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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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2、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

3、、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执行长途业务的班线客运车辆和包租车不准在凌晨25时上路运行。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

4、。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速度的80%。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

5、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车辆安全例检)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防滑铲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要求各位旅客系好安全带。第十条

6、 驾驶员行车中(驾驶员自检)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

7、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提示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驾驶员自检)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手刹,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三角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应当

8、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时速 100Kmh 时不小于 100。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

9、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

10、态及障碍;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

11、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

12、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

13、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人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

14、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拦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

15、油箱(或 CNG 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公司安技科、122、120、119、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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