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郭捷 第七章 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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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工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资概述 第二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三节 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形式 第四节 工资的集体协商 第五节 工资保障制度,第一节 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除工资外还包括奖金和津贴。 (二)工资的特征 1工资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的分配,受国家法律规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3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4工资必须定期支付。 5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2、规定的义务。,(三)工资立法的意义和作用 1工资立法可以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 2工资立法可以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证劳动组织的合理调整。 3工资立法可以鼓励职工积极进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二、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指依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额。 (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三)宏观调控原则 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对工资总额和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或现象实行国家干预的法律调控原则。,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

3、分配自主权。 2针对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现象,国家有必要在宏观上对此给予适当干预。 3通过按劳分配原则难以完全实现的,只有适用工资分配中的宏观调控原则。 (四)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原则,返回,第二节 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述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具有以下3个要件: 1劳动者在单位时间里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前提。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

4、发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 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M最低工资标准;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职工

5、平均工资;U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a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2恩格尔系数法。,四、最低工资的给付 正确给付最低工资,是正确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要求。在支付的程序和办法上还应做到以下几点:必须张贴和宣传最低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每个劳动者都掌握。张贴本地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本企业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折算办法和折算率。不管如何折算,折算率不得低于相应的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最低工资标准。张贴有关政府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办法。,五、最低工资的效力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只要在

6、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因探亲、婚丧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得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六、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规定执行。,返回,第三节 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形式,一、工资制度改革 (一)新的工资制度的特点 1在工资立法调整的主体范围方面,将原来统一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全体劳动者划分为两类。 2取消了

7、原来的国家直接规定企业职工个人工资标准的工资等级制度,并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职工个人工资标准的权利完全交由企业行使。 3在将工资自主权完全还给用人单位的同时,国家通过立法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使工资制度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又反映了社会公正,促进了社会进步。,(二)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1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 2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3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 4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5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 6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二、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

8、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具体采用什么工资形式,一般由企业确定。,返回,第四节 工资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 1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

9、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三、工资协商综合参考的因素 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

10、价格指数。 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四、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五、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六、工资协议审查,返回,第五节 工资保障制度,一、工资保障的方式 (一)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 1保障劳动者实际工资不因为物价因素的影响而下降 2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最低基本生活需要。,(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

11、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6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7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

12、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三)严禁非法扣除职工的工资的立法 所谓法律规定的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仲裁机关已经生效的仲裁文件,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当承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 5对于违纪职工,可

13、以由企业处以一次性罚款,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6给国家或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劳动监察机关或监察人员有权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者本人处以不超过本月标准工资的20的罚款。,(四)工资保障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工资的监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

1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五)工资的诉讼保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 (一)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履行下列义务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党派、工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陪审员、辩护人。 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二)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三)休假期间的工资 1婚丧假工资。 2年休假工资。 3探亲假工资。 4停工期间的待遇。 (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五)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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