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应用型本科)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潘天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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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作者:潘天芹,责任编辑:周卫群 出版日期:2009年9月 IDPN:308-2009-016 课件章数:10,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学习目标,了解票据的定义、特性和功能。 大致了解国际和国内重要的票据法。 学会使用汇票。 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21 票据基础,2.1.1 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包括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提单、仓单等。 狭义的票据则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21 票据基础,2.1.2 票据的特性

2、 .流通性 .无因性 .要式性 .提示性 .返还性,21 票据基础,2.1.3 票据的作用 1.结算作用 资金融通作用 流通作用,21 票据基础,2.1.4 票据法规流通性 英国 年票据法 美国统一流通票据法 日内瓦统一法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支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2 汇 票,2.2.1汇票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对汇票作了如下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所下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

3、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22 汇 票,2.2.2 汇票的必要项目,22 汇 票,2.2.2 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字样 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 )无条件。 )书面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及详细地址,22 汇 票,出票日期和地点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决定到期日。 )决定提示期限是否超过。 付款期限 收款人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22 汇 票,担当付款人 预备付款人 免作拒绝证书 成套汇票 无追索权 出票条款 汇票号码 对价条款 利息与利率 用其他货币支付,2.2.3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22 汇 票,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

4、awee) 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 被背书人(Indorsee)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of Honour) 保证人(Guarantor) 持票人(Holder) 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2.2.4 汇票的当事人,22 汇 票,出票(Issue) 背书(Indorsement) )背书的定义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其权利为目的而在汇票背 面签字的 一种行为。 )背书的种类 限制性背书 指示性背书 空白背书 提示(Presentment),2.2.5 汇票的票据行为,22 汇 票,4

5、承兑(Acceptance) )承兑的定义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 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的动作 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二是交付 )承兑的效力 )承兑的种类 普通承兑 限制性承兑 5.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22 汇 票,6.付款(Payment) )要被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而不是被出票人或背书人支付。 )要在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而不能在到期日以前付款。 )要付给持票人。 )善意付款。 7.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8.退票、退票通知和拒绝证书 )退票(Dishonor) )退票通知(N

6、otice of Dishonor) )拒绝证书(Protest),22 汇 票,9.追索(Recourse) )追索的定义 )行使追索权的对象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追索金额 10.保证(Guarantee),22 汇 票,2.2.6 汇票的分类,.畅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畅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畅按是否随附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与跟单汇票 .畅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 汇票,2 3 本 票,2.3.1 本票的定义及其必要项目,.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

7、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2 3 本 票,.本票的必要项目,2 3 本 票,2.3.2 本票的种类 1.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2.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2 3 本 票,2.3.3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 )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 )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

8、汇票的收款人。 )票据法有关对汇票的出票、背书、到期日、追索等行为的规 定,基本上适用于本票。,2 3 本 票,.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基本当事人不同。 )付款方式不同。 )名称的含义不同。 )承兑等项不同。 )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作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遭到退 票,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 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2 4 支 票,2.4.1 支票的定义及其必要项目 .支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而言,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开出,由银行客户签字,授权银行 对某一特定的

9、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书面 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不同点,2 4 支 票,.支票的必要项目,2 4 支 票,2.4.2 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 2.不记名支票 .非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 )一般划线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 .保付支票,2 4 支 票,2.4.3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 款人之间可以先有资金关系,也可以没有。 )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

10、是商人。 )支票为即期的;汇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支票无承兑行为;汇票有承兑行为。 )支票可以保付;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请求第三者保证的做法。 )支票上可以划线表示转账;汇票则无须划线。 )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则为承兑人。 )支票可以止付(即出票人撤销其开出的支票) ;汇票承兑后,付 款是不可撤销的。,【案例分析】,2.1 汇票被骗案 案情简介: J 省A 公司与香港B 公司经过业务洽谈后,于某年 月 日签订 了关于购买钢材的购销合同。同年 月 日,A 公司申请开出N 银行 汇票一张,金额为

11、 万元,收款人为A 公司会计李某。由李某持该汇 票到香港与B 公司办理购买钢材的相关事宜。李某携汇票到香港后, B 公司经理张某等人以欺诈手段骗取该汇票,伪造了李某的签名,将汇 票背书转让给B 公司,并迅速到B 公司开户行某工行办理提示付款手 03 8 续,提交了伪造的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及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此 后,某工行将此汇票及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同城交换转至香港N 银行请求 付款,而N 银行未加认真审核即予以付款,致使张某等人在 天内从工 行其账户上提取 万元后潜逃。A 公司认为,N 银行未尽法律规定的 注意、审查义务,在汇票背书有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予以付款的行为,违,【案例分析】,反了我国票据

12、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应由N 银行赔偿全部损失。但N 银行却称,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银行已履行法定审查义务,但汇票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该行的审查范围, 故N 银行不应负赔偿责任。经与N 银行协商未果,A 公司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本案例属于票据伪造的案例。本骗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B 公司经理张某等人 以欺诈手段骗取该汇票,伪造了李某的签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B 公司,并迅速 到B 公司开户行某工行办理提示付款手续,提交了伪造的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及李 某身份证的复印件。而A 公司之所以起诉N 银行,所持的理由是N 银行未尽法律 规定的注意、审查义务,在汇票背

13、书有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予以付款的行为,违反 了我国 票据法 及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种无因证券、要式证券,票据只要具备法定的要式即为有效的票据。而且 ,作为流通证券,汇票可以经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谁持有这种票据,法律就推 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要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行使票据权利。,【案例分析】,票据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对汇票的审查,应仅限于汇 票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的审查。这种形式上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 审查汇票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汇票的格式是否合法、法律所规定的绝对 应记载的事项是否记载齐全等;二是要审查汇票上背书是否连续。 从本案情况看,

14、付款人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首先,汇票本身是真 实的,其记载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没有争议的。再从汇票背书的连续性看,由背 书人李某签字并注明“同意转让” ,同时填写了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及被背书人 B 公司名称,可以看出背书是连续的,尽管李某的签名是伪造的。所以,N 银行 已履行了法定审查义务,通过审查后付款是符合规定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 公司向法院起诉N 银行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由于A 公司疏忽大意使汇票被骗 ,A 公司第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03 9 是有过错的, 万元资金由B 公司 取得,应由B 公司负还款责任。所以,A 公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诈骗罪 追究B 公司张某等人的

15、刑事责任并依法追回被骗资金。 (案例选自蒋先玲主编的国际贸易结算实务与案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 版社 年版),【本章小结】,本章主要内容包括票据基础、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的证券。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 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其中,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 广泛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其所 记载的事项包括绝对必要项目和相对必要项目。汇票当事人 有基本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之分。汇票当事人实施的票据行 为能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更或者消灭,具体包括,【本章小结】,背书、提示、承兑、付款、追索、保证以及参加承兑等。 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有银行本票和商业本 票之分。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 汇票。支票的出票人对支票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不能签发 空头支票,不能签发支票印鉴与其在付款人处预留的印鉴不 符的支票。支票可以划线,划线支票的持票人不可以直接提 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账。非划线支票的持票人既可 以从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委托银行收款入账。,,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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