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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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 2016002 1 第第 1 页页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采购项目编号:LCG12016002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2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6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3 汕头市龙湖区

2、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受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 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12016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三、采购预算:无(本项目为代理银行代理权招标) 四、项目采购期限:本项目采购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相关证明材料: 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 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

4、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4.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 会【2013】1 号文规定)。 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确认的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认证证明; 6. 持有银行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 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的汕头市区内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级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4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大中型企

5、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 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详见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期间 (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带报名函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汕 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 3 号财审大楼一楼南侧)报名,报名函格式自定,必须有法定代表人 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 时 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大北

6、山路 3 号财审大楼一楼南侧) 。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6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5 时 30 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十二、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止,节假 日顺延) ,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 3 号六楼

7、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0389 传真 : 邮编:515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地址:汕头市大北山路 3 号龙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57488265568 传真 075488176460 邮编:515000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5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2016 年 11 月 9 日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内容采购项目需求内容 一、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

8、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 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偏离则导致投标无 效。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一)具体实现方式: 按照广东省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代理龙湖区外砂镇、新溪 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下列业务: 1.代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资金结算业务。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是由乡 镇财政办公室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 和支出活动,并与在代理银行开设的乡镇财政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代理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业务。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是由乡镇财政办公室在

9、代 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乡镇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3.代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业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由各预算单位在代理 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进行清算。 (二)财政资金支付的流程: 1.工资性支付。对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各种补贴,由预算单位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 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情况,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到财政供 养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2.直接支付。对预算单位日常性的大宗商品或劳务,如会议费、邮电费、水电费,以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

10、2 6 及非日常性的大宗商品劳务的支出,如通过政府采购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实行由支付 中心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3.授权支出。对预算单位日常零星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一般办公用品,支付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等,由支付中心根据核定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用 款额度通知单。由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的申请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 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4.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每日接到当日支付中心的直接支付指令和预算单位填报的财 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应于当日内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当日确无法办 理的,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办理,并

11、在当日向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办理清算 手续,各项退款应及时缴回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保持乡镇财政零余额、预算单位 零余额账户每日零余额。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龙湖区外砂镇、新溪镇行政区域内各指定一个营业网点分别代理外 砂镇、新溪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二)代理银行按日(节假日顺延)向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报送前一日 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的类、款、项编报;每月2日前向乡镇 支付中心报送上一月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及月报表,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 支付清算账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及时反馈每一资金账户信息,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实时查 询服务,

12、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投标人需实现乡镇财政与代理银行营业网点间的点对点对接联网,提供预算单 位实时查询服务。应具备与各级财政部门目前正在使用的用友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对接、 数据传输、信息反馈等功能,具备与乡镇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并负担 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费用。 (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乡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与财政集中支付工作相关 的优惠条件和承诺。包括承担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的,与上下级财政相互衔接的用 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模块、硬件设备的升级、购置费用,首期投资详见本第二部分附 件-1:龙湖区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模块、硬件设备报价

13、单 。 二、其他要求二、其他要求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7 在满足以上各项的基础上,投标人可自行申报代理手续费的综合计算标准,并自拟其 它竞争性优惠条款或其它相应的保证措施。以上条款,各投标人均需用文字如实、详细地 表述出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三、投标方案三、投标方案 投标人应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信息反馈服务的要求,充分考虑乡镇管理的特点, 提交详细的投标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按以下顺序编排): (一)业务的组织(包括业务组织架构,参与业务的人员配备和素质、管理体系、协 调机制等);代理营业网点设置情况(包括距离镇

14、政府中心区域的交通便利程度) (二)对信息系统基本功能的描述 1.业务处理流程(包括营业网点处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以及数据传送、汇总、直接 支付业务处理流程、授权支付业务处理流程等); 2.保证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汇划、高效支付的措施;零余额账户开设与管理措施、 额度控制及管理措施、 3.划拨资金、汇总、报表处理措施; 4.信息反馈的措施、手段; 5.电子化实时查询的措施、手段; 6.信息系统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在本项目使用的代理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措施,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 设备等; (四)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定; (五)风险控制措施和保密措施; (六)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其

15、他服务承诺和优惠措施; (七)纠错处理措施; (八)清算账户跨日(工作日)垫付结算,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有关文件及资料四、有关文件及资料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项目编号:LCG1-2016002 8 (一)投标人所属银行情况介绍; (二)投标人规章管理制度; (三)投标人经权威机构确定的前三年经营业绩; (四)投标人经权威机构确立的信用等级; (五)投标人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典型事例; (六)投标人电子化实时查询系统的功能和使用说明资料。 五、考核措施五、考核措施 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代理银行进行考核,累计 2 次不足 80 分或 1 次 60 分以下,次年 1 月起取消合同,改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代理银行(考核标准详见本第二部分附表-2) 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表。 六、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六、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 2.经验要求:具有代理过镇级以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经验。 3.项目预算:(可选免费,无预算,资格服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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