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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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洛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体现我院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务接待的原则(一)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结算”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三)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在商州城区接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商州城区以外接待的,报院长批准。(四)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凡是来我院访

2、问参观的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进行安排。(五)各单位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凡是涉及到学院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六)按照对等原则,凡因公至各部门的宾客,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如需会见或约见院领导时,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七)不涉及院外人员的院内会议一律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报院长批准,承办部门负责安排。第三条 公务接待规格和程序(一)根据来宾的级别和工作性质,按以下规定进行接待:1、省(部)级单位的领

3、导因公来校,由书记或院长及有关院领导接待,办公室负责安排。2、厅(局)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是单位正职的由书记或院长出面接待;是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院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院长出面的,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3、处(县)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院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但院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二)一般接待程序1、领导会见;2、学院情况介绍;3、座谈交流;4、参观校园;5、根据需要安排食宿;6、送行。第四条 具体接待事项要求(一)制定接待方案。院级公务活动由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非院级公务活动

4、接待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报分管领导审定。外事接待方案需报办公室审定。接待方案应包括来访(会议)时间、人员简介、来访(会议)目的、接待准备,迎送、参观、会见、用餐、住宿、经费预算等内容。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二)接站和送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来校,由一名院领导接送站;厅(局)级以下的领导来校,一般由办公室安排人员接送站;一般来宾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对口单位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做出安排。(三)会见。根据参加人员多少或会议形式安排适当的会议室,并准备桌牌、话筒等,会议室除茶水外不安排其他饮料,鲜花、水果根据需要确定。(四)住宿。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

5、学院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或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需免费安排住宿的,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五)用餐。1、来客须安排就餐者,由接待单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批准后,根据来客的级别、身份、人数等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2、来客一般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3、特殊情况需以学院名义宴请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宴请标准由办公室根据有关标准确定,宴请时所用烟、酒一般应为地方烟、酒,其中中午宴请的,一般不安排白酒。4、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3人陪同;以学院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单位可安排12人陪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确定。5、凡不按规定审批安排就餐

6、的,餐费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付。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支付。(六)参观考察。一般安排参观校园,承办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注意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宾客如需参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等,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安排宾客参观旅游景区,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七)赠礼。应根据对象赠送学院简介及其他宣传品,一般不赠送纪念品,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八)用车。院级公务活动接待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由承办部门自行解决。(九)宣传报道。对于各种公务活动,各接待部门应根据任务的重要程度,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利用院内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第五条 可列支接待费的部门、经费单列的专项活动其公务接待费用从部门或专项活动经费中支出。所有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按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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