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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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第1.0.2条 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第1.0.3条 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第1.0.4条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

2、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第1.0.5条 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第二章 防护第2.0.1条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2.0.2条 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第2.0.3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第2.0.4条 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第2.0.5条 配电运

3、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第2.0.6条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三章 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 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 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第3.1.2条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1

4、、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2、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复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有无燃烧现象等。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5、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第3.1.3条 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第3.1.4条 巡视的主要内容:一、杆塔: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

5、、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是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表3-1 线路巡视周期表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二、横担及金属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3、金具有无锈蚀、

6、变表;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肖有无锈蚀、断裂、脱落。三、绝缘子: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五、防雷设施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

7、污。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六、接地装置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8、。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现象。八、接户线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九、沿线情况1、沿线有无易烧、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

9、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各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第3.1.5条 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2规定执行。表3-2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第二节 运行标准第3.2.1条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余度(包括挠度)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

10、/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3、铁塔倾斜度50m以下:10/100050m及以上:5/1000第3.2.2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袭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第3.2.3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提长度的2%。第3.2.5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第3.2.6条 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

11、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第3.2.7条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第3.2.8条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0.2m1KV以下0.1m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0.3m1KV以下0.15m;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第3.2.9条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

12、差不应超过50mm。第3.2.10条 绝缘子、瓷横但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头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第3.2.11条 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第3.2.12条 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第3.2.13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第3.2.14条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第3.2.15条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第3.2.16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

13、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第3.2.17条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第3.2.18条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运行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第4.1.1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表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14、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

15、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2、工频耐压。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4、直流电阻测量。5、绝缘油简化试验。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第4.1.4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第4.1.5条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第4.1.6条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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