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变函数论第三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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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曹 广 福,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目的:了解集合的表示法;掌握集合的基本运算;熟悉一些常用集合的符号;准确理解集合序列的上、下限集。 重点与难点:集合序列的上、下限集。 基本内容: 一背景 1Cantor的朴素集合论 2悖论 3基于公理化的集合论,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二集合的定义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对象的全体 1集合的几种表示法 我们在诸如数学分析等前期课程中已接触过集合这个概念,所谓集合,指的是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对象的全体,通常用大写英文字母A,B,X,Y等表示;集合中的每个对象称为该集合的元素。一般说来,我们总用小写字母a,b,x,y表示集合中的元素。,集合及其运算,

2、对于集合A,某一对象x如果是A的元素,则称x属于A,记作 ;如果x不是A的元素,则称x不属于A,记 正如定义所说,集合是由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对象全体组成的,因此,在表示一个集合时,常把这一性质写出来,例如,A是由具有性质P的元素全体组成时,通常记为: , 其中P可以是一段文字,也可以是某个数学式子。,集合及其运算,2几个特殊的集合及其表示: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有时也用特殊记号表示某些特殊的集合。比如,在大多数场合下,R始终表示实数全体(或直线)C始终表示复数全体(或复平面),N、Z、Q分别表示自然数、整数、有理数全体,以后如无特别声明,我们也都不加解释地使用这些符号。此外,直线上的区间也采用诸

3、如a,b,(a,b)等记号,如果一个集合仅由有限个元素组成,则最方便的办法是将其一一列出,例如,1到10的自然数全体可记作1,2,3,10,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作 。,集合及其运算,三集合的运算 1.集合的子集 假设A,B是两个集合,如果A中的元素都是B中的元素,则称A是B的子集,记作 前者读作“A包含于B中”,后者读着“B包含A”。显然,空集 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任何集合是其自身的子集。假如要证明A是B的子集,最常用的办法是,任取 。 如果A是B的子集,且存在 ,则称A是B的真子集,记作 。 如果A是B的子集,B又是A的子集,则称A与B相等,记作A=B。,集合及其运算,2交运算 所有

4、既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A与B的交集(或通集),记作 ,若 ,则称A与B互不相交,显然 B当且仅当 且 。 对于一簇集合 ,可类似定义其交集, 即,集合及其运算,3.并运算 假设A,B是两个集合,所谓A与B的并集(或和集),指的是由A与B中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记作 ,换句话说 , 对于一簇集合 ,可类似定义其并集,即,例,注:在本书中我们未把0包含在N内, +不在中,例,例,集合及其运算,4差(余)运算 由所有属于A但不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A减B的差集,记作A-B(AB),也就是说, ,但 。,集合及其运算,应该注意的是,此处并未要求B是A的子集。假如B是A的子集,则称A

5、-B为B关于A的余集,记作CAB。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讲某个集合的余集时,要弄清相对于哪个集合的余集,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集合时,尤其应注意。有时,我们总是限定在某个固定集合A内讨论一些子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省略A,而将CAB记作CB(或BC)。 集合 称为A与B的对称差,记作 。,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四.集合的运算 问题1:回忆数的四则运算,由此猜测集合的运算应该具有什么性质。,集合及其运算,定理1 (1) (2) (3) (4) (5) (6),集合及其运算,(7) (8) (9) (10) (11) (12) 。,集合及其运算,上述基本性质都是常用的,其中(9),(10)两式通常称为德摩根

6、(De Morgan )法则,它们的证明也是容易的。现在以(10)式为例进行证明。,集合及其运算,集合及其运算,五集合序列的上、下(极)限集,上极限集,例:设A2n=0,1 A2n+1=1,2; 则上极限集为0,2,下极限集,例:设A2n=0,1 A2n+1=1,2; 则上极限集为0,2, 下极限集为1,上极限集,如果集列 的上极限集与下极限集相等,即,极限集,则称集列 收敛,称其共同的极限为集列 的极限集,记为:,单调增集列极限,定理 9 :单调集列是收敛的,单调增集列极限分析,当An为单调增加集列时,单调减集列极限分析,当An为单调减小集列时,例,例,例,例,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一域与-

7、域 有理数全体(或实数全体)相对于四则运算是封闭的,人们通常称它们为有理数域(或实数域),整数集则不然。 前面已经定义了集合的“并”、“交”、“差”运算,那么什么样的集簇相对于集合的运算是封闭的呢?,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这就是下面要引进的定义。 定义2 假设S是一个给定的集合,F是以S的一些子集为元素的一个集合,称为S的子集簇,如果它满足 (1) ; (2)当 时, ; (3)当 。 则说F是S的一些子集构成的一个域(或代数)。 如果还有 是F中一列元素时,有 则称F为S的一些子集构成的一个 域(或 代数)。,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不难发现,如果(1)、(2)、(3)成立,则必有 ,且对任意

8、 。 如果(3)成立,则对任意 有 。 域的最简单例子是S的一切子集构成的簇,这是S的子集簇中最大者;另一个例子是由空集和S本身构成的簇,这是S的子集所构成的域中最小者。,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问题5:对于一个给定集合的子集簇F,它关于集合的运算可能不是封闭的。 1. 如何构造一个-域包含F? 2. 这样的-域有多少? 3. 存不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最小的-域? 4. 如何构造?,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我们所要的 域G(F)必须满足这样两个条件 (i) (ii)任何包含F的 域都包含G(F),换句话说,G(F)是包含F的 域中最小者。 满足(i)的 域不难找,S的一切子集构成的 域便是一个,问题

