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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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QXZ 04005-2015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CQXZ 04005-2015纸巾纸(含湿巾)2015 -03-265发布 2015 -03-265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重庆市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全市专项监督抽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纸巾纸及湿巾等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

2、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04.00.0004.04.0004.04.01分类名称日用消费品家用纸制品纸巾纸(含湿巾)2.2 产品种类(适用时)纸巾纸包括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湿巾,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厨具用湿巾:用于清洁厨房物体(如燃气灶、油烟机等)的湿巾。3.2 卫具用湿巾:用于清洁卫生间物体(如洗手盆、马桶、浴缸等)的湿巾。4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纸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纸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表2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3、3000且3000030005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不使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GB/T 465.2 纸和纸板 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GB/T 742 造纸原料、纸浆、纸和纸板 灰分的测定GB/T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GB/T 12914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GB/T 20808 纸巾纸GB/T 27728 湿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4、检验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箱,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包装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数量。6.2.1抽样以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样本,在选取的4个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本4个(纸巾纸总数量不低于120份,湿巾

5、纸单个包装不低于3片),共计抽取样本16个。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6.2.2 如果纸巾纸以1个包装箱为最小销售包装,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选取4个包装箱,在每个包装箱用无菌袋分装成4个独立的样本(每个包装箱中抽样总数量不低于120份),共计抽取样本16个。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并分别张贴封条。若包装箱上有相关标识,应在抽样过程中留下影像记录。6.2.3 对于完全无包装的纸巾纸产品,需要企业现场确认为待销产品。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备注:“抽样产品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待销售的产品,产品状态为XXX”,产品状态应填写“无包装”、“无标识”等,企业需对上述

6、信息签字确认,抽样人员应对整个抽样过程拍照。应选取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用无菌袋分装成16个独立的样本(每个独立样本抽样总数量不低于30份),共计抽取样本16个。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并分别张贴封条。6.3 样品处置样品抽取后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由抽样人员带回。若产品以1个包装箱为最小销售包装时,抽样人员应至少带回1个包装箱,或对包装箱进行影像记录。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

7、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纸尿裤纸巾纸(含湿巾)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若需要被抽查企业应该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表3纸巾纸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细菌菌落总数GB15979强制性GB159792致病性化脓

8、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GB15979强制性GB159793大肠菌群GB15979强制性GB159794真菌菌落总数GB15979强制性GB159795亮度GB/T20808推荐性GB/T79746横向吸液高度GB/T20808推荐性GB/T461.17柔软度GB/T20808推荐性GB/T89428横向抗张指数GB/T20808推荐性GB/T129149纵向湿抗张强度GB/T20808推荐性GB/T465.2 GB/T1291410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GB/T20808推荐性GB/T2080811灰分GB/T20808推荐性GB/T 74212内装量GB/T20808推荐性

9、JJF 107013标识GB/T20808推荐性GB/T20808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备注 标识项指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标识;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表4 湿巾(人体用)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细菌菌落总数GB15979强制性GB159792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GB15979强制性GB159793大肠菌群GB15979强制性GB159794真菌菌落总数GB15979强制性GB1597

10、95包装密封性能GB/T 27728推荐性GB/T277286含液量GB/T 27728推荐性GB/T208087横向湿抗张强度GB/T27728推荐性GB/T208088pHGB/T27728推荐性GB/T277289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GB/T27728推荐性GB/T2772810尘埃度GB/T27728推荐性GB/T2772811内装量GB/T27728推荐性JJF107012标识GB/T27728 推荐性GB/T27728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备注 标识项指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标识;软包装考核包装密封性;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

11、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8 判定原则8.1 综合判定产品检验

12、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8.2 结论表述8.2.1 合格的情况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CQXZ 040401.051-2015重庆市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为合格。8.2.2 不合格的情况经抽样检验,(等)项不符合标准,依据CQXZ 040401.105-2015重庆市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为不合格,属于不合格。9 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9.3 不进行复检情况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10 附则 本细则编写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邓敏、孟晓伟、张利、陈伟)。本细则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管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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