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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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环境集团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康达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2、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

3、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隧道工程施工;7、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8、特种设备施工;9、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10、6m以上的边坡施工

4、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2、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13、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14、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15、各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标准、规范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增减调整。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康达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

5、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台帐,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康达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项目部及时完善。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等。第五条 分公司或子公司

6、、项目部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 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分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和康达环保生态环境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技术中心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 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完善手续后,方可实施。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通知分公司或子公司、生态环境集团公司组织专家

7、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第七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第八条 项目部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参照第六条执行。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

8、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分公司或子公司、生态环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康达集团公司领导。第十二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9、及时向施工班组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项目经理;施工班组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员应当及时向分公司及公司部门书面报告。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和未进行演练的,处项目部3000元罚款,处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并处项目专职安全员5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列罚款,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填写“罚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直接由财务管理部在工程款中扣除,进入罚款管理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康达环保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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