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吉斯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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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吉斯工业园吉斯工业园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送审版)版)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一九九年年四四月月 i 前前 言言 1、概述 为推动牟平经济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安家落位,牟平区人民 政府同意设立吉斯工业园,根据吉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吉斯工业园规划 占地面积 152426.67m2。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吉斯工业园位于牟平经 济开发区西区武五路 555 号,规划范围为牟平区南关大街以南,工商大街以北,武 五路以西,鱼鸟河东南 300m,规划年限为 20192025

2、 年,产业定位为:家具制造、 酒和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吉斯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目前入区企业为家具制造、酒 和饮料制造业。根据现场踏勘,园区已建成企业 2 个。 2、规划环评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吉斯工业园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 保主管部门促进园区合理开发、加强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为此,烟台吉斯家具集 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进行 了现场调查、污染源调查、气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收集,预测了该区域的污染物 排放量以及污染物浓度分布,并论证了环境影响程

3、度和范围,结合区域环境容量, 在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制定了优化 区域生产力、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合理利用资源等建议,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竞争 力的目的,同时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园区周围村庄向公众发布了两次公告及网上 进行公示,同时发放了调查问卷,山东洁衍特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进 行了监测,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完成了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吉斯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3、主要环境问题 在正确识别有关环境影响因子的基础上,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区 域开发现状评价、选址合理性分析、污染源分析及源强预测、

4、区域环境及资源承载 力分析、环境容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区域环境风险分析、规划方案合理 性分析与环境保护方案分析。 针对园区建设的开发特点和周围的环境特点,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园区工业区入区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的 ii 影响; (2)园区废水排放的可行性。 4、规划环评结论 吉斯工业园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 规划范围符合牟平经济开 发区规划。园区在环境容量方面虽有一定的制约因素,但制约因素是有限的与可以 接受的,园区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指导,从环境角度而言,园区选址基本合理的。 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牟平区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

5、促进作用。 吉斯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 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 施,加强规划区的综合治理,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同时,园区的建设对促进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只要在入区企业的建 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就 可以将开发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 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 吉斯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牟平区环境保

6、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热情指导和 建设单位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 报告书中会有许多不足之处, 敬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正。 项目组 2019 年 04 月 i 目目 录录 1 总总 论论 - 4 - 1.1 编制依据 - 4 - 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9 - 1.3 环境功能区划、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 11 - 1.4 评价重点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13 - 1.5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16 - 1.6 评价程序与技术路线 - 18 - 2 园区规划简介和开发现状园区规划简介和开发现状 - 20 - 2.1 吉斯工业园规划方案概述

7、 - 20 - 2.2 公用工程规划 - 22 - 2.3 吉斯工业园发展过程 - 33 - 3 区域环境概况区域环境概况 - 34 - 3.1 自然环境概况 - 34 - 3.2 城市规划情况 - 41 - 3.3 环境质量现状 - 42 - 4 园区污染源分析及源强预测园区污染源分析及源强预测 - 43 - 4.1 现有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 43 - 4.2 园区污染源分析及源强预测 - 56 - 4.3 园区污染物排放汇总 - 61 - 5 环境质量回顾与现状评价环境质量回顾与现状评价 - 62 - 5.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回顾评价 - 62 - 5.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 63 -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2 - 6.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 92 -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95 - 6.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99 -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110 - 6.5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 114 - 6.6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16 - 7 生态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 . - 119 - 7.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119 - 7.2 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 - 120 - 7.3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 122 - 7.4 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 123 - 8 区域资源区域资源/

9、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承载力分析 . - 124 - ii 8.1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 124 - 8.2 区域资源承载力分析 - 125 - 8.3 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 126 - 8.4 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 131 - 8.5 分析结论 - 133 - 9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 135 - 9.1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35 - 9.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35 - 9.3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 136 - 10 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 137 - 10.1 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分析 -

10、 138 - 10.2 园区循环经济分析和生态型园区建设方向 - 141 - 10.3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潜力分析 - 146 - 10.4 对策与建议 - 146 - 11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 148 - 11.1 园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价 - 148 - 11.2 园区现有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 150 - 11.3 园区应急预案 - 152 - 11.4 小结 - 160 - 12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 162 - 12.1 社会、经济影响初步识别 - 162 - 12.2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 162 - 13 园区规划方案论证与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分析园区

11、规划方案论证与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分析 - 165 - 13.1 园区选址合理性分析 - 165 - 13.2 园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 171 - 13.3 环境影响减缓和措施分析 - 174 - 13.4 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 181 - 13.5 园区“三线一单”管理 - 185 - 13.6 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分析 - 188 - 14 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计划 - 190 - 14.1 园区环境管理现状 - 190 - 14.2 环境管理体系 - 190 - 14.3 环境风险管理 - 197 - 14.4 园区环境监控体系 - 199 - 14.5 跟

12、踪评价 - 201 - 15 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结论与建议 - 203 - 15.1 评价结论 - 203 - iii 15.2 污染防治措施 - 210 - 15.3 其它措施及建议 - 211 - 附件:附件: 1、委托书; 2、牟平区人民政府部门关于同意设立吉斯工业园的回复; 3、牟平区规划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2019.3.11); 4、土地证。 - 4 - 1 总总 论论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 1

13、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 国

1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主席令 第 57 号修正,200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 8 月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16、改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1.1.2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文件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588 号令,2010 年 12 月 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2014 年 7 月 9 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第 591 号令);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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