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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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承包责任书篇一: 为振兴建筑业,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保证工程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就四川省泸县太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其第一分公司之间的有关责任事项特订立本责任书,双方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无条件执行。 一、一分公司责任人以公司责任人的名义对外独立开展工作,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制,其工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人员自行组阁,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干涉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内务工作,但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二、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工程施工中

2、,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公司已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三、在施工期间如因一分公司责任人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病、残、亡)等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四、税费交付办法: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按建设单位和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并将每次纳税票据或复印件报交公司财务科,所得税和定额管理费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按税务部门和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一分公司责任人享有政府奖励政策。五、管理费留存办法:一分公司责任人在第一笔业务开始后,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壹亿元以内的,公司责任人按建设方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肆纯收入留存管理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缴纳给公司责任人;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的,在备案合同工期内,一分公司责任人每年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纯收入留存管理费。其中第一年一分公司责任人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纯收入留存管理费。如一分公司责任人未开展业务则不再缴纳管理费。以上约定的管理费在一分公司责任人业务开始后第六个月的30日前缴纳。一分公司责任人不得拒交,如逾期交付,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一切经

4、济责任。每一个工程竣工,交清各种税费和定额管理费后,同时到公司财务科完善有关费用和公司留存管理费缴纳手续,并向公司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备案,质安科方能办理竣工资料手续,加盖竣工验收章,否则,暂停办理,若拖欠税金及管理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六、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维护公司责任人国家级、省级、市“重合同讲信用企业”的称号,保持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履行该责任书条款期间,如出现损害公司形象的荣誉的言行,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信誉经济损失费贰万元至壹拾万元。七、为确保每一工程的顺利进行,公司有权对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财务等工作进行督

5、促检查,若产生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验收,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和有关单位。如出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不进行整改,又不听劝阻,公司将上报主管局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直到取缔一分公司经理为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八、一分公司责任人在经营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负责,在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一分公司责任人的机械设备、房屋、家产等资产作抵押支付,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九、若一分公司责任人在承建的项目工程中发生诉讼纠纷、起诉公司责任人时,公司责任人将依法追加一分公司责任人为该案的被告,对外由公司承担责任,对内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在诉讼期

6、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应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十、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实施工程项目中,来公司办理事务,竣工结算等资料手续时,公司只接待一分公司责任人或其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委托人(书面委托),其它人员来公司办事,公司有权拒绝接待,凡工地人员来公司闹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民事、刑事责任。十一、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必须向公司上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便公司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在上报的资料上一分公司经理和质安员必须签字或盖章(外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在25日以前用挂号寄回公司),如不按时上报,公司将派专人到一分公司收到,一切费用由一分公司责任人负责。十二、一分

7、公司责任人在实施工每一个项目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如一分公司实施的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达不到该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应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且应赔偿信誉损失费(按责任书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三、公司责任人应为一分公司责任人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本公司资质(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或公司以后晋升的资质)的相关依据和资料。十四、凡工程上遇有技术疑难问题及质量、安全问题,需公司派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解决时,所耗费用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支付。十五、关于业主要求一分公司责任人垫款修建问题,公司明确规定一律不垫款。如果一分公司责任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愿意自行垫资,一切后果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包括经

8、济和法律责任),但人工工资、各种税费、定额费、公司留存的管理费必须在完工前全部完清。十六、一分公司公章只限于办理工程拨付款、签证、施工资料等,不得用于收取保证金、赊欠工程材料款、人工工资。十七、本协议签订之日,一分公司责任人需向公司责任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后,则公司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一分公司,待办理好第一分公司相关手续,一分公司责任人需再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肆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取走第一分公司相关手续即可开展业务。以上保证金在最后结算如数返还一分公司责任人。十八、本协议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外,违约方还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十九、未尽

9、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篇二: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甲方按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书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实行企业内部施工经济责任承包制。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时间暂定20XX年*月*日 合同工期 合同价款 约700万元 质量标准 合格中标通知书号码及合同编号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人员组织 1、经甲方审查批准,任命*为该项目部

10、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即承包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物,并承担本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人组建项目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技术骨干。 第三条 管理费及税金 1、经甲、乙双方协商: 双方约定暂按本工程预计造价-元的1.5%计.0元,大写: 壹拾万零伍仟元整收取管理费,工程造价超出柒佰万元则按实收取管理费;税金按国家现行税率结合项目结算造价由甲方逐次代扣上缴税务机关。 2、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指标达不到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要求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设施、职工劳保和福利及大小安全、质量事故

11、因之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同乙方负责搞好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洽谈、签订、保管和存档。 2、甲方协同乙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部进行管理。 3、甲方负责审查、督促、辅导、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和工程质量等级认定的手续,相关费用全部 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并督促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乙方搞好工程质量保修。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搞好工程结算,定期辅导、检查乙方财务,督促乙方将所有工程款如

12、期全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办理好甲、乙双方的承包结算。 6、甲方协助乙方调解承包工程与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之间的有关纠纷,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负责督促乙方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交甲方审查。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本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的具体要求认真管理好项目。 3、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好工程技术、安全资料,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技术、安全资料的所有管理规定,办理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和质量等级认定手续。 4、乙方负责

13、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参加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经济责任。乙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中的保修条款约定,认真搞好工程质量保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负责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好工程竣工结算,负责督促建设单 位(业主方)将所有的工程款如期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与公司办理好工程结算和缴清相关费用。 6、乙方负责处理承包工程与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有关的经济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刻项目经理部公章,乙方使用项目经理部公章签订合同、协议、借贷款、担保、抵押及

14、外购物资、设备、材料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及责任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对外关系处理和有关合同、经济纠纷需要付诸法律手段解决时,甲方予以支持配合,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包工合同,并认真执行,确保民工合法劳动收入和应享有的劳保福利,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公司发现项目部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时,公司财务部将停止拨付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履行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

15、内容,甲方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并更换项目经理,甲方将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作出评估结算,并按评估结算总价款的10% 收取乙方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期按量上缴甲方的管理费、税费等其他其费用,又未督促建设方将工程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按当期期末汇入总额的2% 的违约金向乙方处以罚款。并按评估结算总价款的10% 收取乙方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及时对本工程进行保修,或因乙方未及时对本工程维 修而进行造成工程损坏,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结清财务账目后,甲方如欠乙方款项,应在结清财务帐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全部欠款付清给乙方。 7、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如乙方转包、分包,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如乙方项目部对外的经济往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负责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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