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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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一、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主要做法(一)严把“三关”,强化预算审查。政府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和财政报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提高预算审查质量,我们努力提前介入,严把“三关”:一是会前初审关。通过会前深入调查研究,走访和听取部门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询对当年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调研情况反馈给财政部门。同时,认真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过去一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及新一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情况说明,对未正式提交的预算报告草案先行初审,理顺预算草案中各项数据的内在关系,审查预

2、算编制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对预算草案主要内容作出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建议。二是会中审查关。人代会期间,积极引导代表对财政预算草案认真审查,并召开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专门审查,严格把关。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贯彻遵循预算法的原则,财政收入预算是否积极稳妥,预算支出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在科技、教育、农业、社保、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是否适度稳定增长等。三是会后监督关。及时跟踪督办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方面的议案、建议,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法颁布实行后,我们紧紧围绕该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加强审查,并严格遵循20日、10日、7日的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有效增强了监督效果。(二)

3、关注民生,强化重点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大要提高自身法律地位,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增强依法监督实效。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更要体现“突出重点、关注民生”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此,常委会着重从四方面关注民生、强化预算监督:一是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进行监督。重大项目投资,涉及公益类、基础类,而且关系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去年,我们要求市政府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一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就多个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方案进行审查,促使政府增强了重大项目投资预算透明度,也使项目工程按时得到贷款,为推

4、进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审查财政预算时关注民生。对提交人代会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关注用于民生资金的安排,要求财政预算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并强调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监督预算执行时关注民生。我们关注义务教育、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和再就业、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调研与平时沟通,及时了解和督促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党和政府有关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时关注民生。对新增财力支出,要求重点安排在保障和改善民生。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新增支出用于民生方面的达到三分之二,较好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基

5、本生活。(三)评价绩效,强化使用效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的有效手段。为增强监督效果,我们积极利用绩效评价手段,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一是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财政部门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财政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通过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自2007年以来,已先后对生态建设、法律援助、廉租房补贴、产品质量抽检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评价,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三是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开展监督。我们注重了解财

6、政部门委托政协、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情况,并利用他们的评价成果开展监督,促进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四)借智借力,强化审计跟踪。审计监督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形式。就目前的体制和人大常委会本身现有的专业素质状况而言,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还必须借助政府审计机关的力量,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作用。2007年,我们根据审计部门2006年审计结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监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汇报,

7、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并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收缴和清欠工作力度,使政府收回欠缴出让金7.91亿元和滞纳金600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今年,我们将在听取和审议2007年审计部门工作报告、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交市政府落实办理的同时,跟踪监督2006年和2007年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二、存在问题(一)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一定程度上还局限于程序性。一是人大常委会初审局限程序性。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基础。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人代会举行前一个月,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

8、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但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一般在当年财政年度即将结束的同时才着手预算编制工作,编制时间匆忙,预算草案迟迟无法编出。而且地方财政预算的拟定,要先由党委、政府“定盘子”,再提交人大审查,使人大常委会初审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局限于程序性。二是人大代表审查局限程序性。人代会期间,政府提供给人大代表审查的材料也仅仅只有财政预算报告,而不是预算草案本身,且报告中的预算安排是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多数代表缺乏财政专业知识,加之会议时间紧,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审查搞不懂、看不透、说不清。另外,由于现行财政体制,来自县(市)人大代表因为与本级财政分配无关,所以对市财政预算

9、报告不感兴趣,也使审查局限于程序性。(二)预算执行监督缺乏刚性。一是存在预算先期执行问题。市、县人代会一般安排在1-3月份召开(更多是安排在3月份),在人代会召开前的一段时间里,预算未经审批,使财政执行处于无预算状态。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各级政府可以按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支出。这使预算执行与预算审批之间出现时间差异,从而产生预算先期执行的问题。二是存在预算变更、调整随意性较大问题。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就是财政资金来源规模、去向用途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特别是对于专项资金缺乏精细的项目工作计划,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

10、较大,部门超预算面广,出现“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导致“一年预算,预算一年”,降低了人大批准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预算的约束力软化。(三)决算监督存在模糊性。一是决算的审批主体模糊。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预算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年度预算终结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策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但实际情况是,决算草案需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后,才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致使审批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决算草案模糊。只有表示收支平衡的几类大数,而决算表中“其他及专

11、项支出”数额巨大,缺乏项目明细和必要的说明。面对庞大的分类数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既看不出每笔支出是否合理,也看不出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以及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决算草案的粗略、模糊,人大代表很难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意见,难以起到对预算进行事后监督的效果。 (四)人大机构配置与审查监督有不相适应性。一方面,人大机关对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不足。目前,大多数市、县人大常委会设财经工委,人员配备、业务水平与监督工作不相适应,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关专业力量也不足,难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审查分析、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见和建议,出现对预算审查监督难以到位的局面。另一方面,人大

12、有监督权,而缺乏监督机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负责,实质上预算本级审计属政府内部审计,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确保本级审计特别是一些敏感要害问题的真实性。虽然每年审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财政审计工作,但通过层层把关过滤,给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其真实性已大打折扣。三、对策思考(一)加强预算编制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深化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清晰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和履行职能活动的详细情况。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科学合理编写预算草案报告,使人大代表看得明白,弄得清楚,明确政府的钱花在哪里、怎么花,干多少事、绩效如何。人大财经工委要提前

13、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严把初审关,使预算有一个良好的草案,为人大审议批准预算做好基础工作,着力提高预算的审查质量。(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增强审查刚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预算的监督,对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的落实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投入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审查。要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监督,控制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降低预算调整活动的随意性。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监督,督促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防止部分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游离于人大的监督之外。同时,督促推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14、益。(三)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要注重规范化建设。根据监督法规定,参照省级预算监督条例,制定市级预算监督实施办法,规范预算监督工作内容、程序、方式、步骤等,督促政府依法行政,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以规范化建设,增强预算监督工作力度。二要借力借智。克服人大财经工委人员少、力量有限特点,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审计、人大代表视察、社会知名人士调研、新闻媒体披露问题等作用,深入开展预算监督。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委员会,为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智力支持。三要深入调研。以调研方式,将监督工作前移,为常委会提高审查质量奠定基础。调研工作要深、要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主要问题,透彻分析原

15、因,有针对性提出建议,使调研过程成为人大具体的监督过程。四要加强沟通。注重加强与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人大工作要求与审议议题的内容、会议时间、材料格式和报送时限等告知他们,便于政府早准备;同时,增进相互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甚至抵触情绪,增强人大监督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五要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后,要跟踪审议意见的落实,重点抓整改,通过责令督办,增强督办刚性,促进问题解决,使预算监督逐步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一要在人大换届选举时,就要有意识多安排懂经济、懂财政的人士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高经济界代表比例。二要配强人大常委会专门工委力量。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机构,加强和充实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人员,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三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培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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