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信访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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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条信访宣传标语 1、打击违法上访 维护社会稳定 2、规范信访秩序 打击违法上访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维护和-谐社会环境 4、维护合法信访 打击违法信访 5、坚决执行省四部门文件 严厉打击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6、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7、坚决打击策划、唆使他人上访的“黑讼师” 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9、有理不能非法上访,无理更不能非法上访,非法上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0、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秩序 11、规范信访行为 维护信访秩序 12、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13、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的义务 14、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

2、众监督 15、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16、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17、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9、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20、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21、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2、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和-谐社会口张学校信访法规百日宣传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聚

3、焦“减上行、 去存量、控增量、 强担当”, 不断提升基层信访基础业务水平, 全面推进“责任落实年”建设,努力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二、活动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8 月底。三、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 号) 及河南省实施细则(豫信201470 号);郑州市教育局群众诉求和信访事项处理办法等信访法律法文件。四、活动安排(一)广泛学习宣传。 印制各种宣传页(册)通过集中解读宣传信访条例、实施细则等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信访法律

4、法规集中解读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同志和信访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二) 组织专题研讨。6 月份,要以近几年来发生的校园意外伤害为案例,以预防和处置校园意外伤害信访事项为课题, 进行谈研讨, 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和程序, 有力提升处置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校园意外伤害引发信访事项的发生。(三) 推动信访工作机制。7 月份, 重点组织学习有关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细化首访负责、文件流转、请示报告、 矛盾化解等工作,形成与本单位实际结合紧密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四) 开展考核验收。8 月份,学校要以组织笔试、知识竞答等方式对百日宣传活动进行自考自评。学校将采取组织笔试、 抽查等方

5、式进行考核验收, 并视情通报。五、活动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法规百日宣传活动,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措施,严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与信访老户 化解攻坚和基本稳定利益群体集中消化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宣传重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渗透力和实效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考评。专题研究和信访法规百日宣传活动总结, 分别于 7 月3 日和 8 月 20 日前上报中心校。五月开展信访法规宣月活动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5月22日起,口张学校开展了为期一月的信访法规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

6、悬挂宣传横幅、分发信访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信访人的权利、如何进行信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对象和范围、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等常识,受到了群众的关注。同时,工作人员还就信访政策、反映渠道、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内容及相关涉法涉诉的问题咨询进行了解答,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的理念,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目前已在所口张村进行了宣传。活动中,该校还举办了一期全员教师参加的信访法规信息员培训班。信访法规政策摘要宣传手册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接待部门不予受理。信访条

7、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2、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接待部门不予受理。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条例第十六条4、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8、。信访条例第十六条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条例第十八条6、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条例第十八条7、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条例第十九条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

9、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条例第二十条9、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10、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

10、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1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1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13、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11、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14、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15、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16、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非走访形式)也

12、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1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他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18、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

13、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19、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以受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20、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而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聚集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14、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加大对“告洋状”行为的处置力度,树立依法信访的正确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21、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22、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15、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23、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来源于国家信访局网站)24、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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