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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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能源北京能源投资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6. .10-04-2010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办法 Regulations of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2010-07-30 发布 2010-07-30 实施 北京北京能源投资能源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4-2010 I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2 6 检查与考核

2、3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4-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 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 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京能集团2010233号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储炳南 本标准修改人:梅东升 吴莉娟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3、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 2007 年首次发布,2010 年 5 月第一次修改,本次为换版修改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4-2010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京能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 75 号(1991

4、.5.0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电力工业部 1994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4 号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Q/BEIH-216.10-02-20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四级控制 一级是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二级是部门(车间)控制轻 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三级是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

5、障碍;四级是个人控 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3.2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3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 过。 3.4 三同时 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职责 4.1 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子公司 4.2.1 负责执行本办法,并组织本企业相应标准的制定。 安全管理 Q/BEIH-216

6、.10-04-2010 2 4.2.2 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5.1 总则 5.1.1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 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5.1.2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 责。 5.1.3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

7、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5.2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 5.2.1 集团公司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京能集团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服务的职责。 5.2.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使集团内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5.2.1.2 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各子公司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5.2.1.3 监督京能集团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2.1.4 组织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发生的典型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8、监督“四 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2.1.5 监督并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以及生产准备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设 施“三同时” 。 5.2.1.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以及防火、防汛及大坝安全监察、危险物品管理等工作。 5.2.1.7 监督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措施计划的相关实施细则的编写并督促实施。 5.2.1.8 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安全性评价、基建项目安全等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 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重大或共性

9、问题进行分析, 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 5.2.1.9 制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5.2.1.10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5.2.1.11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5.2.2 各子公司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本企业生产及基建工 程直接进行安全管理,承担直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2.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 企业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标准,使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

10、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5.2.2.2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4-2010 3 5.2.2.3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 挥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 5.2.2.4 建立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管理规定,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做好新上岗员工安 全、技术培训。 5.2.2.5 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5.2.2.6 开展防火、防汛及大坝

11、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5.2.2.7 做好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2.2.8 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做好机组检修、技术改造、设备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 5.2.2.9 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5.2.2.10 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坚持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 作的原则。确保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 落实;要保证承包商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并履行

12、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5.2.2.11 建立外包工程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和加强外包工程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 5.2.2.12 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标准,对本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并按要求 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繁或重复发 生。 5.2.2.13 努力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 的长效机制。 5.2.2.14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2.2.15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

13、势,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 5.2.2.16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 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 5.3 考核与奖励 5.3.1 京能集团对安全生产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3.2 京能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子公司进行 奖励和考核。 5.3.3 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单处罚款或者并处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 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 Q/BEIH-205.04-07-2010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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