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规划体制攻坚专项行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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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依法合规、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妥善有序开展好各

2、项工作。(二)遵循合法利益平等保护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相关利益关系问题。(三)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四)鼓励同时考虑满足残疾人轮椅和担架病人的需要,提高电梯运行功能;鼓励创新、应用电梯节能技术。(五)设计、施工方案宜优先考虑缩短工期,工厂预制、现场组装的钢结构方案和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居民安全出行。二、申请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四)单位产权的房屋

3、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五)电梯加装和使用维修方案须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六)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三、资金筹集(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鼓励

4、有条件的市、县(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六)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四、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

5、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栋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两项主要内容: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为是否能够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6、。(二)联合审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应在当地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规划、建设、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

7、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审批。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四)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

8、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督检验。设备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规划、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五)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9、,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五、政策措施(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

10、墙计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进行计算。(二)优化服务。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规划、建设、国土、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活动给以支持和正确引导。(三)健全管理。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利实施,各地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各地根据实际,本着节约资源、确保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细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 月 日-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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