9、在于如何找最小的一个,为此,不妨把包含F的所有 域相交,记这个集合为 ,则显然有 ,而且任何包含F的 域当然也包含了 ,如果我们证明了 是一个 域,则它就是包含F的最小 域。,第1讲 集合及其运算,下面的定理说明, 不仅是含F的最小 域,而且是满足(i)、(ii)的唯一 域 定理3 假设F是S的子集簇,则 是满足(i)、(ii)的唯一的 域。,第2讲 势的定义,目的:掌握势的定义,熟悉势的性质, 了解势的比较。 重点与难点:势的定义及比较。,第2讲 势的定义,7苹果 1,2,3,4,5,6,7 7桔子,一势的定义 问题1:回忆有限集是如何计数的? 问题2:有限集的计数方法如何移植到无限 集情形

10、?,第2讲 势的定义,第2讲 势的定义,定义1 假设是两个集合,如果在A与B之间存在一种一一对应关系 ,即对A中任一元素,通过 与B中唯一元素对应,反之,对B中任一元素,A中也有唯一元素通过 与之对应,则称集合A与集合B是对等的或它们有相同的势或基数,记作 ,或 ,满足上述条件的 称为A和B之间的一个1-1对应。,第2讲 势的定义,显然,任何集合A与它自身是对等的, 即 ; 若 ,则也有 ,若 , ,则 。,例1 作对应关系 则 是 与 之间的一一对应。,从例1看出,虽然 是 的真子集,甚至直觉上 比 的元素少很多,但他们却是对等的,这在有限集情形是做不到的,后面将会看到,一个集合可以与其真子

11、集对等是无穷集的一个特征。,第2讲 势的定义,第2讲 势的定义,例2 N与R1不对等,即 。 若不然,存在 与 的一个一一对应 , 将与N中n对应的元素 记为 ,则 上至少有一个单位长度的区间不含 , 不妨设此间 分为三等 分,则 中至少不含,以 表示这个区间,将 三等分,其左、右两个区间中至少有一个区间不含 ,记为 ,依此类推,可得一串闭区间 ,满足:(1) ,且 的长度趋 于0 (2) 。,第2讲 势的定义,第2讲 势的定义,由闭区间套定理知 ,但对任意,,换言之,,不在R1中,,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矛盾说明, N与R1 不可能对等。,例2 说明,两个无限集的确可能有不 同的势,既然势可以不

12、同,如何对其进行 比较呢?下面的定义给出了比较的方法。 势的比较 问题3:如何判断两个有限集含相同数量的 元素? 问题4:从有限集所含元素个数的比较, 启发我们如何比较无限集的势?,第2讲 势的定义,第2讲 势的定义,定义2 假设A、B是两个集合,若A与B 的某个真子集B*对等,但不与B对等,则说 A的势小于B的势,记作 ,或说B的势 大于A的势,记作 。,第2讲 势的定义,问题5:从通常自然数大小的比较,对无限 集的势我们自然会猜测什么?,第2讲 势的定义,从直觉上判断,上述定义是自然和合理的,但有没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呢,即A与B不对等,但A可以与B的真子集对等,B也可以与A的真子集对等?

13、如果是这样的话,将会出现既有 ,又有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伯恩斯坦(Bernstein)定理指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第2讲 势的定义,*定理1(Bernstein) 假设A,B是两个集合,如果A与B的某个子集对等,B又与A的某个子集对等,则 。 证明:略,第2讲 势的定义,由Bernstein定理不难证明: 若 ,且 ,则 。 从合理性方面讲,任何两个集合A和B 的势都应该是可以比较大小的,即下面三种 情况必有且仅有一种情况出现:,(i) ; (ii) ; (iii) 。,第2讲 势的定义,遗憾的是,至今尚无法证明或否认这是真的。Zermelo给集合论加上了一条公理,即Zermelo选择公理,

14、依据这条公理便可证明(i)、(ii)、(iii)有且仅且一种情形发生。,第2讲 势的定义,选择公理(Zermelo)设 是一簇两两不相交的非空集,则存在集合L满足下列条件: (1) ; (2)L与F中每一个集合有且只有一个公共元素。,三Zorn引理,第2讲 势的定义,直观地看,可以从F的每个集合中各自仅取出一个元素来构造一个新的集合L,这条公理与后面要介绍曹恩(Zorn)引理是等价的。换句话说,可以由选择公理出发证明Zorn引理,也可以由Zorn引理出发证明选择公理。 首先让我们对一般的集合引进所谓的序关系:,第2讲 势的定义,定义3 设S是一非空集合,如果在S的部分 元素之间引进了某种序关系 ,满足 (i) ; (ii)若 ; (iii)若 。 则称 是一个偏序集。 如果对任意 必有一个 成立,则称 为一个全序集。,定义4 设 是一个偏序集, ,若对一切 ,都有 ,则称 是 的一个上界。如果 ,使得 中不存在 ,使 ,则称 是 的一个极大元。,第2讲 势的定义,第2讲 势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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