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2013-04-05(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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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2临 时 管 理 规 约*22222业主临 时 管 理 规 约第一条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 *22222项目 (以下简称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

2、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物业继受人。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约: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

3、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单元门、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消防专用通道、专用防火门、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电话机房、门卫房、煤气调压房、保安系统、道路、绿地、市政排水设施、水泵房、换热站、开闭站、大门、红线内道路、公共通行进出大门及单元门对讲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本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停车场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未作为共

4、有面积进行分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2、除已分摊入买受人建筑面积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外的房屋或房屋的相应部位、区域等外,均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

5、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如果需要改变房屋结构、外貌、或加大荷载(设计额定荷载每平方米270)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方可施工。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有权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临时规约、房屋装修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或制止,对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其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商业网点、车库及仓

6、库的屋面全部为不可上人屋面,使用用途必须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任何买受人不得进入该屋面及在上面进行活动、堆放物品、设置设施、搭建任何建筑或构筑物。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若因买受人个人行为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

7、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设计用途为住宅的物业不得以向数人出租为目的分隔房屋空间。 第十三条 关于装修,规定如下:1、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时间、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2、高层装饰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运送不得使用电梯,业主可另行自费委托吊装单位负责。搬运过程中对墙体、地面、电梯等公共设施造成刮蹭、损坏或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业主自行负责赔偿。3、装修人员的管理:业主应事先将聘请的装修公司基本情况及装修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及本人一寸照片上报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登记,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制作出入小区的身份证明卡,装

8、修人员必须佩戴此卡出入小区。制作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装修工程竣工后,将出入证送交物业服务企业统一销毁。4、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其它时间不得施工。5、装修垃圾不出户,出户必须当天清运干净,不准滞留在小区;装修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无清运能力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偿清运(需业主将装修垃圾袋装好后搬运到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6、业主装修的设备及机器必须使用民用设施设备,并有功率和承载的限制;7、装修过程中的消防规定:(1)严禁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消防通道和

9、消防栓、消防井附近堆放物品;(2)不得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3)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电、燃气和乱按、乱拉电器线路;(4)不得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装修材料,装修时必须配备灭火器;(5)不得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用电、用火作业;(6)采取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第十四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如擅自私改造成业主及相邻业主的损失,后果由当事业主自行负责。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等设备的外机,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

10、业服务企业制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如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第十七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1、禁止以粗野动作击打电梯按钮、撞击门板;2、禁止扒门、拍门,以免发生危险;3、禁止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4、乘梯时不得将身体椅靠轿厢门,进出时不得停留在门中央;5、禁止携带动物、易燃易爆品、超重品乘梯;不得开启轿厢门顶部安全窗、安全门来运送物品;6、禁止在电梯内随地吐痰、吸烟、便溺、丢弃污物、杂物;7、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保持箱内整洁卫生、文明素雅;8、如遇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被困时,请保持镇静

11、,服从外部人员指挥安排,以便安全撤离危险区;9、电梯严禁运送传染病人及死亡人员;10、进出电梯需小心谨慎,不得损坏轿厢、碰坏设备,损坏电梯任何部位需照价赔偿;凡违反上述条款者(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员负责),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使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使和停车规则,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该停车费仅为停车秩序管理等费用,并非保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停放,且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对于占用通道、公共区域和停放在楼梯间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定期清理并移至专用场地,并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停放费用

12、。不得在小区内修理或清洗车辆。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如封闭敞开式阳台),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如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或安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私自加锁楼层防火门、使用天台作其他用途、擅自拆改烟道等);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或其它违章建筑;4在物业任何共用部位或非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场所、外墙、栏杆等位置晾晒衣物、菜品、鱼类等物品或倾倒或抛弃

13、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在包括底层花园、露台、阳台、车库、仓房等任何位置处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恶臭物质,发出超标噪声、震动,聚众喧哗,进行引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或高空抛物;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或改变外墙面颜色、围栏颜色(如在门窗、外墙面等处张贴宣传广告、在玻璃窗上张贴报纸等);7不得在小区内燃烧纸钱或进行其它形式迷信活动;8不得在本物业内任何位置搭建门斗、雨棚、遮阳棚、凉亭、仓库、防护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阳台、露台内砌池、铺土、进行养鱼(观赏性鱼类除外)、种菜等;不得在公共场所私自种植树木、花草、蔬菜等植物;不得破坏房屋

14、的防水层和保护层;9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对楼前绿地或室外露台,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业主拆毁栅栏、平整、扩建或进行其它任何改动;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任何动物(宠物除外),饲养宠物必须遵守以下约定:1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2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以绳拴系,以防伤人,并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3饲养动物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如造成业主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4宠物饲养人应按规定到防疫部门对其饲养的动物进行定期防疫检查并注射疫苗;5. 宠物

15、造成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设施设备、场地损坏的,由宠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全体业主同意:本项目一层房屋门前如有室外庭院的,由一层相邻房屋的业主领养并负责管理,费用自理。该业主必须保证该室外庭院的管理、使用均符合规定及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不得改变用途和外观,并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时更新和要求执行。上述室外庭院、室外露台为非赠送面积。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专有部分管道渗漏、堵塞引发的纠纷,应由业主自行解决。第二十三条 因为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的业主应给与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或单位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如所在的居委会或派出所、2位以上到场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此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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