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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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保证保险 一、概念与特征: 指:由保险人保证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债务人不为危害其利益的行为,否则,对此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害,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异议:应将保证保险与担保保险分开: 前者是指保险人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后者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个人观点:无意义、不科学。保证本身就是人保的一种。,保险人:保证人 被保险人:基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雇主、债权人)【确实保证保险中有争议】 被保证人:雇员、债务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被保证人,保证保险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1)一般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既可以是自

2、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证保险,当事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组织;投保人既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被保证人。,(2)一般保证,保证人的责任有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之分;保证保险,只要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保证合同一般单务、无偿,保证保险基本双务、有偿。,二、分类 (1)诚实保证保险: 又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合同,为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雇人员的诚实信用而设立的保险。 投保人:雇主、被雇人员,(2)确实保证保险: 保证义务人确实履行其义务,使被保险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险。 以法律义务或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投保

3、人为被保证人。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前提。,在分期付款购房、购车合同中,一般都设有抵押,为何还要保证保险? 关键在于抵押品存在贬值的可能,三、同一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存在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与民事担保法律关系,保险人、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处理:担保人应先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承担。 理由:,(1)担保合同与基础法律关系更为密切。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存在,保险合同是独立法律关系 (2)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债权人意在追求多重保障。 (3)简化程序:保险人于赔付后可代位被保险人行使权利 弊端:于主债务人不甚公平,构成双重负担。,四、危险的防范 保险人所承

4、担的赔偿责任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较大。防范措施: 其一,保证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的重要事项据实向保险人说明; 其二,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情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危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其三,被保险人如发现被保证人(雇员或义务人)有欺诈、舞弊等不轨行为或欲不履行义务的迹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范,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其四,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遭受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不安抗辩权,五、赔偿处理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文件供保险人查证,对于造成的损失,应予一定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仅能提出一次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非因重大过失未发现前次保险事故,而于第二次同时或先后发现的,如两次保险事故相距时间不长,被保险人可合为一次请求。,(2)被保险人后积极协助保险人追查,相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3)保险人赔偿完毕,得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位向被保证人追偿或起诉,也有权处分其财产或担保品; (4)被保险人与被保证人合解,应有保险人参加或同意;否则,保险人不受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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