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1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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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报告,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流程、审批权限与 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日常管理,证券投资部负,责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管

2、理,审计部负责募集资金日常使用的监督。,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也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五条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一)公司本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财务部按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银行办理开立专户手续,并负责募集资 金的日常管理。,(二)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由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开立手续,须经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本部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子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3、。,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证券投资部应当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财务 部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证券投资部在新的 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第八条 财务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依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4、支出计划,提出 募集资金存储方案,经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本部财务 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财务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存单等相关手续。,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应当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存单到期续存或改变存储期限,财务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本 部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预算与计划管理,第十条 对募集资金支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 者经批准的变更计划,下同),于每年 12 月编制下年度募投项目实施

5、计划,提交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二)募投项目实施部门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于每年 12 底前编制下年度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并由财务部汇总完善、证券投资部审核、预算管理委员 会综合平衡后,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三)财务部依据下年度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下年度募投 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分解至各季度(或按投资进度),下达给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一)资金使用部门依照募投项目合同付款条件及资金支出计划办理用款手 续,由部门分管领导

6、签字审核,单笔支出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经财务总监审 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单笔支出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需经 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由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办理。,子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支出,须经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 还需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大于 100 万元的,须报董事 长审批。,(二)以自有资金账户开立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结算的募投项目支付,除按上述 审批权限与流程管理外,还需由财务部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帐,台帐管理 如下:,1、应付管理会计建立募投项目开立商业汇票的台帐,并且记录项目名称(含 合同编号)每笔票据的金额、开立

7、日、到期解付日、收款单位及票号等要素,同 时记录开票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和到期解付记账日期和记账凭证号。 2、应付管理会计建立募投项目开立信用证的明细台帐,记录项目名称(含合 同编号)、每笔信用证的金额, 开立日,到期付款日、受益人、合同金额等信息, 同时记录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和到期解付记账日期和记账凭号。,3、投资管理会计建立募投项目支付明细账,记录支付结算形式和资金支出性,质,每月末与应付管理会计核对票据和信用证余额。,(三)以自有资金账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到期的前一周,由财务部,办理解付申请,经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支付。,子公司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

8、,还需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四)财务部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明,细设立台账,如实记录与反映募集资金的实际支出与节余情况。,(五)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时,财务部和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报告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及时报告保荐人。,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管理,(一)针对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9、。,(二)募集资金到位后,财务部应聘请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三)由证券投资部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就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意见。,(四)财务部提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由证券投资部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后,由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手续。,(六)财务部在置换完成的当日报告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在完成置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10、第十三条 超募资金的使用,(一)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日,常流动资金。,1、募集资金到位后,财务部应将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由证券投资部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就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发表意见。,3、财务部提出以超募资金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的议案,由证券投资部提交董事,会审议。,4、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必要时由证券投资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5、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财务部办理以超募资金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的,相关手续。,6、财务部在超募资金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完成的当日报告证券投资部。 由证券投资部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

11、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规定期限内不 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开展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须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实施。 (三)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期限应该不超过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的上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与此不一致,以此细则为准。,第十四条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 (一)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1、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的,由财务部提出节余募集资金

12、使用计划,由证券投资部 提请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 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元或低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免于履行前款程序,由财务部提出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经证券投资部、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并由证券投资部 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3、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的使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 金净额 10%以上的,由财

13、务部提出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证券投资部提请独 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 2、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由财务部部提 出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由证券投资部提请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使用。,3、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由财务部提出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经证券投资部、财务总监 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并由证券投资部在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中披露。,第五章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第十五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

14、营业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审 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有关部门提交 议案,由证券投资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意见。,第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由证券投资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 容:,(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

15、计划。,(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第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有关部门提交议案,由证券投资部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

16、和实现效益。,(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说明。 (八)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六章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报告与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临时报告制度,(一)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项目实施有关 部门应及时报告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审核后应当报告董事会并及时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及发布公告。,(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项 目实施有关部门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 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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