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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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一、县乡镇党政工作1、县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条例及中医药工作政策,发展中医药事业。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对中医药工作的检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政府每年向人大、政协汇报中医药工作不少于一次。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工作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训规划。3、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4、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发展乡镇中医事业。县级人平每年不低于0.20元,乡镇人平每年不低于0.30元,用于中医专项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2、。中医事业费实行单列,其增长比例应逐年提高。5、在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做到中西医同等对待。有明确的中医药工作指标和实施方案。二、县卫生局工作1、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股(科)或配备中医专职干部。2、制定全县中医药工作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度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总结。3、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4、建立中医药工作台帐:中医工作基本情况汇报表、中医药人员花名册、中医医疗机构业务统计表、中医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统计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统计表、中医专项经费统计表,并逐级年报。5、充分

3、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作用,每年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术活动不少于4次。6、全县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论文均不少于10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不少于2项;组织对区域内民间单验方收集整理和研究。7、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1)卫生局制定有本辖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专病人才培训规划及落实的具体措施。(2)组织无学历中医药在岗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每年必须达30%以上。(3)组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分。(4)全县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医师)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8、全县中医药服务量占卫生服务总量的50%。9、全县中医病床要达

4、到每千人员0.25张。三、县中医医疗机构工作1、符合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2、床位数(按人口比例)50万人口以上不少于100张,100万人口不少于150张。3、从事医、药、技、护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法定的执业资格和法定的执业证书。4、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副主任、主治、医师之比为1:2:4.5、诊疗设备费每床不低于4万元并随着医疗市场的开拓适时增加。6、临床一级中医科室不少于10个,临床二级中医专业组不少于4个,专病门诊不少于8个。7、临床重点市级及以上科室不少于2个。8、诊疗工作符合国家、省颁布的要求。(1)门诊中医治疗率 85%。(2)病房中医治疗率 70%。(

5、3)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4)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100%。(5)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100%。(6)住院病历甲级合格率85%。(7)病床使用率80%。(8)中医护理病历合格率100%,各种表格书写合格率100%。(9)基础护理合格率100%,技术操作合格率95%。9、中药工作符合国家、省颁布的要求。(1)设立中药房、中药库房、中药炮制加工房、中药煎药室,建设规范,符合标准。(2)中药品种数不少于400种。(3)中成药品种数不低于150种(含院内制剂)。(4)中药炮制合格率100%。(5)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0、设立防保科,能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防、保工作任务。开展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

6、1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人员、设备物资、药品准备。12、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计划和记录。13、发挥县中医院中医医教研中心作用,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科,重点承担全县乡镇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年不少于二次。14、人才培养经费每年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1.5%。所设中医专科(专病)每年必须派员外出学习或交流。15、近三年有县以上科研成果或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每年不少于2项。四、县综合医院工作1、建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按需要设立病床,开展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2、开设中医门诊科室不少于2个,建有1个以上中

7、医专科或专病科室。3、建有中药房、中药库房、中药炮制房、中药煎药房。4、中医工作指标。(1)中医科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5(2)病房中医参与治疗率30(3)门诊登记、病历书写合格率100(4)处方书写合格率100(5)住院病历甲级合格率85(6)无丙级病案5、中药工作指标。(1)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2)中成药不少于50种。(3)中药饮片、中药炮制合格率100。(4)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6、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有计划,有落实,每年每人继教学分达标。五、乡镇卫生院工作1、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业务工作,负责对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有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2、中医药人员占

8、卫技人员总数20一30。3、中医药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学分不少于25分。4、开设中医门诊科室不少于2个,中医专科或专病科室不少于1个。5、设有中药房、中药库房和中药炮制加工房,并能提供煎药服务。6、中医药工作指标(1)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100%。(2)中医人员参与住院病人会诊和治疗,住院病人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大于30%。(3)中药饮片品种数大于250种。(4)中成药大于30种。(5)中药应急用药大于5种。(6)中药配方合格率100%。(7)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六、村卫生站工作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药房、诊室、治疗室分设,设置中药柜、银针、灸条、火罐、脉枕等。2、每个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参加县、乡镇中专的业务培训。3、建立工作台帐,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出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4、中草药品种数大于100种,中成药大于30种,处方合格率100%,配方合格率100%。5、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6、能运用中医药和传统方法(针灸、拔罐、艾条、按摩等)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7、能运用中医药开展预防保健、初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8、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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