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3农产品国际贸易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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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四 章 农产品国际贸易,第一节 从GATT到WTO 第二节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演变与特点 第四节 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 小 结,第一节 从GATT到WTO 一、GATT概述 1、关贸总协定的由来和组织机构 GATT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贸易准则的一项多边条约,对世界各国的贸易发展和国际贸易秩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GATT的产生是基于西方国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对两次世界大战深刻反省的结果。,他们普遍认为:货币体系的破坏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导致国际贸易关系恶化、贸易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用法律手段建立相对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尤其是稳定的货币体

2、系和贸易自由化环境。 二次大战刚结束,美国即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议,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并建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2月,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接受建议,成立了筹备委员会。1947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筹委会上通过了宪章草案。 GATT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实施。当时的缔约国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 GATT在国际上以法律的形式提供了一套调整国际贸易及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对其成员国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GATT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缔约国全体、代表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秘书处等。 缔约国全体是GATT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代表理事会是大会休

3、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也是缔约国全体的行政机构。 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是缔约国全体或代表理事会设立的附属机构。 GATT在日内瓦设有秘书处,其工作有总干事领导。,2、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关贸总协定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38个条款。 概括而言,关贸总协定是建立于以下基本原则之上: 第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二,非歧视原则。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关税保护原则。 第五,取消数量限制。 第六,公平贸易原则。 第七,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 第八,例外条款。,3、关贸总协定的缺陷 作为国际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缔约国全体起着实施关贸总协定的国际组织作用。显然,对于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现实,这种松散

4、的组织方式显得日益不适应。 关贸总协定作为国际条约,从法律体系看是不完整的,其“例外规定”等使合法与不合法的认定基准变得比较模糊,难以达到公正。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成立新的国际贸易组织已是势在比行。,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诞生 1、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鉴于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各缔约方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来协调、监督、执行乌拉圭谈判结果。 1993年11月,在美国代表的提议下,易名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国际贸易为宗旨的全球性贸易组织

5、,是当今世界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34个成员,95%的全球贸易,接受其规则的约束。 其目标就是:实现贸易自由化。,三、WTO的原则 1、自由竞争原则 2、互惠原则(对等原则) 3、非歧视原则 4、关税为惟一的保护手段 5、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6、公平贸易原则 7、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8、透明度原则,四、基本贸易体制的优点 1、维护和平 2、解决纠纷 3、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4、降低费用 5、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机会 6、贸易带动收入增长 7、刺激经济,带动就业 8、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9、遏止狭隘的利益集团为自身游说 10、帮助政府树立良好形象,第二节 WTO有关农产品

6、贸易的基本规则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贸总协定(GATT)正式运转。与此同时,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公约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以下简称农业协议)正式生效。 该协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在于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保障农产品贸易在公正和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中运行。,直至2001年,WTO有关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是农业协议,其内容广泛且复杂,包括序言、正文和5个附录3大部分。 农业协议主要涉及四个领域:(扩大)市场准入、(削减)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和(规范)卫生与植物检疫。,一、扩大市场准入,消除非关税壁垒 各国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主要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

7、垒措施来实现。其中,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是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 要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首要条件是取消限制,意味着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但完全取消进口限制是难以做到的,各国只能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环境,尽量将进口限制降低到适当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因此,农业协议正是从“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两个方面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减少进口限制。,1取消非关税壁垒,降低关税税率 农业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并将这些非关税措施以19861988年为基期,按一定公式转化为“等量关税”,再加上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产品的现行正常关税税率构成混合关税。 某

8、一产品关税化的公式是: (基期的国内价格基期的到岸价格)/基期的到岸价格 非关税壁垒措施取消后,就等于取消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 但是,如果某一成员不将其实施的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则必须保证每年以较低的关税水平进口一定量的外国产品。,在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关税化过程中,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故农业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三个例外: 一是为了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实施的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可以作为关税化的例外得以保留; 二是根据1994年GATT的普遍义务或WTO其他协议而采取的,尤其是与农业无关的非关税措施不受关税化的约束; 三是某一成员可以自愿选

