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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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裕民项目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二一四年目 录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 - - - - - - - - -3第二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 - - - - - - - - -10第三节 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 - - - - - - - - 12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 - - - - - - - - - -14第五节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 - - - - - - - - -19第六节 火工用品管理制度 - - - - - - - - - - 21第7节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 - - - - - - - - - 22第8节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 - - - - - - 23第9节 其

2、他通防管理制度 - - - - - - - - - - 2427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通防矿长负责矿井通防专业管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保证矿井通风、防治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的措施。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通防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2、通风安全部负责拟定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风量核算、反风救灾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对矿井通防设施、火工用品进行管理和考核。3、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措

3、施不及时或不合理每次对通风安全部负责人罚款10元。4、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低于2时,要及时开启暖风炉供暖风。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要采取降温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调节风窗及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6、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下列情况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可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扩散通风7.1凡采用扩散通风的机

4、电硐室、存车场、躲避硐室、工具房和其它硐室等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7.2设在回风流中的扩散通风机电硐室,当深度超过3m时,应设置瓦斯检查点,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7.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将通至采空区的贯眼封闭,采区、工作面结束45天内必须把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永久封闭。8、矿井必须有符合生产实际的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每季绘制一次,并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并具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9、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9.1主要通风机外

5、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9.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通风机叶轮改造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9.3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改变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记录不全、漏查每次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元。9.4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各通风系统风量与阻力应合理匹配,通风阻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9.5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遇灾变需要反风时,必须在

6、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9.6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下经矿批准后,本年度可不进行反风,但必须对反风设施完好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时的反风技术方案。9.7每季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爆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检查不到位每次罚5元。9.8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仪表和直通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

7、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全、汇报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元。9.9 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需提前1天填写停风审批书,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记录可查,报告申请不符规定通风安全部不予审批签字。9.10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及时落实安全措施。10、局部通风管理规定10.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及风电闭锁、并安设局扇牌板,在接班后1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双风机切换试验,并在专用切换试验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8、记录内容包括:试验时间、试验人、班组长、是否正常等,不建立记录本或不认真填写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元/次。10.2施工单位对旋式通风机双电机改单电机或单电机改为双电机运行,必须向通风安全部提出申请,由通风安全部决定是否改变运行方式;严禁私自改变运行方式,以免发生循环风或风量不足现象,否则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并处罚200元。10.3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按规定执行并完善现场安全措施。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私自停风的,由通风安全部进行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检修后必须要进行切换试验,严禁风机反转。10.4风筒过墙时必须安设

9、铁风筒,并且要求必须将风筒扎在铁风筒上,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10.5局扇牌板上的风机参数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填写,风量数据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施工单位在更换牌板时提前通知综合工区,或者将旧牌板上的数据全部抄写到新牌板上,否则出现问题考核到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合、不按时变更的每处罚款20元。10.6施工地点风筒出现接头断开或破口超过10cm,造成迎头风量明显减小时,需要停风处理时首先将所有施工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巷道,经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方可将迎头电源切断,在迎头门口打设栅栏、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10.7在处理完隐患后,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

10、氧气;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在迎头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送电复工。10.8通防检查发现现场风筒距迎头超距离、风筒反接、漏风处理不及时、风筒吊挂不合格等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10.9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将使用风机的功率、型号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局扇安装申请单,按照通风安全部指定位置,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0.10在开门前使用单位进行电机试运转,开启风机后由测风员进行测风,当迎头风量在计划风量1.1倍以上时可以使用单电机运转,否则必须改为双电机

11、;在生产过程中当迎头实际风量小于计划风量的1.1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过通风安全部同意后,次日在通风安全部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改为双电机运转,确保迎头风量满足要求。11、巷道贯通管理规定11.1技术管理部下达“预透通知单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由矿通风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做好贯通前的设施建筑工作,未完善通风设施,巷道贯通导致局部通风系统风流短路,风量不稳定,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巷道贯通后不及时向通风安全部汇报的,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20元/次。11.2巷道贯通后,风机需停止运转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通风安全部签字同意后方可停止,如私自停风机造成系统不合理,对

12、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1.3巷道贯通前由通风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盯班,巷道贯通后通风安全部立即安排通风队测风人员进行现场风量测定,并及时调整系统风量,确保各点风量稳定、满足生产需要,调风滞后、影响生产对综合工区(通风队)罚款20元/次。12、需开启盲巷废巷时,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交瓦斯排放专项技术措施审批申请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通风安全部,施工单位编写排放瓦斯技术措施,不按时申请、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瓦斯排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13、测风管理规定13.1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超期每次罚责任人10元。13.2填写牌板时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字迹要工整

13、、清晰、牌板面貌保持清洁。13.3根据风量需求变化和通风网络变化,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采掘工作面、峒室风量满足要求,并做好台帐记录。13.4按时编制通风旬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13.5发现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6巷道贯通时必须实行盯班管理,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对采区内的用风地点进行全面一次测风,确保系统合理,风量满足计划。13.7系统调整前要制定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并对系统调整后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避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13.8每月召开一次通防例会,对矿井通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整改

14、措施,并在通风例会上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对系统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前明确责任以及做好系统变化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每2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瓦斯检查制度2.1通风安全部每月末根据生产接续计划会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综合工区(通风队)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申请填写不及时罚通风队20元。2.2所有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3瓦斯检查规定2.3.1高瓦斯区、瓦斯重

15、点管理区、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2.3.2非瓦斯重点管理区域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正在安装、回撤的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侧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2.3.3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2.3.4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巷道中(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2.3.5井下机电硐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3.6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工,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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