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与筹划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陆建军 1_第八章 其 他 税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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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其 他 税 种,第八章 其 他 税 种,1.理解各小税种的概念、特点。 2.掌握各小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1.能够正确进行各小税种的会计处理。 2.能够进行地方税的纳税申报。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印 花 税 第四节 契 税 第五节 房 产 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练 习 题,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1)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一、纳税人及计税依据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

2、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外地区的,税率为1%。,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其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

3、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设置“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1 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 500 借: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 500 贷:银行存款1 500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

4、时间和纳税期限 2.纳税地点,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纳税。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交纳税地点

5、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的一种费用。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般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账户,用来核算纳税人应交教育费附加的发生和缴纳

6、情况。 五、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相同。,第三节 印 花 税,(1)覆盖面广。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 (2)税负轻微。印花税最高税率为1,最低为0.05。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要低得多。显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非常轻微。 (3)由纳税人自行完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

7、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第三节 印 花 税,(2)立据人,是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 (3)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其征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 (1)各类经济技术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

8、节 印 花 税,(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等。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股权、债券书据转移目前也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

9、、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节 印 花 税,三、印花税的税目、税率 印花税共设置13个税目。 (1)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共有四个档次,即1、0.3、0.5、0.05。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有金额的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计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多的多缴纳,金额少的少缴纳。这样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2)定额税率。印花税的定额税率是案件定额贴花,每件5元。它主要适用于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因为这些凭证不属资金账或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征管。 表8-1 印花税税

10、目、税率表,第三节 印 花 税,表8-1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三节 印 花 税,四、印花税的减免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存备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书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11、免税。,第三节 印 花 税,(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五、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2)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第三节 印 花 税

12、,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委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应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输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库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第三节 印 花 税,(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

13、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六、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第三节 印 花 税,(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

14、,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第三节 印 花 税,(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

15、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第三节 印 花 税,八、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可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缴纳的印花税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节 印 花 税,借:管理费用600 贷:银行存款600,第三节 印 花 税,8 000 000(0.3(2 400(元)

16、 1 500 000(0.5(25(725(元) 借:管理费用3 125 贷:银行存款3 125 借:营业外支出 税务罚款12 500 贷:银行存款12 500 九、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节 印 花 税,1.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办法。 (2)汇贴或汇缴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第三节 印 花 税,(3)委托代征办法。这一办法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税务机关应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所谓发放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签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2.纳税环节 3.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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