的弹性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 (9.3.2) 式中 地下水的弹性储存量(m3); 含水层的面积(m2); 弹性释水系数; 承压水含水层自顶板算起的压力水头高度(m)。,地下水水量评价9,9.4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 9.4.1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应持台下列要求: 1 取水方案

7、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2 在整个开采期内动水位不超过设计值,出水量不会减少。 3 水质、水温的变化不超过允许范围。 4 不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现象和影响已建水源地的正常生产。 9.4.2 当能够确定勘察区地下水在开采条件下的各项均衡要素时,宜采用水均衡法计算和确定允许开采量。 9.4.3 在地下水的补给以地下水径流为主,含水层的厚度不大、储存量很少且下游又允许疏干的情况下,可采用地下水断面径流量法确定允许开采量,其值不宜大于最小的地下水径流量。,地下水水量评价10,9.4.4 水源地具有长期开采的动态资料,证明地下水有充足的补给,且能形成较稳定的水位下降漏斗时,可根据总出水量与区域漏斗中

8、心处的水位下降的相关关系,计算单位下降系数,并应结合相应的补给量确定扩大开采时的允许开采量。 9.4.5 含水层埋藏较浅,开采期间地表水能充分补给时,可根据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布局,采用有关岸边渗入公式确定允许开采量。 9.4.6 需水量不大,且地下水有充足补给时,可只计算取水构筑物的总出水量作为允许开采量。 9.4.7 当地下水属周期性补给,且有足够的储存量,采用枯水期疏干储存量的方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能够取得的部分储存量,应满足枯水期的连续开采,且抽水孔中动水位的下降不超过设计要求。 2 应保证被疏干的部分储存量能在补给期间得到补偿。,地下水水量评价11,9.4.8 利

9、用泉作为供水水源时,根据泉的动态观测资料,结合地区的水文、气象资料,评价泉的允许开采量时,宜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需水量显著小于泉的枯水流量时,可根据泉的调查和枯水期的实测资料直接进行评价。 2 需水量接近泉的枯水流量时,可根据泉流量的动态曲线和流量频率曲线进行评价,也可建立泉流量的消耗方程式进行评价。 3 需水量大于泉的枯水流量时,如有条件,宜在枯水期进行降低水位的试验,确定有无扩大泉水流量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9.4.9 利用暗河作为供水水源时,可根据枯水期暗河出口处的实测流量评价允许开采量。如有长期观测资料,也可结合地区的水文、气象资料,根据暗河的流量频率曲线进行评价。,地下

10、水水量评价12,9.4.10 在暗河分布地区,某个地段的允许开采量可采用地下径流模数法概略评价,也可选择合适的断面,通过天然落水洞、竖井或抽水孔进行抽水,计算过水断面上的总径流量进行评价。 9.4.11 勘察区与某一开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基本相似,且开采区已具有多年的实际开采资料时,根据两地区的典型比拟指标,可采用比拟法评价勘察区的允许开采量。 9.4.12 布置群井开采地下水时,允许开采量可根据群孔抽水试验的总出水能力和开采条件下的相应补给量,并结合设计要求的动水位,反复试算和调整后确定。 9.4.1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补给条件难以查明时,可采用开采性抽水试验的实测资料直接(或适当推算)确定

11、允许开采量。 注:当实测的总出水量大于或等于需水量,动水位能较快达到稳定且不超过设计要求,停抽后动水位又能较快恢复时,抽水试验的时间不宜太长,否则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要求。,地下水水量评价13,9.4.14 当采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文地质条件的概化。 1)宜以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作为计算区。 2)按含水层的岩性结构、水力性质、导水特征等,可分区概化为:潜水或承压水,均质或非均质,各向同性或各向异性,单层、双层或多层。 3)地下水流状态,可根据其特征分别概化为稳定流或非稳定流,一维流、二维平面流或剖面流,准三维流或三维流。 4)计算区边界可概化为给定地下水水位

12、(水头)的一类边界,或给定侧向径流量的二类边界;或给定地下水侧向流量与水位关系的三类边界。,地下水水量评价14,9.4.14 当采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数值模型的建立 1)计算区网格剖分的疏密,应与相应勘察阶段的资料相适合,布局合理。 2)按含水层特征分区,给出水文地质参数的初始估算值。如需在模型识别过程中调整分区,应与其水文地质特征相符合。 3)宜采用拟合一校正方法反求水文地质参数,识别和检验数值模型;数值模型的识别和检验,必须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同时段的资料分别进行。 4)利用非稳定流试验资料识别模型,应使地下水位的实际观测值与模拟计算值的变化曲线ht趋势一致,并采用

13、使得水位拟合均方差等目标函数达到最小,作为判断标准。 5)利用稳定流试验资料识别模型,模拟的流场应与实测流场的形态一致,且地下水流向应相同。,地下水水量评价15,9.4.14 当采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地下水预报 1) 对计算区的大气降水和河川径流进行水文分析,评价平、枯、丰不同年份的降水量和径流量,作为地下水预报的基础。 2) 根据预测分时段给出预报的外部条件,包括预报期间的边界的流量、水位、垂向交换的水量等。必要时,可建立相应的统计模型或计算区外围的区域大模型进行计算。 3)对给定的方案或各种可行的开采方案进行预报,应论证其是否满足给定的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约束条件

14、。 4)预报成果的精度,可采用地下水预报模型进行地下水均衡计算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定。 9.4.15 在确定允许开采量的过程中,如需计算各抽水孔内或邻近孔内的水位下降值时,应考虑由于三维流、紊流、孔损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水位附加下降值。,地下水水量评价16,9.4.14 当采用数值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地下水预报。 1) 对计算区的大气降水和河川径流进行水文分析,评价平、枯、丰不同年份的降水量和径流量,作为地下水预报的基础。 2) 根据预测分时段给出预报的外部条件,包括预报期间的边界的流量、水位、垂向交换的水量等。必要时,可建立相应的统计模型或计算区外围的区域大模型进行计算

15、。 3)对给定的方案或各种可行的开采方案进行预报,应论证其是否满足给定的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约束条件。 4)预报成果的精度,可采用地下水预报模型进行地下水均衡计算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定。,地下水水量评价17,9.4.16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可划分为A、B、C、D四级,各级的精度宜按下列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 1 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 2 动态观测时间的长短。 3 计算所引用的原始数据和参数的精度。 4 计算方法和公式的合理性。 5 补给的保证程度。 9.4.17 推断的(D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查明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 2 初步圈定可能富水的地段。 3

16、根据单孔抽水试验确定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4 概略评价地下水资源,估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地下水水量评价18,9.4.18 控制的(C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查明含水层(带)的空间分布及水文地质特征。 2 初步掌握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 3 根据带观测孔的单孔抽水试验或枯水期的地下水动态资料确定有代表性的水文地质参数。 4 结合开采方案初步计算允许开采量,提出合理的采用值。 5 初步论证补给量,提出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评价。,地下水水量评价19,9.4.19 探明的(B级)允许开采量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拟建水源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供水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提出开采地下水必需的有关含水层资料和数据。 2 根据一个水文年以上的地下水动态资料和群孔抽水试验或开采性抽水试验,验证水文地质计算参数,掌握含水层的补给条件及供水能力。 3 结合具体的开采方案建立和完善数值模型,计算和评价补给量,确定允许开采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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