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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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单选题(共100题,每小题0.5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错选或漏选均得0分) 1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定义此保险概念的角度是(B)。 A风险角度 B经济角度 C法律角度 D社会角度 2.保险保障活动运行中所要求的大量风险集合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的要求是(D)。 A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 B体现经营赢利目标 C体现社会福利政策 D运用大数法则原理 3根据保险基本原理,保险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考试/大一是风险的集合的过程,二是(B)。A风险的统一过程 B风险的分散过程 C风险的增加过程 D风

2、险的交换过程 4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风险必须具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的含义是指(C)。 A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机会很大 B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是能消除的 C风险的发生具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D风险导致重大损失的机会较小 5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的含义是指(D)。 A保险人赚取的利润要尽量一致 B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C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D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险费要尽量一致 6.从保险科学性角度看,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依据是(D)。 A国家管理的要求 B社会平均利润的获取 C经济效益的核算 D科学的数理计算 7.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

3、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考试/大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社会保险应遵循的原则是(C)。 A自愿原则 B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 8.从各国社会保险实践看,社会保险所采用的主要缴费原则是(A)。 A均一保费制 B自然保费制 C对价保费制 D合同保费制 9.保险公司在计算费率时,通常在平均保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加上一次、二次或三次的均方差数值,该数值称为(B)。 A风险单位 B风险附加 C风险累积 D风险投资 10.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国际上自保后备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B)。 A自保协会 B自保公司 C自保社团 D自保条款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

4、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

5、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鲜明的个性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估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往往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种保险公司“全程包办”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专业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考虑,不可能配备众多的、门类齐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而保险公估人能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诸如经济、金融、保险、财会、

6、法律及工程技术等领域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保险运作在理赔领域良好地进行。 2.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由于保险合同订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承保和理赔阶段,以及在危险防范和控制方面,都存在违背这一原则的可能。而地位超然、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的保险公估人作为中介人,往往以“裁判员”的身份出现,独立于保险双方之外,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始终本着“独立、公正”原则,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等距离关系,而不像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易受主观利益的驱动,能使保险赔付更趋于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缓和保险人与被

7、保险人在理赔领域的矛盾。“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5 3.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一方面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横向交流,并能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效应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减少,必然会大大降低保险理赔费用从而降低保险成本,从而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专业定义: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

8、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适合对象: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职人员;对保险行业有兴趣或有志于从事保险行业的其他人员。 招生条件: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 辅导意义:保险公估人考试题库更新快,题型灵活多变,一次考试合格率仅50%左右。不少考生要经过3-4次补考才能过关。为提高考试合格率,节约考生时间,提升考试效果,特举办本考前辅导班。 辅导目标:通过系统辅导,快速提升一次考试通过率,为

9、考生节约宝贵复习时间。 课程设置: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习题讲解、历届题型讲解。 考试科目:“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公估人的分类按业务活动顺序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先后顺序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承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 (1)承保时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承保公估,即对保险标的作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审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参考。现时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是国际保险公估人新拓展的业务领域。 (2)理赔时的公估人 理赔公估人是在

10、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的检验、估损及理算的专业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人包括损失理算师、损失鉴定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确定分担赔偿责任的理算师,他们主要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否全损或可以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根据国际保险实务习惯,损失理算师又分为陆上损失理算师与海损鉴定人。 前者是处理一般非海事保险标的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后者则是专门处理海事保险标的理赔事项的理算师。损失鉴定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的保险公估人,具体的说,他们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是否有除外责任因素的介入,是

11、否有第三者责任发生,进行损失定量等。损失评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损失查勘、计算的人。他们通常只接受被保险人单方面的委托,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按业务性质分类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三类。 (1)保险型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他们熟悉保险、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但对其他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对于技术型问题的解决职能作为辅助。 (2)技术型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其他有关保险方面的问题涉及较少。 (3) 综合型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不仅解决保险型问题,同时还解决保险业务中的技术问题。综合型保

12、险公估人由于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越来越为社会所需。按业务范围分类根据保险公估人从事活动范围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三类。 (1) 海上保险公估人 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海上保险和航空运输保险均为国际型的保险,在国际上,船舶保险中的船身价值或其修理规模和费用的确定均与船舶的种类、吨位、用途直接相关,船上设备、机器、引擎、发电机等也有专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请船舶公估公司处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货运检验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多方利益和责任,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通常委托居于独立地位的保险公估人处理,海上保险公估人由此应运而生。(2)汽车

13、保险公估人 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业务。汽车保险在各国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公估人也由此分外重视汽车保险公估。汽车保险公估人参与汽车保险理赔公估,不仅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修理费用、重置价值方面的直接冲突,避免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与被保险人、汽车修理行会合谋骗取保险赔款,而且可以有效制止汽车保险理赔中的不正当行为,使各保险公司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 (3) 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 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及物质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

14、,因此大量拥有专业技术的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满足了火灾和特种保险的需要。按委托方不同分类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 (1)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尽管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但他们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处理保险承保和保险理赔。 (2) 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的保险公估人只结合搜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索赔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按公估方与委托方不同分类从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来看,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 (1) 雇佣保险公估人 雇佣保险公估人是指长期受聘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按该公司的委托或指令处理各项理赔业务,这类

15、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 (2) 独立的保险公估人 独立的不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时接受数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理赔事务,其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也相应结束。保险公估人的特征经济性保险公估人通过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诸多保险人委托,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公估业务,积累保险公估经验,提高保险公估水平,从而可以帮助保险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专业性由于面向众多保险当事人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评估业务,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必须拥有具有各种专业背景并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的技术更加熟练,经验更加丰富。 超然性指相对保险当事人而言地位超然,在理赔过程中既为保险当事人提供理赔技术服务,又可以缓解人双方的矛盾。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 1、评估职能保险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种广义的(保险)评估职能,包括评估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在国际上,保险公估人包括主要从事理(核)算事务的理算师(Adjuster),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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