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街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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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项目编号:5101292018000234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大邑县教育局潘家街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YZCZ1809中国成都大邑大邑县教育局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编制二0一八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8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61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102第六章评标办法106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9第一章 投标邀请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公资交易中心”)受大邑县教育局的委托,拟对大邑县教育局潘家街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

2、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编号:DYZCZ1809 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项目编号:5101292018000234二、招标项目:大邑县教育局潘家街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号:20180408政府采购品目:交换设备(包含交换机)(A0201020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5.066万元。四、 招标项目简介:1.此次采购为大邑县教育局潘家街小学“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采购项目【详细的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项目内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对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

3、投标报价。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一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其不得具有行

4、贿犯罪记录。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5、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县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2.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 206开标室(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发布信息(公告的信息以法定媒体为准)。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大邑县教育局地 址:大邑县富民路北段1号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18980529752采购代理机构: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

7、号邮 编:611330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8212148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大邑县财政局联系人:杨老师地址: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66号行政中心8楼 联系电话:028-88210759第2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章)。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

8、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9、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投标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10、(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扣3分/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100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6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1.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

11、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活动,需要进行投标前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由其协调、安排相应活动时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在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必须由其承担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网银转帐等除现金形式外的任何形式均可。(一)收款账户户名: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投标人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 询问、质疑和投诉)说明:供应商如为邮寄的询问(质疑),应按以上联系方式递交并在邮件封面注明“XX项目询问(质疑)”,收件人不能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送达。 注: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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