9、择继续暂时维持非关税壁垒措施而允许向其他成员提供一个最低的市场准入机会,在此情况下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可以作为关税化例外。 非关税壁垒措施关税化,其目的就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扫除许可证和进口数量限制的障碍。,然而,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的实践中,一些农产品进口国关税化后的关税加上正常关税形成的混合关税却很高,使进口变得更难了。 例如,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 欧盟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小麦167.7,牛肉213,羊肉144; 美国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花生173.8,牛奶82.6,糖244.4; 日本一些农产品的混合关税为:小麦制品388.1,小麦52.7,大麦制品361; 加拿大一些农产品的税率

10、为:黄油360,鸡蛋236.3,奶酪289。,2削减进口关税,扩大市场准入机会 农业协议对于混合关税的削减作了如下规定: 以19861988 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协议实施期6年内(1995200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协议实施期10年内(1995-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简单平均水平削减24; 对于每一单项产品,发达国家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削减10。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任何义务,即可以不削减关税税率。 若产品不受非关税措施限制,其关税减让以约束关税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关税没有被约束,则关税减让以1986年9月1日的关税水平为基础。,尽管农业协议提出削减关

11、税的上述目标,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还有待于新一轮农产品多边贸易谈判,如能进一步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将有助于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3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 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的可操作性存在困难,农业协议规定一些进口国可以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量,提高进口自由化程度。 然而,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19861988年为基期计算;某产品的进口量低于其国内消费量的3。 (2)从1986年开始对此产品的出口不实行出口补贴。 (3)若该产品为初级产品,对其实行了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根

12、据上述条件: 发达国家可对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实施该规定。以1986-1988年为基期计算,最低市场准入水平1995年不低于基期内进口国国内消费量的4,并在协议实施期内每年增加基期国内消费水平的0.8。 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也可选择使用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但仅限于初级农产品。最初市场准入水平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1;在实施期第5年和第6年达到2,在第10年达到国内消费水平的4。(韩国大米贸易就使用了这一规定) 农业协议实施初期,只有日本、韩国和菲律宾允许对大米,以色列允许对羊肉和一些奶制品选择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4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准入量应至少保持现行市场准入水平,即不低于最近3年的平均进

13、口量,如这一进口量不足国内近3年平均消费量的3%,则应以消费量的3%确定配额,并承诺一定的增量,到实施期末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5特殊保障条款 为了避免关税化后,原使用非关税措施进行管理的产品进口剧增对进口方的不利影响,协议还规定了特殊保障条款,允许成员在农业协议执行期内对关税化产品进口的突然增加或价格下跌做出相应的反应,征收附加税。 特殊保障条款的启动根据价格与数量触发水平而定。 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机制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为对付进口数量剧增的“数量触发”; 另一种是为对付价格重大降低的“价格触发”。,“数量触发”是指,当农产品某年的进口量超过前三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则该进口国可以采用特殊保

14、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关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 “价格触发”是指,当进口产品价格即到岸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可以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使用。,二、削减出口补贴,促进公平竞争 出口补贴被认为是对贸易扭曲最严重的政府政策。农业协议要求成员方承诺削减现有的补贴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预算开支,对在基期没有进行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则禁止在今后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以19861990年的平均量作为基期量: 发达国家在从1995年起的6年时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的36。 发展中国家在从1995年起的10年时间内削减24。发达国家在6年时间

15、内将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削减21,发展中国家在10年时间内削减14。最不发达国家不需进行任何削减。,三、削减和规范国内支持,完善竞争机制 考虑到不同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目的、作用以及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不同,为了真正减少和消除那些具有较大扭曲作用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不利影响,乌拉圭农业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了分类处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农业协议把国内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分为四类:,一是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被称为“黄箱”政策,要求予以削减。 二是对市场只有很小扭曲作用的政策,被称为“绿箱”政策,可免于减让承诺、允许实施。 三是特殊及区别对待的政策,被称为“SD”政策,包括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者普遍得到的投资补贴,低收入和资源贫乏阶层普遍得到的投入补贴等,鼓励放弃种植非法麻醉品的支持。 四是“蓝箱”政策,即生产限制计划中,对生产者进行的直接付款。 除第一类政策外,其他三类政策不需要减让;也没有上限约束。,1“绿箱”政策、“S&D”政策和“蓝箱”政策 农业协议规定可以免于减让承诺的“绿箱”政策是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政府一般服务; 由粮食安全原因的公共存储所需费用; 国内粮食援助; 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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