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9951266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要点.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

2、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动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

3、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表一: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减收电费增收电费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0.900.00.890.50.910.150.881.00.92

4、0.300.871.50.930.450.862.00.940.600.852.50.951.000.750.843.00.833.50.824.00.814.50.805.00.795.50.786.00.776.50.767.00.757.50.748.00.738.50.729.00.719.50.7010.00.6911.00.6812.00.6713.00.6614.00.6515.0功率因数自0.64及以下,每降低0.02电费增加2%表二: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减收电费增收电费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0.850.00.840.50.86

5、0.10.831.00.870.20.821.50.880.30.812.00.890.40.802.50.900.50.793.00.910.650.783.50.920.800.774.00.930.950.764.50.941.101.100.755.00.745.50.736.00.726.50.717.00.707.50.698.00.688.50.679.00.669.50.6510.00.6411.00.6312.00.6213.00.6114.00.6015.0功率因数自0.56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表三: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减收电费增收电费实际功率

6、因数月电费减少(%)实际功率因数月电费增加(%)0.80.00.790.50.810.10.781.00.820.20.771.50.830.30.762.00.840.40.752.50.850.50.743.00.860.60.733.50.870.70.724.00.880.80.714.50.890.90.705.00.901.00.695.50.911.150.686.00.921.001.300.676.50.607.00.657.50.648.00.638.50.629.00.619.50.6010.00.5911.00.5812.00.5713.00.5614.00.5515.

7、0功率因数自0.54及以下,每降低0.01电费增加2%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六、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电能表订货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发输电营销199946号 为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实施,规范电度表产品采购市场秩序,防止大量劣质电度表进入电网,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在分析了目前运行中的电度表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基础上,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组织制订了单相交流感应式长寿命技术电表订货技术条件、单相交流感应式电度表订货技术条件、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度表订货技术条件、预付费交流有功电度表订货技术条件。现发布试行。请你们认真试行并注意收集对上述试行订货技术条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我们,以便不断修改补充完善。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正式转为行业标准。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一九九九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