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上下册)(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洁 著 刑法学上册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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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刑法学(上册),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导读: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具有效力是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是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两者构成了刑法效力范围的基本内容。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公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国刑法都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的规定。正确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准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

2、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一)空间效力的含义: 是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于什么人。它所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1、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国籍如何,也不论被侵害的利益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是国家的领土主权。 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2、属人原则,凡是本国

3、人犯罪,不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也不论被害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是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属人原则可以弥补属地原则的不足。,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3、保护原则,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基点是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它可以弥补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不足,因而为世界各国刑法所普遍采用。,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

4、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也不论被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基点是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一)关于域内效力的规定: 1、属地原则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指我国国家主权所及的空间范围,亦即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在中华

5、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一)关于域内效力的规定: 2、对移动领土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2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指具有我国国籍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二)

6、“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2、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3、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的特别规定。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在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此,在通常情况下,特别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刑法,全国性的刑

7、法在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一)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效力,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一)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8、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效力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二)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效力 正确理解第八条规定,应注意两点: 这里的管辖权也是授权性的,即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行使管辖权; 如果在犯罪地该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不应行使管辖权。,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

9、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一)法律规定: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二)普遍管辖权行使条件: 1、 所追诉的罪行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2、对于国际犯罪,我国只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3、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内。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对他国请求引渡的犯罪人,如不予引渡,应依照普遍管辖原则交付本国司法当局审判。,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

10、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和失效 二、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和失效,(一)刑法的生效 刑法的生效: 刑法发生效力,开始施行。 我国刑法生效的时间: 1、自公布之日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事法律所采取的做

11、法。 2、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刑法典一般采取这种方式。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公布的,其第452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刑法的生效和失效,(二)刑法的失效 刑法的失效:刑法效力的终止。 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废止。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对某些法律予以废 止,自废止之日该法失效。 2、替代。替代的法律生效之日,被替代的法律即行失效。 3、修改。 4、自然失效。由于一项法律存在的条件已经消失,该法自然失效。刑法失效后,对新发生的犯罪不再适用。,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和失效 二、刑法的溯及力,二、刑法的溯及力,刑

12、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二、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第一,从新原则,即主张刑法具有溯及力,应适用新法裁判以前的行为。 第二,从旧原则,即主张刑法没有溯及力,应适用行为时的旧法裁判该行为。 第三,从轻原则,即主张在新刑法和旧刑法之间,选择适用刑罚较轻者。 第四,从新兼从轻原则,即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在旧刑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旧刑法。 第五,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在新刑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刑法。,二、刑法的

13、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二、刑法的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行为,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

14、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不能依照新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刑法的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二、刑法的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

15、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二、刑法的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处刑较轻” :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

16、2条),二、刑法的溯及力,(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4如果已经依照当时的法律作出了生效判决,则该判决继续有效,不应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本章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章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本章相关法条,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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