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898160 上传时间:2017-05-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政策一、国宝花园全员营销目的为了能够顺利完成销售目标,最大化的发动集体的力量,集团公司特别推出此全员营销政策,旨在发动集团公司全体成员但不只限于本公司员工,拓展国宝花园项目目标客户群。对于参与其中的每一位推荐人而言,也是一个难逢的机遇。集团公司特别针对全员营销模式出台奖励方案,成交后参与的推荐人可获取丰厚的经济回报。二、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具体方案1、推荐人首先需将推荐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到访时间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国宝花园项目销售合约部,由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确认该客户有无来电来访,如该客户之前已经登记且为有效客户,那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须将告知推荐人并本次推荐信息无效。反

2、之,如该客户之前未登记或该客户之前已经登记但已属于无效客户,那么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告知推荐人本次推荐信息有效。2、推荐有效的客户推荐人可指定由哪位销售代表负责客户接待,若推荐人表示不指定销售代表接待则由国宝花园项目销售经理或项目总监按接电轮序分发意向客户。3、推荐客户到访国宝花园项目售楼处后,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须将打印好的客户推荐证明进行签字确认并留存。此单为该客户确认的唯一证明。4、当该客户成功认购或签约并且购房全款到账后三日内,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将客户推荐证明更换为推荐客户购买确认书 。该确认书将是推荐客户成功购买的唯一依据。5、每月底,国宝花园项目合约部将持本月获得的所有推荐客户购买确认

3、书,于项目兑现销售奖励的手续。公司将于每月的集中付款日统一支付此项费用。6、推荐人推荐时效为 45 天,所介绍客户在 45 天内还未成交的,我们将视为无效客户;客户交于相应置业顾问进行定期维护。若在 45 天以上能提供与客户保持持续追踪记录则可以重新填写客户推荐确认书重新计时。7、推荐人推荐的客户和销售体之前接待记录的客户为同一购买单位时,推荐登记时间在前的一方客户作有效推荐确认(例如夫妻关系)8、不同推荐人推荐两组不同客户但为同一单位职员,并只购买一套房子时,以推荐登记时间在前的一方客户作有效推荐确认。若被认定无效推荐的一方对客户成交能起到更有力的作用,可以继续由此推荐人持续推荐,后期成交按

4、照 4:6 比例进行奖励金分配(有效推荐奖励比例为 40%) 。9、国宝花园全员营销政策自 2011 年 12 月 16 日起执行,截止 2012年 3 月 31 日。三、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奖励标准由推荐人介绍的客户在国宝花园项目成交者,将给予推荐人以下奖励:1、A 类推介:推荐人仅提供给国宝花园项目销售体该客户的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公司规模、公司行业、资金实力等) ,由销售团队进行客户约访、成交后,推荐人可获得的奖励为该单套房屋成交推介奖励表格中 A 类推介所对应现金(该套房源佣金的 60%) 。置业顾问负责该客户的后期追踪和维护。2、B 类推介:推荐人不仅提供给国宝花园项目销售该客户的

5、信息并且客户自首次到访至签约成交期间推荐人能在置业顾问与该客户的沟通过程中给予一定的配合,并通过本人对项目的了解跟客户进行推介性的沟通,并能在客户成交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且在销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处作相应维护记录者,成交后推荐人可获得的奖励为该单套房屋成交推介奖励表格中 B 类推介所对应现金(该套房源佣金的 70%) 。该套房屋的置业顾问仅负责后期签约和追款手续的办理。四、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奖励金发放条件及发放时间1、客户签署正式合同,集团公司财务收到全款到帐后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发放;2、如客户退房,集团公司有权追回相关奖励金额;3、如客户调房集体公司则相应调整奖励金额;五、国宝花园项目全员营销奖励金发放流程1、每月底(必须全款到账) ,项目合约部将根据本月获得的所有推荐客户购买确认书上报公司;2、经销售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复审后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3、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项目合约部通知推荐人领取奖金;4、所有奖金均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