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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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前言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属广东省的地级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东莞虎门镇总面积178.5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57.4万,其中户籍人口12.4万多,外来人口45万。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岭山林场夹沟与陈村社区牛角地交界地段。随着东莞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镇街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各镇街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并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东莞生活垃圾处理难题,目前全市已投入大量资金建成市区、厚街、横沥三家垃圾处理厂,当清溪、虎门、麻涌等三座生活垃圾处理厂项

2、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全市生活垃圾将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改善东莞市的生态环境,缓解城市化进程加快后的垃圾处理矛盾,东莞市提出了建设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服务范围为虎门镇,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高东莞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利用率,减少生活垃圾的填埋量。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市虎门垃圾处理厂筹建办公室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 号)的有关规定

3、,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编制成报告书简本,供公众及有关政府部门人员、专家阅读,以加深公众对项目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项目的公众参与活动。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1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和建设性质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岭山林场夹沟与陈村社区牛角地交界地段1.2 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和工程投资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选择以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工艺。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t/d,年处理垃圾33.33万吨,配置2台500t/d的焚烧炉和15000k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

4、项目建成后处理东莞市虎门镇的生活垃圾,项目工程投资约4.2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954万元人民币),采用BOT模式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见表1-1。表1-1 项目基本构成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垃圾处理厂筹建办公室规模项目单机容量及台数总容量焚烧垃圾能力本期工程115MW15MW1000t/d(2500t/d)主体工程配置2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42t/h余热锅炉和一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环保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包括SNCR脱氮技术+半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配套工程垃圾运输

5、垃圾由东莞市虎门镇环卫部门负责收运。水源及供水系统本项目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用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化学水处理系统自耗水、机械设备冷却水及汽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员工生活用水及各种冲洗用水。全厂设Q=2500m机力通风冷却塔二台。垃圾库房垃圾贮坑长29.3m、宽53m,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屋面,下檐标高35m。其中垃圾坑长21m、宽53m、深13m,底层为-6.00m。垃圾贮坑容积为14000m,加上部分上部容积约可贮存6天处理量的垃圾。垃圾卸料厅本建筑物长18m、宽58m,平台标高7.0m,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屋面,下檐标高15m。底层设化水间、机修间、空压机间。焚烧间本建筑物长41.

6、48m、宽48m,下檐标高40m,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屋面,运行层标高8.0m;底层设有灰渣坑,长3.70m、宽41m,坑底标高-4.0m;烟气净化区设在焚烧炉区后面,长38.32m、宽48.0m。2 选址分析东莞市虎门生活垃圾处理厂选址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岭山林场夹沟与陈村社区牛角地交界地段,项目东南侧是虎门镇五马简易垃圾填埋场,选址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1.5km以上,选址符合环保规划、环境卫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的环发200882号文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

7、通知的相关要求。3 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3.1 能源种类和用量焚烧炉点火采用 0#轻柴油,年耗油量60t。厂区设备运转采用电能为能源,由厂区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的电能供应。3.2 水的来源、用量本项目采用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最大日用水量约3146m3/d。3.3 污染控制措施3.3.1 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如下几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及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生产废水;机械车辆冲洗、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

8、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NO2、SO2和非甲烷总烃类物质。(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音主要是施工机械噪音,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各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及其声级见表3-1。表3-1 各种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设备名称最大声级(dB)设备名称最大声级(dB)轮式装载机90冲击式钻井机87平地机90冲击打桩机87振动式压路机86卡车92双轮双振压路机81混凝土搅拌机91三轮压路机81混凝土泵85轮胎压路机76移动式吊车96推土机86风锤及凿岩机98轮胎式液压挖

9、掘机84振捣机84摊铺机87气动扳手95发电机组98(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3.3.2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情况(1)气体污染物本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指标达到欧盟2000标准。根据可研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资料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烟尘:13.4t/a、氯化氢:67.2t/a,二氧化硫:107.5t/a,氮氧化物:268.7t/a,汞:0.13t/a,镉:0.13t/a,铅:1.34t/a,二噁英类:0.13g/a。表3-2 项目设计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污染物名称单位GB18485-2001排放标准本项目设计排

10、放限值设计值占标率(%)烟尘mg/ Nm380101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1100%COmg/ Nm31505033%NOXmg/ Nm340020050%SO2mg/ Nm32608030.8%HClmg/ Nm3755067%Hg及其化合物mg/ Nm30.20.125%Cd及其化合物mg/ Nm30.10.150%Pb及其化合物mg/ Nm31.61.062.5%二噁英类ng TEQ/m310.110%(2)水污染物根据业主提供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的工程分析显示,本项目污水最大日产生量为315m3/d,经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11、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入虎门镇虎门宁州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体污染物根据项目物料平衡图,本项目正常工况固体废弃物排放状况如下:表3-3全厂固体废物排放状况垃圾焚烧量(1000t/d)渣量灰量设计值t/h9.81.5t/d235.236104t/a7.841.2炉渣直接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飞灰厂内固化后装车运至惠东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处理。4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4.1 污染控制根据垃圾焚烧的特点,本项目污染控制重点为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的处理,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的处置,以及垃圾储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4.2 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

12、标包括以下几方面:(1)大气环境:保护大气评价范围内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受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影响,尤其是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2)地表水环境:保护厂区周边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经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入虎门镇虎门宁州污水处理厂处理。(3)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确保厂区内废水尤其是垃圾渗滤液的产生环节、预处理环节及污水输送管道均有良好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4)声环境:保护厂界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固体废

13、物: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要按要求采取密封罐车送至惠东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处理。禁止飞灰和炉渣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危害周边环境。(6)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防止因本项目“三废”的排放而导致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5 环境现状监测环境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NO2、SO2、TSP、PM10、Pb监测因子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及其修改单(2000年)中的标准要求,HCl、Hg监测因子可以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的要求,Cd监测因子可以达到前南斯拉夫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评价区域二噁英日均浓度满足参考标准日本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整体而

14、言,评价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次地表水水质监测中,各测点监测项目均能达标。底泥各监测项目均能达标。厂界噪声监测均能达标。6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烟气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万一发生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此外,本工程在厂区内设有除臭系统,对垃圾贮坑内垃圾发酵产生的H2S等臭味气体进行处理,可使厂界恶臭浓度控制在标准限值以下。经核算,本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离边界)300m,满足国环评估函【2007】673号文件对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5、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故的配套设施能够满足需求。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用妥善的处置方式。本工程运行期,通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投产后厂区周边噪声贡献值、各厂界监测点叠加后的昼间噪声均能满足标准要求。正常运行情况下,生活垃圾压缩后通过转运至焚烧厂,落实各项措施后,垃圾运输对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7 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项目产污特点及污染治理目标,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隔声降噪措施以及绿化等,各环保措施具体情况介绍如下:7.1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针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室等恶臭污染源,采取负压控制、入炉焚烧、设置除臭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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