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084180 上传时间:2019-06-08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2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防洪评价报告;4、工程建设方案;5、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申报条件1、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2、已经过水工程管理单位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

2、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二、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在市管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2、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完成;3、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齐备。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3、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三、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2、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3、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4、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5、其他条件。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4、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河道采砂申请书;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土地使用的有关材料;3、其他材料,包括第三人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四、取水许可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直接从江河、湖泊(含塌陷区)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包括地热水、矿泉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2、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3、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经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申报材料1

5、、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用水量、水源及取水地点等);2、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

6、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五、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按有关规定属于市水利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2、有市级水管单位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书或申请报告;2、活动的内容及相关方案;3、市级水管单位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

7、,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六、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跨县河流流域内的水利工程或市级重点水利工程;2、防洪规划已编制。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防洪规划报告;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

8、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七、建设桥梁、码头等工程设施占用、跨越河道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利专业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咨询文件。各种文件应用A4纸打印,图纸按A4纸折叠,装订要整齐。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

9、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八、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水利专业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咨询文件。各种文件应用A4纸打印,图纸按A4纸折叠,装订要整齐。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

10、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九、降低防洪设防高程批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 重要的村镇、居民点,重要工厂、矿山,市级公路降低设防高程;2、项目设计文件已编制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

11、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项目所在区域防洪规划报告相关批文;3、申请项目设计文件;4、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降低设防高程必要性的论证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十、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

12、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1、填堵或废除由市水利局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2、填堵或废除水利工程的必要性论证已完成;3、相关设计文件已编制。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3、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填堵或废除水利工程必要性的论证意见。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

13、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十一、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申报条件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1、生产建设期间应兴建临时排水设施,采取拦蓄泥沙措施(含拦砂坝、沉砂池),废弃的土、石应运至专门的排放地堆放放;2、应及时兴建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挡土墙、护坡、截流沟及恢复植被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3、涉及到挖山取土或填土造地的项目,应进行场地设计,施工期尽量选择在非主汛期(10-4月)受理并审核(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经办人:蒋宝座 电话:8132816)(时限: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收费标准以每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领取证书、批准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还各种证书本局投诉电话:8105705市政府投诉受理中心电话:8038110十二、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项目水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