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服务合同(-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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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支线流程外包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2015 V3.0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愿自觉履行。 1、双方陈述及保证 1.1甲方与乙方均系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2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均已完成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内部认可手续。 1.3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双方已知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所有约定,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2、承诺遵照执行。 1.4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原件提供给甲方审核,同时将复印件放入附件1提供给甲方。 2、服务内容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运输,且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达成合作的运输线路及时效如下表: - 第1页,共16页 - 干支线流程外包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2015 V3.0 (1)运输线路及时效表 始发地 经停站点1 经停站点2 目的地 线路名称 线路编码 始发站靠车时间 发车时间 经停站点 到车时间 发车时间 经停站点 到车时间 发车时间 目的站点 到车时间 点 (2)运输线路行车道路 线路名称 车型 主用行车道路 备用行车道

3、路 (3)运输线路站点地址及联系人 站点 所在 详细地址 业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异常报备指定电话与邮箱 名称 城市 2.2乙方应根据上表内容停靠车辆和配载货物,为甲方提供及时、安全、准确的公路运输服务。 2.3当线路指定的主用行车道路出现修路、封路或其他影响通行时效的状况时,乙方可视影响程度提前报备甲方并经得同意后,启用备用行车道路,运费按主用行车道路进行结算,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 第2页,共16页 - 干支线流程外包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2015 V3.0 3、合作要求 3.1合作车辆与驾驶员的要求3.1.1乙方应确保依法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应为封闭厢式货车,具备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且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3.5T以上(含)车辆均需按照甲方标准在货厢后门框底部加装配置暗锁。 3.1.2 乙方车辆初始投入甲方运营时,车龄不得超过36个月,且行驶总公里数不得超过车辆厂商规定的退出里程。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有服务中 的运输车辆(含应急)车龄不超过五年,并自觉将超龄车辆退出甲方运营。 3.1.3乙方应为车辆购买保险且及时续保(险种和额度要求如下表),并保证相关保险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如己方承运当班线路货物价值超过340万,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货物的价值购买相应的临时物流责任险。无论甲方何时做出相关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

5、供相关保险的保单正本保费发票以及承保人开出的投保证明文件,以表明上述保险有效且保费已付,如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的,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险种 保额最低标准 交强险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车险 第三者责任险 最低保额为10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 保险人数至少为 人,每人最低保险额为30万元 物流责任险:除常规保险范围外,必须含车辆自燃险与货物自燃险。 车型 5T及以下 5-10T 10T(含)-11.2T 11.2T(含)-14T 14T(含)-20T 20T及以上 保险额度 (万元) 135 150 210 240 270 340 3.1.4乙方应为车辆安装甲方指定

6、的GPS设备,并保证车辆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GPS设备在线,甲方会通过第三方对GPS提供增值服务(如手机客户端平台推送、道路情况推送等),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增值服务费用,其中乙方需承担每月每台车 元,剩下的由甲方承担,费用将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中 直接扣除,由甲方统一支付给第三方。 3.1.5乙方车辆投入甲方运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准入审验,审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验收合格的,由甲方颁发外包车辆营运准入证(见附件8),并将车辆信息纳入附件4乙方车辆和司机报备表中。 3.1.6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使用外包车辆营运准入证,不得将未取得准入证或准入证已过期的车辆进入甲方场地。若遗失或损坏须及时向甲方申

7、请补办,乙方不得自行伪造,一经发现以违反诚信合作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将乙方列入不再合作的名单。因乙方车辆无准入证影响货物时效的,乙方按7.1条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车辆达不到甲方准入标准(见附件2),无准入证,无法装载快件,导致车辆空驶的,当趟运费由乙方承担。 - 第3页,共16页 - 干支线流程外包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2015 V3.0 3.1.7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司机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驾龄达三年含以上,连续从事驾驶职业的工作时间不低于一年,持合法有效且满足准驾车型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司机信息纳入附件4乙方车辆和司机报备表中,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司机证照持续

8、有效。 3.1.8乙方不能随意更换车辆和司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更换的,乙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重新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更换,并 增补到附件4中。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而随意更换驾驶员和车辆的,一旦发现,如果所查驾驶员或车辆属于乙方的,乙方应支付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将对其合作线路采取停运整改一周的措施,若出现三次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涉事线路,并予以免责;如果所查驾驶员或车辆属于第三方的,乙方应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涉事线路 ,并予以免责。 3.1.9 乙方3.5T以上(含)车辆未安装暗锁或未上锁,一旦发现,乙方应支付500元违约金,并由乙方司机当

