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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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学历档次研究生本 科大专中专分 数有学位无学位双学士 学位学士学位无学位学历与专业关系对口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教育10987654函授、自考等98765.54.53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申报高级的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后每年0.3分,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三、资格年限(10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四、年度考核(10分)申报高级的以2012-20

2、16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分,称职每年1.6分。五、继续教育(4分):1. 完成规定年限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5分);2. 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0.5分);3. 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互联网+开放合作 (1分)。六、业务工作先进(10分)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该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授予,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同一个年度(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第一类别:通

3、过表彰项目审批的综合性系统评选表彰项目或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评选表彰的项目。第二类别:除第一类别外,对长期性、经常性并与教育教学关系较密切的工作评选的先进。第三类别:对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或一般专项工作评选的先进。七、教学比赛获奖(10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处级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类别等次记分及限分规定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讲课一等奖记分(限分)8(10)7(10)4(8)2.5(5)二等奖记分(限分)6(10)5(8)3(6)1.5(4)三等奖记分(限分)4(8)

4、3(6)2(5)1(3)录像课一等奖记分(限分)5(8)3(6)2(5)1(4)二等奖记分(限分)3(6)2(5)1(4)0.5(3)三等奖记分(限分)2(5)1(4)0.5(3)0.25(2)现场说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讲课录像说课一等奖记分(限分)3(6)2(5)1(4)0.5(3)二等奖记分(限分)2(5)1(4)0.5(3)0.25(2)三等奖记分(限分)1(4)0.5(3)0.25(2)0.125(1)微课记分及限分规定同录像说课以上4类(现场说课和录像说课属一类)按得分最高项对应的限分规定确定限分数值。同年不同类得分可累加,同年同类的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以团队获奖的按人数均分。说明

5、:讲课指现场评比的讲课比赛。录像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讲课比赛。现场说课指现场评比的说课比赛。录像说课指以录像形式送评的说课比赛。八、课件、教学设计、案例(3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玉林市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不分级别,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在得分最高奖项的基础上,不分等级,每增加一次(项)获奖加0.5分,但每项每年仅限2次。最高限分为3分。九、自制教具(2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地市级以上的自制教具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

6、,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自治区教育厅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玉林市教育局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最高限分为2分。十、课题研究(8分)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类 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A类课题(一等奖)负责人864结题的县级课题不分类别,负责人记1分,参与人记0.5分。未结题的县级课题不给分。成员431.5B类课题(二等奖)负责人643成员31.51.2C类课题(三等奖)负责人532成员21.21未结题课按

7、分值的50%计算。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 ,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课题不给分。十一、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4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668号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论文(著作)按发表(出版)级别高低上传。论文著作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一)符合论文条件得分(2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论文(著作),可计2分。(二)论文奖励加分(3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的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论文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的两篇(部)。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 2017年8月1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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