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与案例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朱明 主编 情 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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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纠纷,学习目标: 能按商业银行法等正确处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界限争议;能按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正确处理中间业务营业资格;能按相关规定正确处理中间业务纠纷(如保管、代扣纠纷等);掌握有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重点法律法规。,子情境一 中间业务界限管理,能力目标: 能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正确处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间业务营业资格争议。,任务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准入,K知识准备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义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准入制度 (1)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 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2、;贷款承诺;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任务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准入,(2)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 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

3、、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保管箱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C案例讨论 案例5-1案例5-2,任务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准入,Q问题探究 (1)商业银行总行申请开办适用审批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1)开办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支持系统; 开发和实施拟开办业务品种的方案。 3)拟开办业务品种

4、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任务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准入,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商业银行申请开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品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开办申请,开办申请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 拟开办业务品种成本和收益预测;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 拟开办业务的支持系统。 2)申请开办业务品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A能力训练 案例5-3,任务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界限,K知识准备 C案例讨论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

5、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任务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界限,(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能力目标: 能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正确处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监管。,子情境二 中间业务监督管理,子情境二 中间业务监督管理,K知识准备 “合

6、规”一词来源于英文“compliance”,其本义是遵从、服从。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颁布生效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3条,所谓“合规”是指,能够确保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一系列行为。此处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包括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C案例讨论 Q问题探究 (1)禁止恶性竞争或不当竞争。 (2)保持收费的合理和公平。,子情境二 中间业务监督管理,(3)严格控制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外其余代理证券

7、业务适用审批制)。 (4)健全内部授权,防范经营风险。 (5)建立中间业务定期报告制度。 (6)银监会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子情境三 中间业务纠纷,能力目标: 能按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民法通则等正确处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一般性业务纠纷。,任务一 处理商业银行代收代付业务,K知识准备 1.代理定义 2.委托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商业银行委托代理业务 (1)明确代收代付业务金额的使用方向。客户要求商业银行代理收付时,必

8、须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并明确所收付款项的金额、用途和代理形式。,任务一 处理商业银行代收代付业务,(2)签订收付款项的代理合同。商业银行为客户代理收付款项时,要签订经济合同或代理协议,明确责任,避免经济纠纷。 (3)要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商业银行为客户代收代付款项时,要坚持互惠互利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定,收取合理的手续费用。 (4)要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业务依据。商业银行为客户代收代付款项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遵守商业银行的结算原则。 (5)要坚持银行不垫款原则。商业银行为客户代收代付款项时,对付款方不能按时交纳款项时,商业银行不负任何责任,要坚持银行不垫款原则,但有义务向

9、客户提供真实情况。 C案例讨论 案例5-7 案例5-8,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K知识准备 1.保管合同规定 (1)保管合同特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2)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寄存人的义务。 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 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亲自保管义务。 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10、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3)保管物的领取。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3)商业银行保管业务 代保管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安全设施齐全、管理手段先进等优势,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并按照代保管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期限来收取一定数额保管费或手续费的业务。 1)代保管物品应是国家法律允许的物品,而且是不易损坏、腐蚀、变质的物品。 2)在代保管期限内保管

11、者不能损坏代保管物品,应保持物品的原样。 3)应事先签订代保管协议,明确操作程序、代保管期限、委托人及代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4)代保管是有偿的,委托人必须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标准,按时支付代保管费用。,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2.租赁合同规定 (1)租赁合同定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应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2)租赁合同当事人

12、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义务。,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

13、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瑕疵担保。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2)承租人的义务。,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

14、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应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

15、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任务二 处理商业银行代理保管业务, 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3)承租人的转租权。 4)买卖不破租赁。 C案例讨论 案例5-9 Q问题探究 订立合同时,银行可要求客户申报价值或者与客户约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并且通过投保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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