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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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兴民煤矿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民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公安部门,并负责到公安部门审批单位需经销的民爆物品。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5、经常了解接触民爆物品工作人员的工作情

2、况和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认真考察、选配思想好、素质好、责任心强,在我县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从事民爆管理,并通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方可持证上岗。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接触民爆物品及从事民爆管理工作。二、兴民煤矿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1、涉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

3、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3、每周组织一次涉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 5、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半个月派出所报告一次,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发生爆炸物品丢失

4、、被盗案件及爆炸事故,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三、兴民煤矿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管理。 2、持爆破员信息卡领取并保管当班使用权的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破员本人信息卡转让他人代领、代管。对当天(或当班)使用盛余的爆炸物品,转送他人。 3、负责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消耗登记,对当日领出、消耗、盛余的爆炸物品如实填写在爆炸物品消耗登记上,并由当班安全员和检身员查验签字后和安全员同面交保管员清退入库,作为下一班使用的其中之数,严禁虚报消耗数量。 4、装配雷管、炸药、导火索时,必须在爆破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休息

5、室和其他人员聚居的地方操作。 5、在爆破作业时,要听从爆破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爆破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种违章指挥,严禁在雷雨天实施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出现盲炮时,必须在二十分钟后进入现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盲炮排除后,要检查和清理现场残余的材料,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7、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残余的爆炸物品。 8、在爆破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搞好调查。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销、运输和使用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6、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2、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3、监督爆破员和押运员按规定领取携带、押运爆炸物品。严禁同时间领取、携带雷管炸药对违章作业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4、会同爆破员共同核定当天(或当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对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做到不多领、不少退,全程监督并认真登记签字。 5、监督爆破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协助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 6、本单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五、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

7、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双人双锁;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办,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2、严禁身上带电、火入库,严禁在库区或库房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工作时间必须着防静电服装。 3、熟练使用民爆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做到精确无误,卡帐一致,帐帐一致,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的必须认真负责,依照凭据清点数量及时输卡、记帐、签字,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案件侦破。 5、严格落实雷管保险拒入库清退“双柜分存制” 6、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

8、爆炸物品,严禁将其它危险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仓库内。 7、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对民爆物品领退登记簿册,雷管信息登记簿册按使用序号,认真登记、签字,落实谁签字,谁责任。责任制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否则发生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六、守库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值班时要勤走动、勤查看,不得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2、不准出现脱岗、漏岗和替岗现象。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发检查、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3、对进出来往车辆要严格检查,认真登记,对证件和实物不符的车辆,要予以扣押

9、,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值班时会客或者留宿他人。 5、经常检查照明、避雷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严禁在库区内堆放其他杂物。 6、对配发在守库室的防犯器材(狼牙棒)要妥善保管,依法合理使用。对非法使用,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责任自负。 7、当库房受不法侵害时,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置。七、坑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出入坑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携带物品的检查。严防出坑人员私藏民爆物品,严防民爆物品流入社会。 3、与当班安全员、爆破员认真清点当班使用量,并登记签字督促安

10、全员、爆破员将盛余的雷管、炸药及时清退入库,不准留置或其他地方搁放。 4、做好出坑检身登记,要将当班使用民爆物品情况在当班副矿长监督下与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本上三方签字。 5、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检身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发生涉爆案件,事故的在处理案件,事故的同时追究当时检身员的责任。八、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查验、清点所押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量是否与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理相符。 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卸爆炸物品,严禁将雷管与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认真负责将爆炸物品捆系牢固、严密,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3、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远离城

11、镇、村庄、交叉路口、重要建筑、危险设施,且不准离开车辆,不准让无关人员靠近。因物殊情况需要在途中停车时,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 4、运输途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及爆炸事故,应立即向就的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5、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要清点数量,认真交接,履行手续并负责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爆炸物品运达情况。 6、严禁私拿、私藏爆炸物品。或者将爆炸物品转借、转送他人。严禁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九、安全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确立一名副职专门分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备民爆管理队伍,即:

12、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守库员(保管员)、检身员、简称五大员。 2、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及五大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五大员”领取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非煤矿企业具备“四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有爆炸物品储存证、使用证方可使用民爆物品。 4、单位法人代表和全管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民爆管理队伍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教育全体职工懂得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做到从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5、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坚持内部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定期检查规章

13、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施情况。定期分析汇报接触火工品人员思想动态情况。 6、严禁外包工人员接触民爆物品,定期检查外包工住地宿舍有无私藏爆炸物品。 7、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十、购销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实行专营管理,专职人员持证持卡购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民爆药品。严禁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私制、自制经销民爆物品。 2、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或者省级民爆物品行业归口管理部门鉴证盖章的“购销合同”和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购销民爆物品。严禁自产自销,严禁计划外销售、严禁用民爆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3、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

14、必须经销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法、合格产品。 4、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设计规范要求,建造专门的储存仓库。 5、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健全安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落实。 6、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满足规范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十一、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防盗、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备。 2、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专职保管2人,专职守库员3人,人数24小时内不得少于规定标准,否则不得存放或使用民爆物品。 3、民爆物品仓库的保管员(守库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民爆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5、出入库手续健全,查验制度完善,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帐一致,帐卡一致。 6、库内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垛底与地面之间距离及堆垛的高度、宽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便于通风,便于领取。 7、民爆物品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爽。保管员对仓库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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