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ppt 作者 郭捷 下编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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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的 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一、社会保障法的萌芽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 二、社会保障法的诞生 德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障法在世界上的诞生。,三、社会保障法的成熟和发展 社会保障法的成熟和发展,其主要标志是以英国为首的“福利国家”理念和立法实践。 四、社会保障法的调整与改革 理论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和现实的迫切性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的社会保障改革。 返回,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一、联邦德国模式 联邦德国模式

2、也称为社会保险模式,它是建立在19世纪末“铁血宰相”俾斯麦社会保障理念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独特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的特征是: 实行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共担,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一般情况下双方各占50%。当保险基金开支入不敷出时,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即交费与享受待遇挂钩,交费额大小与待遇的多寡挂钩。 保险费用的支出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即由当期的缴费来支付各种保险开支。 社会保障的目标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国民经济稳定及持续发展。 除德国外,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还有美国、日本、荷兰、奥地利等国。,二、福利国家型模式 福利国家模式是以“贝弗里奇报告”为主要

3、标志而在英国及北欧国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独特模式。其理论基石是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它以“收入均等化、福利普遍化、就业充分化、福利设施体系化”为目标,消除贫困现象,实现全民福利。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广,项目齐全。保险费率均等,保险支付也均等。推崇公平,不强调或少强调制度的效率价值,以国家财政作主要支持;社会保障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事业统一由卫生社会保障部主管,形成部、区、地方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格局。 福利国家模式优点是福利化程度高,缺点是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三、前苏联、东欧国家模式 这种模式由原苏联倡导并实施,其理论根据是来自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必要劳动”和

4、“剩余劳动”之划分。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保险事业完全由国家出面包办,个人不是社会保险的缴费主体。年金制度不统一,且种类繁多。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和职员执行不同的标准。而且在干部和职员中又划分不同的职业待遇。社会保险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生、老、病、残、死亡等。社会福利设施齐全。包括疗养院、休养院、养老院、孤儿保育院、文化宫、俱乐部、运动场等公共福利设施。,四、东南亚模式 东南亚模式也称为强制储蓄型模式,它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东南亚各国包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国以中央公积金制度创制的社会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具备再分配功能的养老金计划模式,与欧美各

5、国社会保障制度区别鲜明,颇有特色。,新加坡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是:该制度是以家庭为中心构建,政府起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建立了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制度,强调社会保险的激励机能;注重中央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政府对公积金的投资渠道作了强制性规定,主要用于购买国债。 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不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影响,国家财政负担很轻,也不存在养老代际转嫁问题。 不足之处是基金易受物价波动影响,须有得力的保值措施。同时,缺乏社会保障的互助性功能。,返回,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 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法 新中国成立前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各种决议案和中国劳动组合

6、书记部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均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保险的基本主张和具体要求。 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险方面的法规。,二、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7年期间,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颁布基本立法。 第二阶段是1958年至1966年期间,针对前期社会保险制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社会保险制度作了一些调整 。 第三阶段是1967年至1978年期间 ,社会保险工作受到严重挫折。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鉴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的危害性,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得到进一步完善。,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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