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生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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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蒲政采招201711号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生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第三次招标文件中国四川(蒲江)蒲江县民政局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2017年12月58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2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3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5第七章 评标办法33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0第一章 投标邀请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蒲江县民政局委托,拟对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生活食品原材

2、料采购项目(包1)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蒲政采招201711号。二、招标项目:蒲江县民政局福利机构生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第三次。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0000731,预算金额: 46.41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包号项 目 名 称数量投标保证金包1大米、面粉、菜籽油一批4000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1、销售企业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2、生产企业提供

3、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大米、面粉、菜籽油)(复印件盖鲜章);(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8日17:00;在网上下载(http:/)。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一)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投标);(二)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至1

4、0:00。(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4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蒲江县民政局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世纪广场联 系 人:严老师联系电话:88590037采购代理机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4楼邮 编:611630联 系 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8606008传 真:

5、88606008电子邮件:十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蒲江县财政局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73号联系人:雷老师、袁老师电 话:028-885551922017年00月0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包1:46.41万元,超过各包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包1大米单价:3.1元/斤;面粉单价:2.5元/斤;菜籽油单价:9元/斤。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

6、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7、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投标产品中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8、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投标产品中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4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

9、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人民币肆仟元整。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一、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一)收款账户户名: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投标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 联系电话:88590037。8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556261。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科领取中标通知书。联 系 人:胡老师。

10、联系电话:88606008。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4楼。10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 系 人:严老师。联系电话:88590037。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世纪广场。邮 编:611630。11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联系人:严老师(采购人)、胡老师(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8590037(采购人

11、)、88606008(代理机构)。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世纪广场(采购人)、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4楼(代理机构)。邮编:61163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雷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88555192。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73号。邮编:611630。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备案

12、。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蒲江县民政局。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 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面粉、菜籽油。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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