9、场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上锁,并由乙 方司机当场在检查人员处签字领取备用的暗锁,由此产生的灭火器费用及违约金,从乙方运费结算中扣除;如未安装暗锁,乙方应及时调配安装暗锁车辆承运涉事线路;由此影响货物时效的,乙方按7.1条承担相关责任;影响货物安全的,乙方按7.2条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对其合作线路采取停运整改一周的措施,若出现三次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涉事线路,并予以免责。 3.2 安全管理 3.2.1乙方应为车辆配置封锁效果完好的挂锁及车载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得低于“4.8吨及以上车型每车配备3升水基、4公斤干粉灭火器各一个,5吨以下车型每车配备一个2公斤以上灭火器”。乙方应保证在合

10、同履行期内车载灭火器“状态良好”,具体要求为:压力指示在绿色范围,无超过瓶体面积30%的锈蚀,压把、保险销、喷管无损坏, 取用方便。投入甲方运营的主、备用5.6吨(含)以上车辆必须安装烟雾报警器。 3.2.2合作期间,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定期对进入甲方场地的乙方车辆进行灭火器例行检查。一旦发现不达标,乙方应支付每次100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 司机当场在检查人员处签字领取备用的灭火器;由此产生的灭火器费用及违约金,从乙方运费结算中扣除。若乙方不达标3次(含)以上,甲方将对 其合作线路采取停运整改的措施。 3.2.3乙方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车辆换油保养间隔不得超过厂家标准的10%,至

11、少需每三个保养间隔进行一次四轮保养,并随车携带至少2次近期二类维修厂进行的车辆保养结算单复印件。 3.2.4乙方不得安排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患有妨碍驾驶工作疾病,或发生责任亡人交通事故的司机到甲方运输活动中;乙方应实时监控司机的驾驶状态,杜绝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不良行为。 3.2.5乙方应依法安排司机作息时间,执行甲方线路单程超350KM至少配置2名司机同时出车,单程低于350KM以下的连续上班不得超过6天。 3.2.6乙方应对司机的驾驶行为、行车安全、文明礼仪、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日常管理与培训,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司机进行管理(包括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心理辅导、面谈等),培训周期一

12、个月不能低于一次。 3.2.7乙方司机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在甲方员工装货期间,不接触快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不随意在 - 第4页,共16页 - 干支线流程外包 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2015 V3.0 现场走动、拍照,着装整齐,不穿拖鞋、背心等奇装异服;一旦发现以上行为,乙方应支付500元违约金(每次),若出现三次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终 止涉事线路,并予以免责。 3.2.8 乙方司机在发车前必须对车辆状状况作出检查,暗锁有无锁好、灭火器是否正常、油量是否充足、冷却液是否充足、发动机是否运转正常等(检查标准按附件2外包车技术检查表执行)。 3.2.9每次出

13、车前,乙方须检查车辆及随行设备是否安全、良好,并根据车辆的安全状况与司机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及时妥善解决安全隐患,不将状态不良的车辆或司机继续投入服务中。 3.2.10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对乙方车辆与司机进行监督与不定期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执行运输的车辆状态(检查标准按附件2外包车标准暨车辆检查表执行)、随车设备、司机配置、驾驶资格、服务态度、服务标准与质量、及第3条合作要求中的相关事项。 3.2.11对于检查达不到合作要求的乙方车辆或司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整改完毕,否则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乙方达不到合作要求

14、3次(含)以上,甲方将对其合作线路采取停运整改的措施。 3.3 运能保障 3.3.1 乙方应配置足额、固定的主备用车辆与司机,保障运输线路在合同期内的运力持续与稳定。因乙方原因无车辆执行合同线路运输的,乙方应当向甲方 支付当趟运费 倍的违约金。 3.3.2 当合作线路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事件无法继续行驶时,乙方应当在30分钟内向甲方调度与相关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及对货物运输的影响范围,并在甲方可接受的时效范围内,派出应急车辆执行剩余路段的运输。未对货物时效与安全造成影响的,给予免责;影响货物时效的,乙方按7.1条承担相关责任;影响货物安全的,乙方按7.2条承担相关责任。 3.3.3 当发生3.3.2事件,乙方没有派出应急车辆导致甲方调车完成运输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调车成本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调车成本与违约金按当趟运 费 倍的标准执行。如影响货物时效的,不重复执行7.1.5条的时效扣款;如影响货物安全的,乙方按7.2条款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已运行路段的运费,由甲方按当趟的单位运价*已运行里程进行结算。 3.3.4在合同期内,若约定合作线路(不含临时紧急加车线路)乙方无车辆执行或没有派出应急车辆的次数达到3次(含)以上,甲方可视为乙方运输保障能 力不足,有权取消当班合作线路。 3.3.5 当甲方向乙方提出紧急、临时加车需求(不限于合作线路),乙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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